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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病残旅客的服务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8 13:22:25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上病残旅客的服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残疾人可以坐飞机吗


2、机场的特殊旅客有几种


3、残疾人乘坐飞机需要什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上病残旅客的服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残疾人可以坐飞机吗

残疾人可以坐飞机,符合病残旅客的标准可以得到相应的服务。

由于精神或身体的缺陷(或病态)而无自理能力,其行动需他人照料的人,称为病残旅客。病残旅客一般可分为:身体患病、精神病患者、肢体伤残、失明旅客、担架旅客、轮椅旅客、需使用机上氧气设备的旅客。

扩展资料:

轮椅旅客分为:

1、旅客尽管能在座位上就座,但不能自行走动,并且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式休息室时需要轮椅,在上下客梯和进出客舱座位时需要背扶。

2、旅客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上下客梯时需要背扶,远距离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休息室时需要轮椅。

3、旅客可以上下客梯,也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远距离前往或离开飞机时,如穿越停机坪、站台或前往移动式休息室,需要轮椅。

机场的特殊旅客有几种

机场的特殊旅客有5种,分别是无成人陪伴儿童、孕妇旅客、新生婴儿、病残旅客、残疾旅客。具体介绍如下:

1、无成人陪伴儿童

年龄在五周岁至十二周岁的儿童需要单独乘机时,应在购票前向航空公司申请无人陪伴儿童服务。航空公司对每个航班上无人陪伴儿童数量有明确限制,为了确保旅行的顺利,请务必提前申请。

2、孕妇旅客

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除医生诊断不宜乘机外,航空公司按普通旅客接受运输。

怀孕超过32周不超过35周的孕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适宜乘机"字样的诊断证明书,方可乘机。诊断证明书应在乘机前7天内填开。须在航空公司售票处提出申请。

怀孕超过35周的孕妇,航空公司不予承运。孕妇乘机有一定危险性,为了您的自身安全,如选择乘机,应如实向航空公司说明情况,如因未如实说明情况而出现意外,航空公司不会承担责任。

3、新生婴儿

由于新生婴儿抵抗力差,呼吸功能不完善,飞机起飞、降落时因气压变化大容易对其造成伤害。因此航空公司规定新生婴儿出生不足14天,早产婴儿不足90天,不能乘机出行。

4、病残旅客

病残旅客是指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病态或缺陷,在上下飞机、飞行途中及在机场地面服务过程中无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予以单独照料或帮助的旅客。病残旅客要事先在航空公司售票处提出特殊服务申请。重病旅客要提供医疗单位出具的适宜乘机的证明,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购票。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运输。

5、残疾旅客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需要承运人提供下列设备设施或服务时,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并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

(1)供航空器上使用的医用氧气;

(2)托运电动轮椅

(3)提供机上专用窄型轮椅;

(4)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团体提供服务;

(5)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

扩展资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对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有效乘机凭证信息一致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加注验讫标识。

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三十四条 残疾旅客应当接受与其他旅客同样标准的安全检查。接受安全检查前,残疾旅客应当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确认具备乘机条件。

残疾旅客的助残设备、服务犬等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服务犬接受安全检查前,残疾旅客应当为其佩戴防咬人、防吠叫装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其他

残疾人乘坐飞机需要什么手续

不需要什么手续,在买机票时提前说明就可以了。

注意事项:

1.购票需提前申请,以便航空公司做特殊安排,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需要航空公司提供供航空器上使用的医用氧气、托运电动轮椅、机上专用窄型轮椅、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团体提供服务、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等设施或服务时,应在订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72小时。

以便航空公司进行协调和准备,并通过其订座系统或其他手段,确保该需求被记录,并及时传递到相关人员。

2.在飞行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以及在飞行过程中没有额外的医疗协助无法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的残疾人,需要向航空公司提供医疗证明。无法对机上工作人员介绍的安全说明和注意事项加以理解或作出反应,或不能与承运人的机上工作人员进行交流的残疾人以及不能自行从航空器上紧急撤离的残疾人需要在乘机时有陪伴人员。

3.《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规定,除安全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造成其外表或非自愿的举止可能对机组或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烦扰或不便而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同时,当承运人因安全等原因拒绝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运输时,应向其说明拒绝的理由。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提供书面解释的,承运人应在拒绝运输之后10日内提供。

扩展资料:

残疾人坐飞机可以优先购票优先登机。

1、病残旅客乘机一定要符合航空公司规定的乘机条件。应向民航售票处交验医院对该病残人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同时填写“特殊旅客(病残)乘机申请书”,如需要特殊服务(如担架、轮椅、氧气等),可在申请书中注明。

民航售票处在接受申请后,会把情况通知安排航班飞行的有关部门,在得到同意后,才能售票。有时,您需要为一位病残人购买2张以上机票(例如:需用担架,航空公司必须拆掉6个经济舱座位。把担架固定在客舱的地槽上,这时病残旅客需要购买6张经济舱票)。

2、病残旅客乘机应有医护人员或家属等人陪同。民航服务人员还会协助病残人登机,以使病残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痛苦。登机后,乘务员会协助将病人按最舒适的体位安排好。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坐轮椅可以上飞机么?

坐轮椅可以使用其轮椅至客舱门,到了飞机上应该使用机上轮椅。

《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九条 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登机、离机所需要的移动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航站楼内、登机口至远机位的无障碍电动车、摆渡车以及在机场及登机、离机时使用的轮椅、机上专用窄型轮椅。

第二十条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托运其轮椅的,可使用机场的轮椅。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愿意在机场使用自己轮椅的,可使用其轮椅至客舱门。

第二十一条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地面轮椅、登机轮椅或其他设备上不能独立移动的,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按各自责任不得使其无人照看超过30分钟。

第三十六条 电动轮椅应托运,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托运电动轮椅,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交运,并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 承运人应在客舱内提供由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的,或承运人提供时其接受的下列服务:

(一)协助移动到座位或从座位离开;

(二)协助做就餐准备,例如打开包装、识别食品及食品摆放位置;

(三)协助使用机上轮椅往返卫生间;

(四)协助有部分行走能力的残疾人往返卫生间;

(五)协助放置和取回随身携带物品,包括在客舱存放的助残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残疾人让坐飞机吗

可以坐飞机,符合病残旅客的标准可以得到相应的服务。

由于精神或身体的缺陷(或病态)而无自理能力,其行动需他人照料的人,称为病残旅客。

病残旅客一般可分为:身体患病、精神病患者、肢体伤残、失明旅客、担架旅客、轮椅旅客、需使用机上氧气设备的旅客。

其中轮椅旅客又分为:

1.旅客尽管能在座位上就坐,但不能自行走动,并且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式休息室时需要轮椅,在上下客梯和进出客舱座位时需要背扶。

2.旅客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上下客梯时需要背扶,远距离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休息室时需要轮椅。

3.旅客可以上下客梯,也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远距离前往或离开飞机时,如穿越停机坪、站台或前往移动式休息室,需要轮椅。

扩展资料

南航规定接受病残旅客,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

1.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则公司有权要求旅客出示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并有该名旅客的医生签名的医疗证明:

(a). 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b). 在飞行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设备输氧的;

(c). 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

(d). 已知患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但如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可防止传染他人的。

2.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需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如需使用机上氧气瓶,还需注明旅客所需氧气的流量。

3.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必须包括防止该疾病或传染病扩散所必须遵守的条件,且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则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

4.在南航运营的中美航线上,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的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应在该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10日内填开有效(回程不需要重新出医疗证明)。

二、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

三、陪伴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南方航空-病残旅客

关于《飞机上病残旅客的服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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