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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管制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0 18:08:44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管制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空中交通管制员是属于什么类型岗位,是什么单位,和公务员有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管制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规范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保证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第四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飞行管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实施管理,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相关飞行保障单位应当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创造便利条件。第二章 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第六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二)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三)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四)飞行活动性质;

(五)其他有关事项。第八条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在机场区域内划设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管制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四)在飞行管制区间划设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

批准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部门应当将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报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单位。第九条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负责批准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3个工作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条 临时飞行空域的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的性质和需要确定,通常不得超过12个月。

因飞行任务的要求,需要延长临时飞行空域使用期限的,应当报经批准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同意。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完成后,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其申请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即行撤销。第十一条 已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其他单位、个人因飞行需要,经批准划设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同意,也可以使用。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第十二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飞行单位;

(二)飞行任务性质;

(三)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

(四)航空器型别和架数;

(五)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

(六)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

(七)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

(八)飞行气象条件;

(九)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十)其他特殊保障需求。第十四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时,提交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一)飞出或者飞入我国领空的(公务飞行除外);

(二)进入空中禁区或者国(边)界线至我方一侧10公里之间地带上空飞行的;

(三)在我国境内进行航空物探或者航空摄影活动的;

(四)超出领海(海岸)线飞行的;

(五)外国航空器或者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

空中交通管制员是属于什么类型岗位,是什么单位,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空中交通管制员是指管制员执照持有人(简称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历、资格,并从事特定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是属于航空公司的,属于合同制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空中交通管制员要求:

(一)最近6 个月内在管制员执照载明地址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不少于80 小时;

(二)熟悉所有与履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职责相关、现行有效的规则、程序和资料;

(三)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完成有关岗位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

(四)上一个日历年内接受了执照检查并合格;

(五)上一个日历年内进行航线实习一般不少于2 次。

拓展资料:如何成为空中交通管制员

想当空中交通管制员需要学空中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体检鉴定,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获得必要的申请经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颁发和管理。

参考资料:航空局官网: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

通航机场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有哪些岗位

1、驾驶员

工作内容:负责飞机的驾驶工作,确保航行安全;负责处理飞机上的意外事件、突发情况;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根据上级的命令改变航向,确保飞机安全。

2、领航员

飞机领航员是驾驶员的“指南针”,他为驾驶员提供准确的方向,以免飞机“迷路”。

3、飞行机械人员

飞行机械员负责航空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飞行的安全。

4、飞行通信员

主要工作职责是在飞机正常飞行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履行相应的通信程序,使用各类通信设备。

5、乘务员

空勤乘务员是在民用航空飞行器上,为旅客提供综合服务的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走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关于《航空管制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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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评论
  • 匿名
    2023-09-24 22:20:02
    让学到了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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