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器适航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怎样看机油尺是正确的
2、民航法律效力等级是什么?
3、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器适航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怎样看机油尺是正确的
机油尺上有上限位和下限位,当汽车的机油处于上限位和下限位之间时,说明机油量是正常的,可以继续使用。机油液面超过机油尺的上限时,容易出现积碳增多的情况;机油液面达到机油尺的下限位时,会造成发动机的缺缸现象,长时间会影响汽车发动机的使用寿命。
机油尺用途
发动机滑油系统一般包括滑油存储系统、润滑油分配系统滑油指示系统等,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中要求滑油油量指示器必须有油尺或等效装置来指示每个滑油箱的滑油量。油尺是一种结构简单的液位计,可直接显示滑油箱内滑油的液面高度。
机油尺的作用不仅仅是检查发动机润滑油油面的高低,有经验的驾驶或修理人员通过检查机油尺,能发现很多发动机进行工作动态;
从而对发动机进行维护,及时发现故障、事故的原因,避免故障进一步恶化等,能迅速作出反应,得到正确的判断,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可以说机油尺使用的好坏,对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航法律效力等级是什么?
第一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层 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 民航规章:由民航局起草,以民航局长令的形式公布。是以国际民航组织19个附件为依据,技术规范和国外规章为参考,结合本国实际而制定,通常编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如CCAR121-R5《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第四层 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程序(AP)、咨询通告(AC)、管理文件(MD)、工作手册(WM)、信息通告(IB) 经常使用的如《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格式电报管理规定》就是 AP。
文章图片3
常见的民航规章:
CCAR-25R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61R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5FSR2:《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7FSR2:《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管理规则》
CCAR-71:《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CCAR-91R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7FSR3:《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CCAR-121R5:《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R2:《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276R1:《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
Z分部 附则
第26.99条 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关于《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的编制说明
长期以来,由于运营飞机在结构损伤、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和燃油箱爆炸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国际民用航空业运营机队的持续适航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为此,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在Aloha航空公司波音737飞机航空事故发生后,正式启动了老龄飞机项目,先后开展了针对结构、电气线路和燃油箱防爆的专题研究。经过多年努力研究,自2007年11月8日起,FAA相继颁布了美国联邦航空规章(FAR)第26部及其第1至4次修正案,在适航要求方面,对电气线路互联系统、结构修理和改装的损伤容限资料以及燃油箱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制定了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与安全改进措施,增加了设计批准证书持有人(DAH)持续适航与安全改进的责任和作用。
为保证我国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有针对性地实施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与安全改进的各项措施势在必行,中国民用航空局紧密跟踪和研究国外适航当局在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和安全方面的最新研究动向和规章修订情况,在充分研究上述FAR-26内容和要求基础上,围绕着FAR-26提出的持续适航与安全改进措施,调研我国航空工业和航空运营人实际情况,广泛听取航空业专家意见,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与安全改进措施,即CCAR-26。
CCAR-26对电气线路互联系统、结构修理和改装的损伤容限资料以及燃油箱安全提出了强制要求,增加了DAH对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与安全改进的责任和作用,对保证运营机队在预防燃油箱爆炸、减少电气线路故障、保证结构完整性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如果执行持续适航与安全改进措施中针对飞机结构的修理和改装的损伤容限检查要求,运营人可以获得飞机DAH提供的损伤容限资料和修理评估指南,可以深入解决随着飞机使用时间增加和使用中维修、改装等带来的大量结构完整性问题。
CCAR-26对运输类飞机电气线路互联系统、结构修理和改装的损伤容限资料以及燃油箱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和措施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电气线路互联系统
1996年,美国环球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47客机怀疑因飞机线路故障产生的电火花进入飞机燃油箱而导致空中爆炸,机上230人全部遇难。1998年,瑞士航空公司一架MD11飞机失火后坠入大西洋,机上229人全部遇难,尽管最后未能完全确定导致此航空事故的确切原因,但事后的调查发现:在有可能最早起火的客舱位置处,找到的一段客舱娱乐系统导线电缆上发现有凝固铜,此现象表明,该处电缆曾产生过电弧导致铜质导体融化后又凝固,因此最后认为,该导线故障产生的电弧,很有可能就是这起飞机失火坠毁事故的元凶。
根据以上两起事故调查情况以及在飞机日常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的诸多电气线路问题,FAA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对导线检查的适航指令,并督促飞机制造厂颁发了相关的紧急服务通告。检查结果表明在老龄飞机中普遍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线路老化;
2、线路连接器受腐蚀;
3、维修工作中对导线的安装和修理不正确;
4、线束被金属碎屑、污物及易燃液体污染。
FAA认为在现有飞机持续适航文件中针对飞机电气线路方面的维护操作标准和相应程序的工作项目不全、检查要求不具体。如,对线路检查要求的标准太粗略,通常将对线路的检查工作项目结合在区域检查任务中,并采用一般目视检查(GVI)的方法,这样可能造成检查对象和目的不够具体和明确(如,检查什么、怎样才是合格的等);检查人员不够专业(由于区域检查任务一般由机械员执行,而非受过线路方面专门培训的电气人员执行)。另外,在现有的飞机维护手册中,对线路安装和修理等方面的合格与不合格判据的描述不够充分和具体。因此,FAA决定对运输类飞机的审定和运行规章进行修订,对飞机电气线路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要求进行改进,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所有运输类飞机电气线路系统的安全性。
CCAR-26的B分部第26.11条“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维护大纲”要求DAH或设计批准证书申请人使用增强型区域分析程序(EZAP)评估和制定EWIS相关的维护任务或程序以及相应执行间隔,或者在维护、改装或修理过程中,尽量减少EWIS污染和意外损坏的预防和告诫信息,以便尽量减少易燃物的积聚、检测EWIS部件的损伤和检测现有维护检查工作中难以有效发现的EWIS安装偏差。同时,要求其制定的含有上述内容和信息的EWIS持续适航文件(ICA)必须以适当和容易识别的文件形式提供给相关人。
DAH使用EZAP制定EWIS的ICA并提交局方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流程与MRB程序是一致的。EZAP分析程序的主要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飞机区域,包括边界;
第二步:列出区域的详细信息;
第三步:区域中是否含有导线?回答这一问题可从EZAP分析程序中剔除不包含导线的区域;
第四步:确定区域中是否有或者可能会有可燃物质?
第五步:确定是否有有效维护任务来降低可燃物质积累的可能性?大多数营运人的维修工作中未包含关于将可燃物质从导线或邻近区域清除或防止可燃物质积累的维护任务;
第六步:定义维护任务和执行任务的间隔;
第七步:导线是否与主要和备用液压、机械或电气飞行控制管线贴近?当回答“是”时(如2英寸或50毫米),即使区域中没有可燃物质,也要进入到第八步;
第八步:选择导线检查等级和间隔;
第九步:考虑与系统和动力装置和/或区域工作中的现有检查任务合并。
FAA咨询通告(AC)25-27A《使用增强型区域分析程序(EZAP)制定运输类飞机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持续适航文件(ICA)》提供了对以上EZAP分析程序的详细描述。
二、结构修理和改装的损伤容限资料
飞机的疲劳裂纹是航空安全多年来所关注的问题。由于疲劳裂纹导致了多起飞机的灾难性事故。为了有效解决飞机使用中疲劳裂纹开裂导致的飞机灾难性事故,1978年,FAA颁布了FAR-25的第45号修正案,要求新申请型号合格证的飞机必须符合结构损伤容限要求,并编制ICA,向运营人提供飞机结构的维修方案。1980年开始,FAA强制运输类飞机运营人执行损伤容限检查程序,但当时的检查大纲仅针对飞机基准结构,并没有考虑飞机结构的修理和改装后的检查要求。1988年,Aloha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37飞机发生事故,经调查,此事故是由于飞机结构失效所致,其根本原因是当时的飞机维修方案不能解决潜在的飞机修理和改装以及改装的修理所带来的结构疲劳问题。
为解决修理和改装可能带来的结构疲劳问题,CCAR-26的E分部“修理和改装的损伤容限资料”要求DAH制定影响疲劳关键结构的修理和改装的基于损伤容限评估的资料,同时,制定修理评估指南(REG),并提供给运营人。
对于国内DAH和设计批准证书申请人,按照CCAR-26的要求制定修理和改装的结构损伤容限资料时,所要求的技术能力与CCAR-25的第25.571条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所运用的损伤容限分析技术的对象范围扩大。CCAR-25的第25.571条针对的分析对象是飞机基准结构,CCAR-26的要求是对影响疲劳关键件的修理和改装进行损伤容限分析,并给出损伤容限检查要求。
所有进口飞机的DAH基本上都正在进行FAR-26的符合性验证工作(FAR-26作为型号设计的审定基础之一),能够按照要求向运营人提供满足FAR-26要求的持续适航文件。因此,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CCAR-26后,对进口飞机没有实质性影响,只需按照型号认可审查程序,对相关进口飞机的型号合格证数据单(TCDS)更改/STC进行认可审查,要求DAH向国内运营人提供相关的满足CCAR-26要求的持续适航文件。
AC-120-93“修理和改装的损伤容限检查”为DAH和运营人提供了规章符合性的验证方法。
三、燃油箱安全
1960年以来,全世界范围内有18架飞机因燃油箱爆炸而受损或失事,FAA一直在致力于研究防止燃油箱爆炸的措施、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审定标准(FAR-25)。经过多年研究并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FAA于2008年7月21日正式发布了“降低运输类飞机燃油箱可燃性”最终政策(73 FR 42444),对FAR-25提出第125修正案。该修正案在FAR-25的第102修正案关于点火源防护要求的基础上强化了对燃油箱内可燃环境的控制,并明确提出燃油箱可燃暴露程度具体可接受的量化指标和分析方法,要求通过显著降低燃油箱暴露在可燃蒸汽环境中的程度,实施降低可燃性的措施(FRM:Flammability Reduction Means)或有效减轻点燃影响的措施(IMM:Ignition Mitigation Means),从根本上解决燃油箱防爆的安全问题。同时,对FAR-26提出第2修正案,在FAR-26中新增D分部“燃油箱可燃性”,对已投入航线运行和正在申请型号合格证以及已取得型号合格证新生产的运输类飞机分别提出追溯性要求,要求飞机(包括在役和在产)的DAH完成对燃油箱及涉及燃油箱的设计更改的可燃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FRM改装措施及相关检查和维修项目,并将这些项目作为适航限制项目纳入维修方案;而对在审飞机的设计批准证书申请人,则要求必须按照FAR-25第125修正案执行。CCAR-26相应采纳了FAR-26的这些要求,并部分调整了要求的符合时间。
CCAR-26的持续适航与安全改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飞机在结构、电气线路和燃油箱等方面存在的飞机老龄化产生的问题,进而进一步保持运输类飞机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如何查看家用车机油量?
1、一般机油箱在发动机附近,找到机油箱上面的机油标尺。刚熄火,5分钟之内,看机油尺是不准的,理由是机油尚未完全流回油底壳。
如果是刚加完机油,要先启动发动机运转1分钟,然后熄火,稍后即会拔出机油尺检查页面高度,发现不够,再添加一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其实从熄火到他拔出机油尺往往是不足5分钟的,这种情况下,机油没有完全流回油底壳,所以测量出来的液面都是偏低的。
正确的时间是:发动机熄火后,静置15分钟再查看机油尺,如果是经常需要查看话,可以在早晨启动车辆之前查看,此时的机油油面高度也是准确的。2、在拔出机油标尺时汽车臂训停止于平整地面,发动机在静态的情况下进行测量。3、下图就是拔出的机油标尺,先把机油尺抽出来,它的末端有一处凹凸的地方,凹处有花格和上下的横线,这就是看机油位的线了。第一次拉出来先沫干净机油,再插入重新拉出,只要机油在花格上下线之内就合格,高于上线就多了,低于下线就是少了。扩展资料
油尺
在汽车上,油尺是用来查看润滑油孔存量的一个常用控制量尺,由于油尺插入孔存在拐弯路径,因而要求油尺插入时的形变能在抽出来时回弹复原。
发动机滑油系统一般包括滑油存储系统、润滑油分配系统滑油指示系统等,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中要求滑油油量指示器必须有油尺或等效装置来指示每个滑油箱的滑油量。油尺是一种结构简单的液位计,可直接显示滑油箱内滑油的液面高度。
机油尺的作用不仅仅是检查发动机润滑油油面的高低,有经验的驾驶或修理人员通过检查机油尺,能发现很多发动机进行工作动态;从而对发动机进行维护,及时发现故障、事故的原因,避免故障进一步恶化等,能迅速作出反应,得到正确的判断,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可以说机油尺使用的好坏,对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
A章 总则第23.2000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a)本规定规定了颁发和更改正常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适航要求。
(b)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是指在可能使用应急程序、不需要特殊驾驶技能和体力的情况下,飞机有能力继续可控飞行和着陆;着陆时,飞机可能出现因失效情况而导致一些损坏。第23.2005条 正常类飞机审定
(a)乘客座位设置为19座(局方另有规定除外)或者以下且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或者以下的飞机,可按正常类进行审定。
(b)按设置的最大乘客座位数,将飞机分为如下审定等级:
(1)1级:最大乘客座位设置为0至1座的飞机;
(2)2级:最大乘客座位设置为2至6座的飞机;
(3)3级:最大乘客座位设置为7至9座的飞机;
(4)4级:最大乘客座位设置为10至19座(局方另有规定除外)的飞机。
(c)按飞行速度,将飞机分为如下性能等级:
(1)低速:VNO和VMO≤463公里/小时(250节)校准空速(CAS)且MMO≤0.6的飞机;
(2)高速:VNO或者VMO>463公里/小时(250节)校准空速(CAS)或者MMO>0.6的飞机。
其中:VNO为最大结构巡航速度,VMO和MMO分别为空速和马赫数表示的最大使用限制速度。
(d)按本规定审定的飞机,可申请进行特技飞行审定。按特技飞行审定的飞机,可不受限制地用于做机动,但按本规定G章制定的限制除外。未按特技飞行审定的飞机,则只可用于做正常飞行所需的各种机动,含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度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第23.2010条 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
(a)申请人应当采用局方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表明对本规定的符合性。局方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包括公认标准和局方接受的其他标准。
(b)申请人应当按局方规定的格式和方式提交符合性方法。B章 飞行第一节 性能第23.2100条 重量和重心
(a)申请人应当制定飞机可安全运行的重量和重心限制。
(b)申请人应当用重量和重心临界组合来符合本章各条要求,这些临界组合应当在飞机配载状态内确定,并符合局方可接受的允差。
(c)用于确定空机重量和重心的飞机状态,应当明确界定且易于复现。第23.2105条 性能数据
(a)除非另有规定,飞机应当按下列条件满足本章的性能要求:
(1)对于所有飞机,按静止空气和海平面标准大气条件;
(2)对于1级和2级飞机中的高速飞机及3级和4级中的所有飞机,按使用包线范围内的环境大气条件。
(b)除非另有规定,申请人应当按下列条件制定本章要求的性能数据:
(1)机场高度从海平面到3,048米(10,000英尺);
(2)使用限制范围内,标准温度之上和之下对性能有不利影响的温度。
(c)用于确定起飞和着陆距离的程序,在服役中预期遇到的大气条件下,应当可由具有一般技能水平的驾驶员一贯地执行。
(d)依据本条(b)款确定的性能数据,应当考虑由于大气条件、冷却需求和其他动力需求引起的损失。第23.2110条 失速速度
申请人应当为正常运行中使用的每个飞行构型确定失速速度或者最小定常飞行速度,正常运行包括起飞、爬升、巡航、下降、进近和着陆。确定失速速度或者最小定常飞行速度时,应当考虑下列功率设定的每个飞行构型的最不利状态:
(a)对于主要用于提供推力的推进系统,功率设定为慢车或者零推力;
(b)对于除提供推力外还用于飞行操纵或者增升装置的推进系统,功率设定为名义推力。第23.2115条 起飞性能
(a)申请人应当确定飞机起飞性能,确定时应当考虑:
(1)失速速度安全裕度;
(2)最小操纵速度;
(3)爬升梯度。
(b)对单发飞机及1级、2级和3级飞机中的低速多发飞机,起飞性能包括地面滑跑加上初始爬升到起飞表面上方15米(50英尺)的距离。
(c)对1级、2级和3级飞机中的高速多发飞机及4级飞机中的多发飞机,起飞性能包括突然失去临界推力后的下列距离:
(1)临界速度时中断起飞距离;
(2)地面滑跑加上初始爬升到起飞表面上方10.7米(35英尺)的距离;
(3)净起飞飞行航迹。
怎么理解机油尺的上、下限?
在机油尺低端有两个突出的横标线,尺底端线为下限,上端线为上线。所加机油量在两线之间为佳。机油量在下限表示机油量过少,俗尘亏油,易加大发动机的磨损;机油量超过上线时表示油量过多,易造成烧机油。
关于《航空器适航标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