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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调机计划申请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9 22:02:05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调机计划申请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2、私人飞机起飞要天天申请吗?


3、那些拥有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调机计划申请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航空营运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公海上空实施下列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定期航班飞行;

(二)加班飞行;

(三)包机、调机、公务等不定期飞行。

其他需要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履行预先飞行计划审批手续的,亦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航空营运人、预先飞行计划受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应当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实施飞行。

航空营运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实施飞行;取消获得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及时向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部门备案。

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前,还应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运行合格审定证书。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预先飞行计划是指航空营运人为达到其飞行活动的目的,预先制定的包括运行安排和有关航空器、航路、航线、空域、机场、时刻等内容的飞行活动方案。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在领航计划报(FPL)发布之前获得批准。

本办法所称航班换季是指定期航班每年按照夏秋季和冬春季两个航季更新航班计划表。夏秋季为每年3 月份最后一个周日至当年10 月份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冬春季为每年10 月份最后一个周日至次年3 月份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第六条 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本辖区预先飞行计划的审批工作。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和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审批的具体工作。第七条 航空营运人提交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航空器的飞行性能和机载设备应当满足计划飞行的航线和机场有关空中交通服务的要求;

(二)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按照航班时刻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机场的起降时刻;

(三)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尚未对外国开放的航路、航线、空域或者机场实施飞行的,应当事先获得民航总局的特别批准;

(四)中国航空营运人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飞行的,应当事先获得民航总局的特别批准:

1.使用外国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器;

2.由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担任飞行机组成员的。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航空器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向国家外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外国国家领导人或者重要客人乘坐的外国专机、包机;

(二)外国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使用的航空器;

(三)外国担负边境航测、科学考察或者搜寻援救任务的航空器;

(四)除飞机和直升机外的其他外国航空器;

(五)载有武器弹药、军事物资以及侦察或者电子干扰设备等特殊物品的外国民用航空器;

(六)其他需要通过外交途径申请预先飞行计划的外国航空器。第二章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第一节 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第九条 在航班换季前,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新航季定期航班,相对于前一年同一航季没有增加航班或者变更预先飞行计划内容,无论航班时刻是否调整,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可以与经营许可的申请一并提出,但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航班时刻(协调世界时)。对于单独提出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申请的方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第十条 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定期航班,其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以SITA 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总局接受的其他方式单独提出:

(一)在航班换季前,提出相对于前一年同一航季有增加航班或者变更预先飞行计划内容的申请的;

(二) 在航季运行期间,提出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航空器型号、型别;

(三)经营人两字和三字代码、航班号、无线电通话和通信呼号;

(四)机载电子设备,是否装有机载防撞系统和航路、航线有特殊要求的机载电子设备;

(五)航空器的最大起飞重量和最大着陆重量;

(六)起降地点、起降时刻(协调世界时)、班期、航线走向、飞行高度和进出中国飞行情报区的航路点代码及时刻(协调世界时);

(七)航班性质;

(八)计划起止日期(协调世界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私人飞机起飞要天天申请吗?

需要次次申请。

根据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私人飞机想上天,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任务审批和空域使用审批,两者兼备才能飞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当至少提前13个工作日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等任务临时提出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审批。

2、中国按照军区分为六个空管区域,分别是华东,华北,东北,中南,西南,和西北。在区内飞行,只要向地区空管局申请,地区空管局向空军备案后批复即可;而跨区飞行则要向民航总局空管局总调度室申请,并向空军备案后批复。

3、飞机的飞行时间、起飞降落甚至经停的地点,以及飞行的方向轨迹,必须严格按照报备的飞行计划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要求,所有飞行必须提出飞行计划,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飞行,否则可能产生飞行冲突等问题,影响飞行安全。按照飞行计划申请的相关要求,通用航空在飞行前还是要进行空域和航线的申请。”民航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孟平介绍说。

而《规定》中对于“飞行任务”的界定,则主要出于既促进通航发展,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考虑。“《规定》中指出的9种需要申请审批的飞行任务,主要涉及国境线、国家安全等问题,军方要对此有所掌握控制,以免个人或企业行动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除了这些特殊情况需要审批外,其他普通通用航空飞行任务都不需要申请审批。”孟平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

那些拥有私人飞机的人,飞往各地是需要报备还是购买航线?

需要申请航线。

私人飞机飞行前要申请航线。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2、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3、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4、飞行活动性质。

5、其他有关事项。

扩展资料

私人飞机、私人飞艇都列入了所规定的航空器范畴,给了它们正当“名份”,并将原本起飞前的“一事一报”,改为“一次申请划设的临时空域,可以长期使用”,最长时间可达1年,规定中的申请时间要求,也由过去的“提前一周”缩短到“执行飞行任务的前一天”。

此外,批复时间大大缩短。原来要求在飞行任务一周前提出申请,现在改为普通任务只需在飞行前一天15时提出申请即可,空管部门最迟在前一天21时就给出批复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私人飞机如何申请航线

需要提前向空管部门申请,经过空管部门批准后在规定的高度,区域内飞行。

航线申请及相关问题:

1、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临时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当在拟飞行1小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起飞时刻15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使用临时航线转场飞行的,其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2天前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8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同时按照规定通报有关单位。

5、批准单位

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或者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报经上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

6、使用临时飞行空域、临时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在机场区域内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四)超出飞行管制区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

扩展资料

军用飞机和民用飞机,大机型和小机型的飞机,都有各自的飞行空域,直升机的速度慢和高度较低,对一些过往的大型飞机不会造成相撞的,事故的发生率较低。

但是也有自己的飞行空域,天空很大,每天都有各种用途的飞机在飞行,空中管制就是为飞机能安全起降而设置的,部队也有,地面导航,指挥飞机降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空中交通管制

私人飞机飞行流程申请需要1-2天,这相对于普通航班又有什么优势呢?

私人飞机的好处:

1.方便。好比私家车与大巴。

2.省时间。私人飞机可以完成点对点飞行,即起飞后直接飞向目的地机场,不需要绕弯。

3.国内申请需要1-2天。而美国只需要提前半小时就可以。

怎么办理直升机航线

私人飞机航线申请及相关问题:

1、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临时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当在拟飞行1小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起飞时刻15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使用临时航线转场飞行的,其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2天前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8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同时按照规定通报有关单位。

5、批准单位

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或者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报经上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

6、使用临时飞行空域、临时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在机场区域内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四)超出飞行管制区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

一、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飞行单位;

(二)飞行任务性质;

(三)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

(四)航空器型别和架数;

(五)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

(六)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

(七)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

(八)飞行气象条件;

(九)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十)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二、于已取得国籍证但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的航空器,可以申请特许飞行证,申请程序如下:

(1)飞行管制部门对违反飞行管制规定的航空器,可以根据情况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其飞行。

注:特许飞行证过期后,需将原证交还给适航司。

(2)办事条件:特许飞行证种类、适用范围和颁发单位

关于《飞机调机计划申请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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