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法的同学应该会记得一个经典课堂案例,就是A为了防止B来自己家偷瓜,然后在自己的农田里安装了电网,导致了A来偷瓜时被电死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理这个案件。电网是违法
学法的同学应该会记得一个经典课堂案例,就是A为了防止B来自己家偷瓜,然后在自己的农田里安装了电网,导致了A来偷瓜时被电死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理这个案件。电网是违法的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有人对于我举这个案例存在疑惑,我举这个案例只是为了说明这样的做法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到底是哪一种罪行是根据现实情况的不同肯定是不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需要安装防护防盗设施的单位、场所,可配置各种报警装置,但不允许安装电网,更不允许个人私自安装。
但是题主可能有一个疑问,就是如果小偷不来偷我东西,那么他就不会被电,也不会死亡啊?而且偷东西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什么我还要承担责任呢?
这种是混淆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的典型思维。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对性的,是孤立的看待这个关系的,这个案子中,小偷死亡是结果,原因是被电死的,那么怎么被电死的,是因为别人私拉电网。因为私拉电网这种违法行为导致了小偷死亡,因果关系就成立了,也就结束了。而我们生活中会继续追问下去,我为什么私拉电网啊,是因为小偷偷东西,小偷为什么偷东西啊,是因为他穷,他为什么穷啊……子子孙孙无穷匮也。正因为如此,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可能等同于生活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此时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属于事前防卫。而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就到了题主自己动手时间了~~————————————————————————————————————————————楼下有人问道安装了一个声音巨大尖锐的警铃,小偷爬窗子触发,吓得他摔下楼摔死了,我需要负责吗? 没摔死,但是心脏病发吓死了,我需要负责吗?小偷吓死了,我隔壁的大爷也有心脏病,也被警铃被吓死了,我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个问题也很经典,属于刑法课上必须见的几个问题之一。要写起来好复杂…如果想详细了解,可以去看一下刑法总论的因果关系,罪数形态和意外事件。简单来说,声音巨大的警铃声音到底多巨大,根据你的条件,我觉得是已经超出了许可范围的,而且自己也是已经明知的。是会吓到人的。就是自己对于声音巨大尖锐的警铃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有预知的。在高空比如爬窗的人,触碰到这个铃铛,受到惊吓摔下楼受到重伤是在你的认识范围之内的,是明知可能发生这样的结果才安装的这个。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个是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还放任这个结果发生的。所以仍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小偷摔伤了,心脏病发吓死了,这个是属于经典的结果加重犯。承担责任是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判断的。至于邻居的大爷,根据描述,我认定为是在小偷触发那个警铃的同时死亡的。我个人觉得这个是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责任。安装声音巨大尖锐的警铃,对于正常人这个铃铛就是让人吓一跳不会出问题的,所以是没有义务也没有可能性预见到邻居大爷有心脏病并且会死亡的,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判断为意外事件是比较合理的。————————————————————————————————————————————大家不要被小偷这个身份给限制住了,大家就把小偷理解成为一个爬高楼的人,至于这个人爬高楼是要偷东西还是要帮忙打扫屋子,在对于认定责任上是没有任何影响的。顶多对于量刑或者民事赔偿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