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制飞机

自制防盗电网违法吗? 自制吊装机违法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3-11-11 21:34:03

简介:】一、自制防盗电网违法吗?学法的同学应该会记得一个经典课堂案例,就是A为了防止B来自己家偷瓜,然后在自己的农田里安装了电网,导致了A来偷瓜时被电死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

一、自制防盗电网违法吗?

学法的同学应该会记得一个经典课堂案例,就是A为了防止B来自己家偷瓜,然后在自己的农田里安装了电网,导致了A来偷瓜时被电死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理这个案件。电网是违法的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有人对于我举这个案例存在疑惑,我举这个案例只是为了说明这样的做法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到底是哪一种罪行是根据现实情况的不同肯定是不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需要安装防护防盗设施的单位、场所,可配置各种报警装置,但不允许安装电网,更不允许个人私自安装。

但是题主可能有一个疑问,就是如果小偷不来偷我东西,那么他就不会被电,也不会死亡啊?而且偷东西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什么我还要承担责任呢?

这种是混淆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的典型思维。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对性的,是孤立的看待这个关系的,这个案子中,小偷死亡是结果,原因是被电死的,那么怎么被电死的,是因为别人私拉电网。因为私拉电网这种违法行为导致了小偷死亡,因果关系就成立了,也就结束了。而我们生活中会继续追问下去,我为什么私拉电网啊,是因为小偷偷东西,小偷为什么偷东西啊,是因为他穷,他为什么穷啊……子子孙孙无穷匮也。正因为如此,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可能等同于生活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此时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属于事前防卫。而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就到了题主自己动手时间了~~————————————————————————————————————————————

楼下有人问道安装了一个声音巨大尖锐的警铃,小偷爬窗子触发,吓得他摔下楼摔死了,我需要负责吗? 没摔死,但是心脏病发吓死了,我需要负责吗?小偷吓死了,我隔壁的大爷也有心脏病,也被警铃被吓死了,我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个问题也很经典,属于刑法课上必须见的几个问题之一。要写起来好复杂…如果想详细了解,可以去看一下刑法总论的因果关系,罪数形态和意外事件。简单来说,声音巨大的警铃声音到底多巨大,根据你的条件,我觉得是已经超出了许可范围的,而且自己也是已经明知的。是会吓到人的。就是自己对于声音巨大尖锐的警铃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有预知的。在高空比如爬窗的人,触碰到这个铃铛,受到惊吓摔下楼受到重伤是在你的认识范围之内的,是明知可能发生这样的结果才安装的这个。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个是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还放任这个结果发生的。所以仍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小偷摔伤了,心脏病发吓死了,这个是属于经典的结果加重犯。承担责任是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判断的。至于邻居的大爷,根据描述,我认定为是在小偷触发那个警铃的同时死亡的。我个人觉得这个是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责任。安装声音巨大尖锐的警铃,对于正常人这个铃铛就是让人吓一跳不会出问题的,所以是没有义务也没有可能性预见到邻居大爷有心脏病并且会死亡的,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判断为意外事件是比较合理的。————————————————————————————————————————————大家不要被小偷这个身份给限制住了,大家就把小偷理解成为一个爬高楼的人,至于这个人爬高楼是要偷东西还是要帮忙打扫屋子,在对于认定责任上是没有任何影响的。顶多对于量刑或者民事赔偿有影响

二、自制吊装机违法吗?

不违法

1自制吊车没有车架号码。

2自制吊车没有起重机公告。

所以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车架无标号汽车,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车架上不打印底盘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汽车,不予核发牌证。未获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的国产车不能上牌。

凡济宁自制吊车上了<>的企业和产品给予认可,否则是非法和不合格产品,买了这种车虽然是新车也不能落户。属于报废汽车不能上牌照。

现在国家规定,自重超过55吨的可以不上牌,每次上路办理临时牌照。55吨以下,必须上牌!

如果自制吊车要上牌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吊车合格证,得到车辆合格证。

车辆合格证很重要,是车辆上牌子所必须的。现在有些吊车厂家拖欠吊车合格证,会延误你挂牌的。所以要尽快的拿到车辆合格证,应该多和吊车生产厂家沟通,态度要强硬一些,否则总是拖几天才给。

2保存好购车4联发票。

购车后,吊车生产厂家会开具六联的购车发票(厂家留两联),一定要保留好,在接下来的挂牌等都会用到的。发票上会有字样,例如车管所保留等有,一联是客户自己留存。

3车管所登记并查验车辆。

手续齐全后,即可去车管所登记申请号牌,首先要由专门交警查验车辆,主要检查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外观和尺寸,车辆警示三角号牌等,要提前准备好。

4准备好各种证件。

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多复印几张,以备用)。非本地户口要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5缴纳车辆购置税,拿到正副税本。

所有的正规吊车是免购置税的,但是去买购置税的程序还是一样要有的,走这个程序就相当于你已经交了购置税。一般就近去车辆管理所就行。缴纳成功车辆购置税后,就会得到正副税本了,记得要保留好。

6选择车辆号牌号码。

查验完车辆后,可以到车管所大厅选号码了,选号就不再讲了,缴费后等待拿号牌。一般三五个工作日即可拿到号牌。

三、飞机半夜起飞违法吗?

不违法,特别是在飞机延误航班

正常情况下,国内航班不允许凌晨12点后起飞的。但国际航班不受此限制。

但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是有国内航班在12点后起飞的。

1、2005年之后在特殊时期(暑运、春运高峰),允许国内航班在凌晨12点到2点起飞。

2、由于航班延误,返程航班也发生延误,起飞时间可能会远远超过12点。

四、买自制路由器违法吗?

违法。因为路由器必须要有资质的店铺才能专卖

五、乡村医生自制药丸违法吗?

违法。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编辑本段]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六、自制房车为什么违法?

为了你或他人的安全禁止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共 1 条评论
  • 匿名
    2023-11-11 22:40:01
    给出了独到的见解。

尚华空乘 - 航空资讯_民航新闻_最新航空动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341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