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旅客应当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
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
一、旅客应当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
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户口簿等证件。
三、行李运输
1.行李运输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2.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⑴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⑵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⑶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⑷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3.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4.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5.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各个承运人的规定执行。
6.旅客应对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线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国际(地区)航线,以承运人制定的运价收取,金额以元为单位。
7.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猫、狗或其他小动物。小动物运输,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旅客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托运。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按承运人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
⑵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⑶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旅客携带的小动物,除经承运人特许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小动物及其容器的重量应按逾重行李费的标准单独收费。
8.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
9.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该航班经停地或目的地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会同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和有关单位。
四、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须知
1.运输条件:年龄在5周岁至12周岁的儿童单独乘机才可以申请购买无成人陪伴儿童票,5周岁以下和12周岁以上的儿童原则上不予接收。
2.购票要求:要申请“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购票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包括乘机儿童的户口簿,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到达站接机人的有效证件号码、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从客票的票面上可确认无陪儿童座位是否已定妥:在旅客姓名栏内除乘机人姓名外,另有年龄代码(UM),例如:陈晓(UM10),而普通机票是没有这个代码的。
3.提前申请:由于每个航班“无成人陪伴儿童”人数限定不一,因此家长需要至少提前三天在航空公司营业部购票并提出申请。具体参考各航空公司对于无陪儿童UM的运输限制。
4.临时申请:临时到机场申请“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的,因受航班无陪人数的控制,申请手续比较复杂,一般不予在机场临时办理。
5.乘机流程:乘机当天,无成人陪伴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携带乘机儿童的户口簿和乘机申请书,在机场问询柜台现场办理儿童登机牌、填写《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乘机申请书》和佩戴好“无人陪伴儿童卡”,家长要仔细核对航班信息、接机人信息和随身及托运行李件数。根据业务规定,考虑到航班延误的问题,家长需在航班起飞后方可离开机场。
6.接机须知:迎接到达温州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时,接机人一定要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在航班到达前到机场一楼到达厅出口处迎接。如接机人未能及时来迎接无陪儿童,请不要担心,机场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跟您取得联系,重新约定接送时间。
五、行李寄存旅客须知
1.寄存行李物品,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
2.寄存的行李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予寄存,也不得将上述物品夹入其他行李内寄存。
3.保密文件或珍贵文件等资料、证券、货币及贵重金属等贵重物品不予寄存,如有夹入行李内寄存,一旦丢失本室不负责任。
4.带有异味、易腐或易污染保管场所的行李物品不予寄存;存入后发生的,本室有权做弃物处理。
5.寄存行李物品收费按浙价[2002]222号文件:15小时内每小时收费1元/件,15至24小时收费15元/件,以此累计。
6.寄存的行李物品应凭行李寄存牌或寄存人身份证领取,因此发生的冒提,本室不负责任;因本室管理不善而造成行李物品丢失,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7.自旅客应提取之日算起,逾期三个月未取者,视无主物品按有关规定处理。本室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