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协议有区别吗?1、协议只是完成特定事件的一个辅助手段。2、《入股协议》,顾名思义是为了成为公司股东,签订双方为投资人与公司或者控股股东,更多的是
一、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协议有区别吗?
1、协议只是完成特定事件的一个辅助手段。
2、《入股协议》,顾名思义是为了成为公司股东,签订双方为投资人与公司或者控股股东,更多的是类似与《增资扩股协议》。
3、《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股东与内部的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签订,主要是就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4、一般而言,《入股协议》很少在实际中使用,多数情况下都能被其他协议替代,该协议处于很尴尬的地位。
5、而《股权转让协议》目标更为明确,主要就是应用于股权的对外或者对内转让。
6、在配套文件的使用上,都是需要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并配合《股东会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然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入股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有什么区别?
当然是看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增资扩股 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二、股权转让 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三、出资入股 顾名思义,就是公司成立时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见,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三、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价值的认定?
由企业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再考虑企业发展预期进行认定。一般由转让和受让双方根据企业的每股净资产情况,以及双方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期综合进行考量,转让价格会在每股净资产以上,对企业未发展期望值越高,股权转让价格越高,如果对企业未来发展期望值越低,股权转让价格就越接近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四、非公开股权转让协议?
一、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非公开协议转让是指不公开征集受让方,通过直接签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国有股东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者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
(2)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3)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者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潜在国有股东(经本次国有资源整合或者资产重组后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之间转让的;
(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6)国有股东因解散、破产、减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7)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
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国有股东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应当及时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在转让协议签订前,应按规定聘请财务顾问,对拟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三、股份审批
国有股东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后,按照审批权限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或者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四、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1)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五、收取股份转让价款
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五、果园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经双方协商就果园转让达成协议,甲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将果园交给乙方经营,乙向甲方付支转让费多少元。
六、股权转让协议与事实不符,可以解除吗?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反悔怎么办1、是否影响效力只要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了字,该协议没有漏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后就算一方反悔了也是没用的,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任何影响,股权转让仍需按照约定进行。2、怎么处理可以通过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一方可以要求反悔方按合同进行股权交割,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综上所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反悔是不会对另一方利益产生影响的,只要对方不同意,反悔也不会使得股权转让进程发生变化,反悔方仍旧不能拒绝进行股权交割,否则对方有权起诉强行进行相关交割事宜。
合同一成立其效力就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不会因为意外因素产生变更,这也是法律规则严谨的体现,它只会保护符合相关规定的东西,侵犯这类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戒。
七、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怎么填?
就要根据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进行填写,比如说转股权转让20万就填写20万,股权转让100万就填写100万。不能弄虚作假。
八、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协议的区别?
有很大区别,前者是股东和非股东的协议,后者是股东之间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就股权转让价格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后面的协议。
而股东协议是指公司股东之间就股权合作等事宜的协议,如股东投票表决一致行动协议、股权代持协议等。
九、股权转让协议里的股权转让价款是怎么算的?
是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股票内在价值的计算方法多种多样,较为简洁有效的方法是市盈率法,即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的净利润乘以一定倍数的市盈率计算确定。
理论上讲,不论是按照何种定价方式计算,在同一时点同一股东持有的股权应当是等价的,之所以有不同的定价结果,必然是股权本身价值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在股权转让自由的原则之下,是否允许股权同次转让不同定价,关键看是否会损害相关各方的利益。
首先考虑公司本身,股权转让是股东间的行为,股权价款的高与低对公司自身资产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其次考虑其他股东,由于公司法赋予了其他股东对于股权向外部人转让时的否决权以及法定优先购买权,因此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私下签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1、你说的是合伙企业吗?你所说的私下签订是什么意思?如果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私下签订的转让是无效的,除非最开始签订的合伙协议有特殊的约定。
2、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新的入伙人入伙的需经过其他的合伙人的同意,并且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