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流程

一、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 《产权转让申请书》; 

(二)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 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 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六) 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转让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七) 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八)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九)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 

(十)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 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十二)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二、转让申请审查

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交所对转让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出具《产权转让受理通知书》。随机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