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因其高能耗、金融风险及对产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监管关注,我国自2019年起,逐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淘汰类产业,并于2021年明确将其列为“淘汰产业”,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为何被定性为违法行为?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国家产业政策、能源安全战略、金融监管规定及环境保护要求等多维度的制度设计。

产业政策:不符合国家高质量发展方向

虚拟货币挖矿属于典型的高耗能、低附加值产业,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严重背离,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首次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明确指出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产品”,2021年,该目录修订版再次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强调其“落后技术、工艺及装备”,要求各地“限期淘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淘汰类产业属于“禁止投资和建设的项目”,地方政府需通过政策引导、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其退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本质上是对国家产业政策的违反,构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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