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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货物跟踪查询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6 20:57:59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国际航空货物跟踪查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怎么查中国货运航空物流查询系统


2、如何进行空运货物追踪查询


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国际航空货物跟踪查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怎么查中国货运航空物流查询系统

朋友,直接进入东航物流官网,在首页右上角“货物跟踪”框内,输入运单号就可以了~希望上海蜂鸣物流能帮到你~

如何进行空运货物追踪查询

1、目前,各个航空公司都已通过网络提供货物追踪、货物查询服务。收发货人可凭空运提单号进行货物查询。空运提单有多重身份,其作用主要包括:货物收据、运输契约的凭证、运费帐单及保险单、货物装卸、运送及交货的依据。了解了空运提单,怎么利用空运单号在网上进行空运货物查询呢?下面就以一个案例详细简述。

2、收发货人有空运提单号,但是不知如何进行货物查询的情况。如297—78733454这个运单号,在立刻网()空运货物跟踪查询中显示,该货物是China Airlines (CI),台湾中华航空公司,297,CAL发出, CI5145 8月27号 DFW 17:21起飞 28号 23:25分到达TPE,CI0501 8月29号 TPE 09:20起飞 29号 11:10到达PVG,用时仅3天。

3、提单查询会出现类似下文:

Air Waybill No Origin Destination Total Pieces Total Weight

297-78733454 DFW PVG 3 125

Status Flight Dep Date Board Off Departure Time (Local) Arrival Time (Local) Pieces

DEP CI5145 27AUG DFW TPE 27AUG 17:21(A) 28AUG 23:25(A) 3

DEP CI0501 29AUG TPE PVG 29AUG 09:20(A) 29AUG 11:10(A) 3

BKD - Booked on a specific flight.

MAN - Manifested on a specific flight.

DEP - Departed on a specific flight.

Status Time City Pieces To

ARR 28AUG 23:25 TPE 3

ARR 29AUG 11:10 PVG 3

4、所以货物收发人务必保存好空运货物的运单号,在立刻网上如下所示输入运输单号,进行空运货物追踪、查询。 操作步骤详解:一在立刻网空运货物追、空运货物查询工具中,输入您的运单号。 二、货物查询结果显示,包括起始机场、到达时间、用时等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第四条 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第五条 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第六条 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第七条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第八条 安检工作可以收取费用。安检工作费用的收取办法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第九条 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第二章 安检部门及其人员第一节 安检部门第十条 设立安检部门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核同意并颁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民航总局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权。

未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安检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由颁证机关重新审核换发。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安检部门的单位应当向民航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书面材料证明具有下列条件:

(一) 有经过培训并持有《安检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且其配备数量符合

《民用航空安检人员定员定额标准》;

(二)有从事安检工作所必需的经民航总局认可的仪器、设备;

(三)有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的工作场地;

(四)有根据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制定的安检工作制度。

(五)民航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安检部门使用的安全检查仪器应当经由民航总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凭发给的《使用合格证》方可使用。

民航总局公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或经委托的其他民航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安全检查仪器的射线泄露剂量进行检测。检测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第二节 安检人员第十三条 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质良好;

(二)未受过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志愿从事安检工作;

(四)招收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二十五周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校正视力在1.0以上。第十四条 安检人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没有取得岗位证书的,不可单独作为安检人员上岗执勤。

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或辞退。第十五条 安检人员执勤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佩戴专门标志,服装样式和标志由民航总局统一规定。第十六条 安检人员执勤时应当遵守安检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七条 在高寒、高温、高噪音条件下从事工作的安检人员,享受相应的补助、津贴和劳动保护。第十八条 在X射线区域工作的安检人员应当得到下列健康保护:

(一)每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

(二)每年享有不少于两周的疗养休假;

(三) 按民航总局规定发给工种补助费;

(四)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在X射线区域工作。

航空安检的旅客及行李的检查

1、安检部门应当根据任务量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勤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杜绝漏检、失控等事件的发生。在特殊情况下,经民航总局公安局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可以实施特别工作方案,从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工作方案由民航总局公安局另行制定。

2、对国内航班旅客应当核查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有效乘客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3、 对核查无误的旅客,应在其登机牌上加盖验讫章。

4、 对旅客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当引导旅客逐个通过安全门。

5、对通过时安全门报警的旅客,应当重复过门检查或使用手持金属控测器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 手工人身检查一般应由同性别安检人员实施;对女旅客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安检人员进行。

6、对经过手工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后,可以将其带到安检室从严检查,检查应当由同性别的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实施。

7、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 。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开箱(包)检查,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 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

8、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检查。

9、空运的货物应在经过安全检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时,或者采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措施。特殊情况的处置

1、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准登机或进入候机隔离区,损失自行承担。

2、对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或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不予放行登机。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带至安全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逃避安全检查的;2 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 3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4扰乱安检现场工作秩序的。

有下列威胁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1、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工具及其仿制品进入安检现场的; 2、强行进入候机隔离区不听劝阻的;3、 伪造、冒用、涂改身份证件乘机的;4、 隐匿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企图通过安全检查的;5、 在托运货物时伪报品名、弄虚作假或夹带危险物品的; 6、其他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一)所列物品的,安检部门应当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三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二)所列物品的,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如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2、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见附件三)。对超量部分可退还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 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货物跟踪查询》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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