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和他们分别管辖的省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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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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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和他们分别管辖的省份有哪些?
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为:
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北
东北地区管理局:黑龙江、吉林、辽宁
中南地区管理局: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广东、海南
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浙江、山东、江苏、江西、福建、安徽
西南地区管理局:云南、四川、重庆、贵州
西北地区管理局:陕西、宁夏、甘肃、青海
新疆管理局
求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和他们分别管辖的省份
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为:
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北
东北地区管理局:黑龙江、吉林、辽宁
中南地区管理局: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广东、海南
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浙江、山东、江苏、江西、福建、安徽
西南地区管理局:云南、四川、重庆、贵州
西北地区管理局:陕西、宁夏、甘肃、青海
新疆管理局
民航总局运输司会委托哪个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检测鉴定,必须委托国家或民航总局指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实施。必要时,民航总局科技教育管理部门可以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有关专家,组成检测鉴定专家小组进行综合检测评价。
中国民航局的机构设置包括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
一、内设机构包括:
1、综合司
2、发展计划司
3、国际司
4、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5、公安局
6、全国民航工会
7、航空安全办公室
8、运输司
9、飞行标准司
10、机场司
11、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12、财务司
13、人事科教司
14、政策法规司
15、直属机关党委
16、党组纪检组
17、离退休干部局
二、直属机构包括:
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2、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3、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5、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6、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7、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8、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9、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服务局
10、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11、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
12、民航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
13、中国民航大学
1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15、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16、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17、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18、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
19、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
20、中国民航局第二研究所
21、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2、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
23、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中心
扩展资料:
中国民航局的职责:
1、综合管理民航行业航空安全信息,分析航空安全形势,发布安全指令、通报,提出安全建议和措施。
2、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建议落实情况。
3、指导民航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科技研究应用工作。
4、监督检查民航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指令以及安全工作部署的情况。
5、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民航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民航行业发展综合政策。
6、承办民航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7、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综合交通、铁路、公路、水运、特定区域、服务贸易、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边境区域合作等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对城市、行业或地区发展规划提出意见。
8、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航总局下属七个管理局是什么
中国民航总局下属七个地区管理局,分别为:华北地区管理局、东北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管理局、华南地区管理局、西南地区管理局、西北地区管理局、新疆管理。
2008年3月23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整合了原交通部、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以及原建设部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并负责管理国家邮政局和新组建的中国民用航空局。
扩展资料:
中国民航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2、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3、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4、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5、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