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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资料汇编附加文件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1 03:11:52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资料汇编附加文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航naip资料涉密吗


2、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


3、民用航空情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资料汇编附加文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民航naip资料涉密吗

naip,也就是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供国内用户使用,是我国民用航空器在国内飞行时必备 的综合性技术资料。根据了解不涉密。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提供民用航空情报服务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的任务是收集、整理、编辑民用航空资料,设计、制作、发布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区域内的航空情报服务产品,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民用航空活动所需的航空情报。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飞行情报区的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由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民用航空活动应当接受和使用统一有效的民用航空情报。第七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情报的技术研究与创新。第八条 本规则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收集、整理、审核民用航空情报原始资料和数据;

(二)编辑出版一体化航空情报资料和各种航图等;

(三)制定、审核机场使用细则;

(四)接收处理、审核发布航行通告;

(五)提供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以及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航空资料与服务;

(六)负责航空地图、航空资料及数据产品的提供工作;

(七)组织实施航空情报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第十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并对运行情况实施持续监控。

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航空情报工作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程序和方法等,确保航空情报的可追溯性、精确性、清晰度和完整性。第十一条 依法发布的一体化民用航空情报系列资料是实施空中航行的基本依据。一体化民用航空情报系列资料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 航空资料汇编、航空资料汇编修订、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

(二)航行通告及飞行前资料公告;

(三)航空资料通报;

(四)有效的航行通告校核单和明语摘要。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中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根据需要可在公布的航空情报服务产品中添加英制注释。第十三条 民用航空情报所涉及的地理位置坐标和高程数据应当基于国家规定或者批准的大地坐标系统及高程系统。

对外提供的地理坐标和所采用的坐标系统应当经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核准。第十四条 对外提供的民用航空情报所涉及的时间参考系统应当采用协调世界时。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依法发布的民用航空资料,未经民航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交换、转售和转让。第三章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与职责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包括:

(一)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

(二)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

(三)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由民航局设立或者批准设立。民用航空情报服务工作由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实施,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在指定的职责范围内提供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第十九条 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全国民用航空情报的运行工作;

(二)负责与联检单位、民航局有关部门、民航局空管局有关部门等原始资料提供单位建立联系,收集航空情报原始资料;

(三)审核、整理、发布《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航空资料通报、《军用备降机场手册》,负责航图的编辑出版和修订工作;

(四)提供有关航空资料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五)负责我国航空情报服务产品的发行;

(六)负责国内、国际间航行通告、航空资料和航空数据的交换工作,审核指导全国民航航行通告的发布;

(七)负责航行通告预定分发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八)承担全国航空情报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监控;

(九)向各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提供航空情报业务运行、人员培训等技术支持。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提供民用航空情报服务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的任务是收集、整理、编辑民用航空资料,设计、制作、发布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区域内的航空情报服务产品,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民用航空活动所需的航空情报。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飞行情报区的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由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民用航空活动应当接受和使用统一有效的民用航空情报。第七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情报的技术研究与创新。第八条 本规则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收集、整理、审核民用航空情报原始资料和数据;

(二)编辑出版一体化航空情报资料和各种航图等;

(三)制定、审核机场使用细则;

(四)接收处理、审核发布航行通告;

(五)提供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以及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航空资料与服务;

(六)负责航空地图、航空资料及数据产品的提供工作;

(七)组织实施航空情报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第十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并对运行情况实施持续监控。

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航空情报工作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程序和方法等,确保航空情报的可追溯性、精确性、清晰度和完整性。第十一条 依法发布的一体化民用航空情报系列资料是实施空中航行的基本依据。一体化民用航空情报系列资料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航空资料汇编、航空资料汇编修订、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

(二)航行通告及飞行前资料公告;

(三)航空资料通报;

(四)有效的航行通告校核单和明语摘要。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中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根据需要可在公布的航空情报服务产品中添加英制注释。第十三条 民用航空情报所涉及的地理位置坐标和高程数据应当基于国家规定或者批准的大地坐标系统及高程系统。

对外提供的地理坐标和所采用的坐标系统应当经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核准。第十四条 对外提供的民用航空情报所涉及的时间参考系统应当采用协调世界时。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依法发布的民用航空资料,未经民航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交换、转售和转让。第三章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与职责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包括:

(一)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

(二)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

(三)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由民航局设立或者批准设立。民用航空情报服务工作由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实施,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在指定的职责范围内提供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第十九条 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全国民用航空情报的运行工作;

(二)负责与联检单位、民航局有关部门、民航局空管局有关部门等原始资料提供单位建立联系,收集航空情报原始资料;

(三)审核、整理、发布《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航空资料通报、《军用备降机场手册》,负责航图的编辑出版和修订工作;

(四)提供有关航空资料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五)负责我国航空情报服务产品的发行;

(六)负责国内、国际间航行通告、航空资料和航空数据的交换工作,审核指导全国民航航行通告的发布;

(七)负责航行通告预定分发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八)承担全国航空情报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监控;

(九)向各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提供航空情报业务运行、人员培训等技术支持。

关于中国航空航天的资料

中国航天事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以下是中国航天事业发展的主要阶段:1956年10月8日,中国第一个火箭导弹研制机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成立,钱学森任院长。 1964年7月19日,中国第一枚内载小白鼠的生物火箭在安徽广德发射成功,中国空间科学探测迈出了第一步。1968年4月1日,中国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成立,开始选训宇航员和进行载人航天医学工程研究。1970年4月24日,随着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1号在酒泉发射成功,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五个发射卫星的国家。1975年11月26日,首颗返回式卫星发射成功,3天后顺利返回,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掌握卫星返回技术的国家。1988年9月7日,长征4号运载火箭在太原成功发射了风云1号A气象卫星。1990年4月7日,“长征3号”运载火箭成功发射美国研制的“亚洲1号”卫星,中国在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市场中占有了一席之地。1990年7月16日,“长征”2号捆绑式火箭首次在西昌发射成功,为发射载人航天器打下了基础。1992年,中国载人飞船正式列入国家计划进行研制,这项工程后来被定名为“神舟”号飞船载人航天工程。1999年11月20日,中国成功发射第一艘宇宙飞船--“神舟”试验飞船,飞船返回舱于次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成功着陆。

2001年1月10日1时0分,中国自行研制的“神舟”二号无人飞船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 2002年3月25日,“神舟”三号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升入太空。4月1日,“神舟”三号成功降落于内蒙古中部地区 2002年12月30日至2003年1月5日,神舟四号无人飞船在零下20多摄氏度的严寒中成功发射,并在飞行7天后平安返回。 2003年1月5日晚上7时许,“神舟”四号飞船在内蒙古中部预定区域着陆,顺利回收。2002年12月30日零时40分,“神舟”四号无人飞船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 2003年10月15日,中国第一位航天员杨利伟乘坐神舟五号飞船进入太空,实现了中华民族千年飞天梦想。 2005年10月12日,航天员费俊龙、聂海胜乘坐神舟六号飞船再次飞上太空,并在遨游太空5天、完成一系列太空实验后安全返回地面。 总结:从1999年到2005年,六年时间,六艘飞船,六次飞跃,我国载人航天的速度和效率,令世界称奇,令亿万中国人民备受鼓舞、倍感自豪。 六年时间,六艘飞船,六次突破,中国航天人以他们的智慧与努力,弥补了物质技术基础的不足,创造了中国载人航天的一次次快速跃升

民航英语:“AIP”是什么意思?

航行资料汇编,包括了航路点,航路,航线,机场跑道、标高、程序,管制区等所有的信息,对于国内来说就是NAIP,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国内对内发布的AIP也就是NAIP跟对外发布的AIP是有区别的,更新周期是AIRAC周期28天,也就是4周

关于《航空资料汇编附加文件》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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