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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充电宝规定电量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6 23:31:27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充电宝规定电量》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国际航空可以带多少个充电宝


2、关于携带充电宝上飞机有哪些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充电宝规定电量》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国际航空可以带多少个充电宝

没有几个充电宝之分,而是看多少毫安。

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扩展资料:

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规定

1. 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写货物托运书,明确是否保险,是否填写声明价 值,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2. 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

4. 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对立的货物,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5. 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严禁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

货物重量和体积

1.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单位为公斤,不到一公斤的四舍五入。

2. 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计量单位为0.1公斤。

3. 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计算。

4. 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不超过40*6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

5. 每件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总调报告,以征得同意方可承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关于携带充电宝上飞机有哪些规定呢?

根据《关于重申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的通知》规定: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扩展资料:

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规定

(一)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不具备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老人机、手表电话等)、对讲机、遥控设备等。

(二)便携式电脑、平板电脑(PAD)等大型电子设备仅可在飞机巡航阶段使用。

(三)电子书、移动电话(智能电话)等小型电子设备可全程使用,但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不允许连接配件(如耳机、充电线)。

(四)无使用限制的电子设备包括:便携式录音机、助听器、心脏起搏器、电动剃须刀以及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

(五)航班全程禁止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充电宝不能带上飞机?

可以。

关于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早在2014年8月民航局就发布了《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明确了旅客可带电池、充电宝的能量范围和数量。

主要有以下几点:电池(移动电源)严禁托运,只能随身携带;每人随身携带电池单个(不是总容量)不能超过160W h;不超过100W h不需要报备,超过100Wh小于160Wh需要跟航空公司报备(该规格仅限携带2块);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扩展资料:

常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锂电池额定能量:手机多为3-10Wh,单反照相机多为10-20Wh,便携式摄像机多为20-40W h,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多为30-100Wh,通常都不会超过100Wh。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Wh是能量的单位,W是瓦、h是小时。但充电宝上一般标记的却是5000m Ah、20000m Ah这样的“容量”。所以才会有等旅客产生了“充电宝容量是不是太大,不能带上飞机”的疑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多“大”充电宝能带上飞机

坐飞机可以带充电宝吗?

坐飞机可以带充电宝。

20000毫安的常规充电宝可以正常带上飞机。一般20000mAh的充电宝上面有额定功率是74Wh、100Wh的标识的,由于没有超过100Wh,所以可以随身携带登机的,但是不能托运,充电宝符合一下规定才能带上飞机:

1、额定能量小于100Wh的充电宝可带上飞机。

2、额定能量超过100Wh,小于160Wh的充电宝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带上飞机。

3、充电宝必须有清晰、全面的标识,充电宝有3C认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充电宝规定电量》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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