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谓双边军事同盟,亦称军事联盟,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对付共同的敌人,通过缔结盟约而建立的军事合作关系。军事同盟的建立,取决于参加联盟国家的共同利益或面临的共同威
所谓双边军事同盟,亦称军事联盟,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对付共同的敌人,通过缔结盟约而建立的军事合作关系。军事同盟的建立,取决于参加联盟国家的共同利益或面临的共同威胁以及本国的综合条件。
双方或多方的结盟条约都会涵盖各方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其内容一般包括:确定同盟的目的、性质、任务和方法;协调联盟国武装力量与军事设施的建设、发展及其战略使用;规定联盟的战略指挥、战略协同、战略保障及战区的划分与准备等问题。
一战中的同盟国与协约国,二战中的轴心国与同盟国,以及二战后的北约组织和华沙组织,都是军事同盟。
国家与国家之间签定的一种合约,所谓同盟国就是从政治上互信,经济上互补,互助,互利。
当同盟国一方受到军事威胁或受到敌对国的军事打击时,另一个同盟国应視同对自己的侵犯,帮助同盟抵抗外部军事压力,参与该国的军事行动。
军事同盟是什么意思?
所谓军事同盟,亦称军事联盟,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对付共同的敌人,通过缔结盟约而建立的军事合作关系。军事同盟的建立,取决于参加联盟国家的共同利益或面临的共同威胁以及本国的综合条件。
双方或多方的结盟条约都会涵盖各方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其内容一般包括:确定同盟的目的、性质、任务和方法;协调联盟国武装力量与军事设施的建设、发展及其战略使用;规定联盟的战略指挥、战略协同、战略保障及战区的划分与准备等问题。
一战中的同盟国与协约国,二战中的轴心国与同盟国,以及二战后的北约组织和华沙组织,都是军事同盟。
军事同盟亦称军事联盟。两个以上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对付共同的敌人。
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国家在政治上,军事上进行了哪些合作?
在政治上的合作有发表开罗宣言、简历雅尔塔体系、发表波茨坦公告等,军事上的合作有美国给各国提供军事援助、法空军参与不列颠空战、盟军诺曼底登陆等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反法西斯国家在政治上,军事上进行了哪些合作?
在政治上的合作有发表开罗宣言、简历雅尔塔体系、发表波茨坦公告等,军事上的合作有美国给各国提供军事援助、法空军参与不列颠空战、盟军诺曼底登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