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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图片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4 06:06:40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图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修正)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图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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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修正)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2016年3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修正)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

一、将第61.7条(j)款修改为:

“(j)飞机,是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上的空气动力反作用取得。在本规则中,除经局方认定外,飞机类别不包括本条(q)定义的初级飞机。”二、将第61.9条(b)款(1)项修改为:

“(1)持有按本规则颁发或者认可的执照担任航空器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体检合格证,并且在行使驾驶员执照上的权利时随身携带该合格证。对于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或者申请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除外)且持续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体检合格要求的,可以替代在境内运行时本规则中要求的体检合格证;”三、第61.13条增加一款,作为(e)款:

“(e)对完成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要求的申请人颁发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的等级。除第61.13条、第61.15条、第61.17条、第61.37条、第61.241条、第61.243条、第61.245条和第61.251条外,本规则的其他条款不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四、将第61.57条(a)款和(b)款分别修改为:

“(a)除学生驾驶员执照外,按本规则颁发的驾驶员执照的持有人,应当在行使权利前24个日历月内针对其取得的每个航空器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如适用)通过由相应等级的授权教员或者考试员实施的定期检查,并在其执照记录栏中签注,否则不得行使执照上相应等级的权利。”

“(b)定期检查应当包括至少1小时的理论检查和至少1小时的飞行检查,理论检查可以采用笔试或者口试的方式;飞行检查由授权教员或者考试员在航空器或者相应的飞行模拟机上实施。定期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以及该驾驶员安全行使其执照所赋予的权利所应掌握的航空理论知识;

“(2)能够证明该驾驶员有能力安全行使其执照权利所必需的动作和程序。”五、将第61.81条(b)款(4)项、(5)项分别修改为:

“(4)除增加初级飞机类别和自转旋翼机类别外,通过了相应执照类别等级和执照种类要求的理论考试;”

“(5)除增加初级飞机类别和自转旋翼机类别外,通过了相应执照类别和级别等级(如适用)要求的实践考试。”

将(c)款(4)项、(5)项分别修改为:

“(4)除增加初级飞机级别等级外,通过了相应执照级别等级要求的理论考试,但是持有飞机类别的申请人在同种执照的同类别等级中增加级别等级,不需要参加理论考试;”

“(5)除增加初级飞机级别等级外,通过了相应执照级别等级要求的实践考试。”六、将第61.93条(e)款修改为:

“(e)外国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发的含有初级飞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通过理论考试后可以申请按本规则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运动驾驶员执照。”七、将第61.113条(f)款、(g)款、(h)款、(i)款和(j)款分别修改为:

“(f)完成了本规则第61.115条要求的相应航空器等级的航空知识训练,并由提供训练或者评审其自学情况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对于初级飞机或者自转旋翼机等级的申请人,应当证明该申请人已掌握相应航空器等级的航空知识;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应当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理论考试;”

“(g)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通过了本规则第61.115条所要求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h)完成了本规则第61.117条要求的相应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技能训练,并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对于初级飞机或者自转旋翼机等级的申请人,证明该申请人已掌握相应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技能;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实践考试;”

“(i)对于初级飞机或者自转旋翼机等级的申请人,满足本规则第61.119条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规则第61.119条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

“(j)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通过了本规则第61.117条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04)

一、第61.7条定义(t)修改为:

“(t)考试员,是指由局方授权实施本规则要求的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的定期检查、熟练检查、实践考试或者理论考试的人员。考试员必须是局方的监察员、或者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CCAR-183FS)委任的驾驶考试员或者经局方批准的检查人员。”二、第61.9条执照、合格证、等级和许可的要求(h)修改为:

“(h)对特定运行的年龄限制

(1)参与CCAR-121运行的驾驶员必须遵守CCAR-121对驾驶员年龄的限制。

(2)年满60周岁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从事国际商业航空运输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驾驶员前应当得到运行所在国的允许。”三、第61.13条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和等级(d)修改为:

“(d)对完成本规则所要求的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等级要求的申请人,在其地面教员执照上签注下列相应的等级:

(1)地面教员执照种类:

(ⅰ)基础;

(ⅱ)高级;

(ⅲ)仪表。

(2)航空器类别等级:

(ⅰ)飞机;

(ⅱ)旋翼机;

(ⅲ)滑翔机;

(ⅳ)初级飞机。”四、第61.31条执照、等级和许可的申请与审批修改为:

“(a)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指定管辖权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执照、等级或许可的书面申请书,并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1)在递交申请书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述材料:

(ⅰ)身份证明;

(ⅱ)学历证明;

(ⅲ)理论考试合格证明;

(ⅳ)体检合格证明;

(ⅴ)原执照(如要求);

(ⅵ)飞行经历记录本(如要求);

(ⅶ)实践考试合格证明(如要求);

(ⅷ)对于按照本规则第61.91条具有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具有航空经历记录的军用技术档案资料证明。

(2)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听证

(ⅰ)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即视为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按照民航地区管理局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ⅱ)民航地区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在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按照本规则相应规定进行核实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回答管理局提出的问题。由于申请人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所延误的时间可以不记入前述20个工作日的期限。

(ⅲ)民航地区管理局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本规则相应规定的,颁发私用驾驶员、商用驾驶员或者航线运输驾驶员的临时执照、飞行教员临时执照、地面教员临时执照、CCAR-121部运行之外的Ⅱ类或者Ⅲ类仪表运行许可或者学生驾驶员执照;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所列条件,有权拒绝为其颁发所申请的执照、运行许可,并且以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民航地区管理局在作出前述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ⅳ)对于已为申请人颁发临时执照的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将全部审查资料副本连同临时执照复印件上报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进行最终审核。民航总局在接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来的申请人临时执照复印件和全部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查,作出最终决定。如果未发现问题,将为申请人颁发不规定特定的有效期限的执照;如果发现不符合本规则要求而不具备颁发执照的条件,将颁发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知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申请人,说明不予颁发执照的原因,同时临时执照作废。民航总局在作出前述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b)经局方批准,申请人可以取得相应的执照或等级。批准的航空器类别、级别、型别或者其他等级由局方签注在申请人的执照上。

(c)由于飞行训练或者实践考试中所用航空器的特性,申请人不能完成规定的驾驶员操作动作,因此未能完全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飞行技能要求,但符合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的所有其他要求的,局方可以向其颁发签注有相应限制的执照或者等级。

(d)所持体检合格证上有特殊限制的申请人在行使执照所赋予的权利时应受到相应限制。

(e)对于初次颁发的Ⅱ类仪表运行许可,只准许决断高(DH)不低于45米(150英尺)和跑道视程(RVR)不低于500米(1,600英尺)的Ⅱ类运行。当持有人证明,在最近六个月之内,已在实际或者模拟的仪表条件下完成了3次决断高为45米(150英尺)的Ⅱ类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到着陆时,该限制方可撤销。

(f)执照被暂扣的,暂扣期内不得申请本规则规定的任何执照、等级和许可。

(g)执照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本规则规定的任何执照、等级和许可。”

怎么才能成为飞机驾驶员?

飞行执照,共分为三个类别

一是航线运输驾驶执照,持有人可以担任客运飞机机长;

二是商用飞机驾照,持有人可以担任小型喷气机机长和客运飞机副驾驶;

三是私用飞机驾照,此种驾照的持有人只能进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的飞行。

从三到一,花费会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长,自费的话一般到二,估计预算50-100w,五年以上

飞机驾驶试验条件

(1)学生必须年满17周岁;

(2)身高、腿长、听力、视力等身体条件应合格;

(3)除此之外,还要有良好的品德;

(4)能正确读、听、说、写中文;

(5)不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吃和口音

(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飞机驾驶证考试内容

先体检,再理论知识和实际飞行。

理论试验和实际飞行同时进行。按照规定,实际试飞至少要完成40个小时的飞行时间,由专门训练的教官对学员进行评估。

在训练中,首先要学习飞行理论和飞行操作技术。

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应该学习与飞行相关的理论,如地理和力学。要了解飞机结构,学习飞行技术,练习高空飞行演练。然后,我通过了全国“私人驾照”理论考试和飞行技能实践考试。

考试理论满分100分,80分合格;

实践考试由两部分组成:评估航空空知识的口试和飞行技能或飞行熟练程度的演示。

以上考试合格,且飞行经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可申请民航局颁发的“私人驾驶证”,获得民航局颁发的国际认可的飞行驾驶证。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图片》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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