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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审计处官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3 16: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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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学校领导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融系毕业生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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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学校领导

姓名 职务 职责 徐惠彬 校长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国家实验室工作。兼任航空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筹建)主任。联系校学术委员会、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张军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战略规划工作。联系经济管理学院、飞行学院。 唐晓青 副校长 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港澳台事务和留学生工作(履行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和全国妇联副主席的职责)。分管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国际学院。 张维维 副书记 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干部、宣传文化、统战、离退休和信访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党务工作)、组织部、党校(干部培训中心)、宣传部(新闻中心)、统战部、离退休党委(工作处)、信访办公室。联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纪素菊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主持纪委、校工会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和教代会工作,协助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校工会。联系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 魏志敏 副校长 负责合作办学、保密、继续教育、档案管理、教育基金会、校友会、医疗卫生和中小学教育工作。分管保密处、继续教育学院、档案馆、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联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北航北海学院。 郑志明 副校长 负责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本科招生、毕业生就业、图书资料、语言文字工作。分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图书馆。联系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高等工程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工程训练中心、北大工程研究院。 张广军 副校长 负责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统筹与编制、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负责学位工作。兼任研究生院院长。分管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联系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张军 副校长 负责科研管理、实验室建设、型号研制与生产、研制条件保障、环保技安工作,负责校办产业、产学研合作、南方基地、北航大学科技园二期建设工作。分管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虚拟大学园北航深圳研究院、出版社、航空期刊杂志社。协调与管理学会、学报、期刊、工作。联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无人机研究所、学会、学报、科协。 王建中 副校长 负责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工作、后勤保障、资产管理、人民防空、网络信息。分管发展规划处(校园规划工作)、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资产管理处、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网络信息中心。联系计算机学院。 程基伟 副书记 负责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沙河校区办学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保卫、安全稳定、共青团、人民武装和体育工作。分管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研究生工作部(处)、沙河校区管理委员会、保卫部(处)、校团委。联系思想政治理论学院、体育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融系毕业生去向

从近几年就业情况来看,金融学专业毕业通常有这样几种将趋向:

一、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二、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三、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大型企业财务公司。

四、金融控股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五、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六、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八、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为保险方向。

九、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十、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组成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成机构有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基本建设处、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教育信息化处、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学校后勤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审计处、财务处、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扩展资料

1、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和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首都教育热线”相关工作。

2、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协调推进本市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研究本市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编制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招生指导计划。协调各类考试、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

4、基本建设处。负责拟订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5、学前教育处。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负责拟订幼儿园办园标准。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保育工作。

6、基础教育一处。负责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生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

7、基础教育二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普通高中基本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本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和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教材建设工作。

9、高等教育处。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负责开展普通高校专业建设、结构调整、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普通高校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负责推动普通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促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10、民办教育处。拟订本市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日常管理。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区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

11、高校学生处。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征兵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

12、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北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计划项目。协调与央属高校共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北京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统筹本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

14、督政处。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负责对区教育发展水平综合督导评价。负责对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15、督学处。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

16、评估与监测处。负责制定对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的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制定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测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组织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估和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

17、教育信息化处。统筹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应用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

18、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测。

1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外事工作。负责本市国际、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出访、培训。

20、学校后勤处。统筹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校车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具体负责基础教育“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1、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2、审计处。指导与监督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市拨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23、财务处。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政策、经费的绩效管理与评审。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本部门预决算。拟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24、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怎么样

说实话,北航会计不是很好,北航管院只有管理科学与工程这个专业挺牛的,全国排名和实力都很靠前。

如果你是想考北航的研的话,建议直接报考管理科学与工程,虽然难考点,但是这样如果成功了可以读管理科学与工程,补成功还可以调到会计。

希望有所帮助

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审计处官网》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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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评论
  • 匿名
    2023-09-26 14:00:03
    真的太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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