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器遇险应急预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东航客机坠毁事故的搜救工作牵动着大家的心,搜救现场哪些细节令人泪目?
2、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器遇险应急预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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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客机坠毁事故的搜救工作牵动着大家的心,搜救现场哪些细节令人泪目?
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23辆消防车、117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救援;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派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贵港、贺州、来宾、河池支队538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增援。
南部战区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梧州军分区、武警梧州支队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陆军某陆航旅、某合成旅、某空中突击旅,空军某运搜旅,武警驻事发地周边力量等迅速完成备勤,随时准备支援。
此外,航空器登记国、经营人所在国、航空器设计国、航空器制造国有权派出授权代表参与由事发地所在国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事故及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信息应当由组织调查的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调查组成员和参与调查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任何事实信息和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由于气温攀升、加之长时间持续作业,有些救援人员体力透支,满脸通红,一身白衣半身黄泥。有的背靠铁铲,站着喘气歇息。有的被人搀扶着,才能走出作业区。一名不慎受伤的消防救援人员被挪到安全处,医护人员从伤者腿部剪开沾满黄泥的防护服,迅速处理伤处并包扎。24小时守护现场的还有医护人员,随时确保现场人员安全。
在核心现场内,一些大型挖掘机器陆续进场。除了锄头、铁铲等挖掘工具以外,有的工作人员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精细化操作,仔细搜寻隐藏地下的金属部件。在撞击点东侧山坡坡面1.5米土层下,消防员发现一橙色罐体,经专家确认,是“3·21”东航飞行事故客机第二个黑匣子。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一、关于遵循“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条例”的相关要求,民用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机场所在地政府统一管理的问题
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2009年7月1日实施的“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据此,本规则分别在总则第四条、第三章第十条、第四章第十九条和第六章第三十九条对上述规定进行了响应和细化,并在总体要求、机构职责、应急救援计划及预案的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指挥等方面都明确了机场所在地政府对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导地位,以及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与所在城市突发事件应对相融合的问题。二、关于民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本规则总则中,增加了应急救援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条款。即“最大限度抢救人的生命及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出动及时、救援有效的原则”,以此作为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纲和全体参加救援人员的行为准则。这样做,一是贯彻落实新时期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强调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二是将整个民用运输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在总则中做一个高度浓缩和概括,更加突出了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本质要求。三、关于对机场配备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的要求
民航应急救援工作的设施设备配备中,有关消防、应急救护等方面都有相关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如由民航局公安局管理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和由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管理的《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等,这些都在本规则中直接引用。但是对于残损航空器搬移问题,却一直没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为此,在紧急突发事件中,由于搬移设备不足,残损航空器不能快速移走,客观上延长了突发事件的处置时间,影响了机场的正常运行。基于上述情况,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本规则第四章第三十二条中明确要求民用运输机场应根据其飞机年起降架次的多少,配备一定规模的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四、关于机场消防战斗员应当具有紧急救护技能问题
机场发生的突发事件,特别是涉及航空器失事的紧急事件,第一支响应力量是消防救援部门,因此消防战斗员往往是第一批接触遇难者的人员。而就我国民用机场目前情况而言,除了少数大型枢纽机场外,大部分机场不具备完善的医疗救护条件,机场所在地的地方医疗救护人员又难以在最短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由此,伤员的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心脏复苏等紧急救护工作难以尽快实施,客观上会延误救治时间,因此,要求消防战斗员具有紧急救护技能,对最大限度的挽救遇难者的生命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几乎全世界机场的专职消防队员都不同程度的具有紧急救护技能并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而我国尚缺乏相应的法规规章,在此情况下,也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本规则第三章第十四条增加了本着“自救互救”人道主义原则,消防人员可对伤员实施紧急救护的条款。另外,在本规则第五章第三十五条,也对包括机场专、兼职消防员的医疗救护技能提出了要求。五、关于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中的督导问题
按照国家和民航行业的要求,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定期组织演练,以考核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及其预案的合理和完善、设施设备的维护准备情况、参加救援的各级指挥员指挥能力及其应变能力。就目前情况看,特别是综合演练,往往出现演练变为“演戏”的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演练的所有环节都是预先设定好的,不能有丝毫的改变,也就更谈不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为此,本规则在第七章第五十八条中规定了演练工作“导”、“演”分开的原则和做法,也就是在演练指挥班子以外增设督导和督查人员,根据演练的进程假设突发情况,以考验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特别是各级指挥人员的应变能力。
另外,在本规则第七章第六十条,还专门做出规定,民航行政机关对演练工作应当予以督查,以综合评估演练工作的实效性。六、关于应急救援工作中机场公安部门职责问题
《民航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政法发〔2003〕138号)对机场公安机构职责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空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因此我局规章对机场公安机构的业务管理仅限于空防安全,“原规则”(90号令)的表述涉及公安部的管理职责,但考虑到两部门联合发布规章可能会影响本规章的出台进度,因此,本规章回避了对机场公安机关职责进行直接规定,只对预案进行要求,由地方政府在制定预案时将机场公安机关职责再予以明确。该内容在第四章第二十条予以体现。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总体监督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
本规则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第五条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第六条 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指导下,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汇总和报备工作,同时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第七条 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
(四)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它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二)机场设施失火;
(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
(四)自然灾害;
(五)医学突发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它突发事件。第八条 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但该故障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等紧急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三)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第九条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不分等级。发生非航空器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应预案实施救援。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机构,通常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机场管理机构、民航地区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工作重点、审核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责、审核确定机场应急救援演练等重要事项,并在机场应急救援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关于《航空器遇险应急预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