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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三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2 22:18:12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航三中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航管理机构分为了哪三个级别


2、中国民航局的行政级别是什么,内设机构呢?还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航三中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民航管理机构分为了哪三个级别

民用航空由下面的3大部分组成: 政府部门、民航企业、民航机场

政府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或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涉及国家主权和交往的事务多,要求迅速的协调和统一的调度,因而几乎各个国家都设立独立的政府机构来管理民航事务,我国是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来负责管理。政府部门管理的内容主要是:

(l)制定民用航空各项法规、条例,并监督这些法规、条例的执行。

(2)对航空企业进行规划、审批和管理。

(3)对航路进行规划和管理,并对日常的空中交通实行管理,保障空中飞行安全、有效、迅速的实行。

(4)对民用航空器及相关技术装备的制造、使用制定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发证,监督安全,调查处理民用飞机的飞行事故。

(5)代表国家管理国际民航的交往、谈判,参加国际组织,内的活动,维护国家的利益。

(6)对民航机场进行统一的规划和业务管理。

(7)对民航的各类专业人员制定工作标准,颁发执照,并进行考核,培训民航工作人员。

民航企业

指从事和民航业有关的各类企业,其中最主要的是航空运输企业,即我们常说的航空公司,它们掌握航空器从事生产运输,是民航业生产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类型的航空企业如油料、航材、销售等,都是围绕着运输企业开展活动的。航空公司的业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航空器的使用(飞行)维修和管理,另一部分是公司的经营和销售。

民航机场

机场是民用航空和整个社会的结合点,机场也是一个地区的公众服务设施。因此,机场既带有赢利的企业性质同时也带有为地区公众服务的事业性质,因而世界上大多数机场是地方政府管辖下的半企业性质的机构,主要为航空运输服务的机场称为航空港或简称空港,使用空港的一般是较大的运输飞机,空港要有为旅客服务的地区(候机楼)和相应设施。

民用航空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其中有事业性的政府机构,有企业性质的航空公司,还有半企业性质的空港,各个部分协调运行才能保证民用航空事业的迅速前进。

中国民航局的行政级别是什么,内设机构呢?还有各大地区分局又是什么级别??

中国民航局的行政级别是副部级,现任局长个人级别为正部级,内设机构为副厅级,各大地区分局为正厅级。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是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局 (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国民用航空局设12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为正司局级,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民航上海、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和青岛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为正处级,其内设机构为副处级。民航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为副司局级,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

扩展资料:

民航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全国性企业。中国民用航空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中国民航局机构职责:

1、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2、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3、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 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第六条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第七条 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二)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

(三)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第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依法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第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持续完善制度,以确保其持续满足相关要求,且工作绩效满足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第十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应当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持续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第二节 安全绩效管理第十一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绩效管理,并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第十二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与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绩效指标,以监测生产运行风险。第十三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民航局制定的年度行业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目标。安全绩效目标应当等于或者优于行业安全目标。第十四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绩效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并报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实际安全绩效实施持续监测,按需要调整行动计划以确保实现安全绩效目标。第十六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7月15日前及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安全绩效统计分析报告报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管理的所有岗位要求。第十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以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

(七)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要求。第十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第二十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程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一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核、内部评估制度和程序,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民航总局是什么行政级别的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2008年3月,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制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同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级别上比部委要低一级或者半级,其领导层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或者厅级。

民航局属于什么单位

民航局属于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的一级单位,级别是副部级,民航局的局长是副部级干部,副局长是正厅级干部,但民航局的领导班子都是属于中央组织部负责管理的中管干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2008年3月,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制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同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机构职责

(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下属有几个局?

公安部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数量相当庞大,保守估计不下50个。

一、公安部三个副部级机构

公安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三定正部级。正常情况内设机构是正司局级,不过公安部内部有三个副部级单位。

第一个: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出入境管理局。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公安边防部队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与新成立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组建新的国家移民管理局。主要负责移民政策制定、出入境管理、口岸管他等事务。

第二个:纪检组。由中纪委派驻公安部,负责公安部纪律检查和监督工作,为法定副部级机构,归口中纪委管理,公安部党委平行领导。

第三,政治部。公安部内设机构中唯一一个副部级单位,主要负责队伍管理、思想政治、绩效管理、人事教育等工作。下设人事训练局、老干部局等,都是正司局级单位。

二、公安部其他内设机构

除了上述机构,公安部还有三十多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一)后勤保障部门

负责部机关日常管理及相关保障工作,有办公厅、情报指挥中心、研究室、督察审计局、人事训练局、新闻宣传局、巡视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局等10个部门。

(二)具体业务局

这是公安部内设机构的主体,机构数量超过20个。分别是:

1、一局:国内安全保卫局

2、二局:经济犯罪侦查局

3、三局:治安管理局

4、四局:反邪教局

5、五局:刑事侦查局

6、六局:反恐怖局

7、七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

8、八局:特勤局

9、九局:中央警卫局

10、十局:铁路公安局

11、十一局:网络安全保卫局

12、十二局:技术侦察局

13、十三局:监所管理局

14、十四局:海关总署缉私局

15、十五局: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16、十六局:警务保障局

17、十七局:交通管理局

18、十八局:法制局

19、十九局:国际合作局(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

20、二十局:装备财务局

21、二十一局:禁毒局

22、二十二局:科技信息化局

三、公安部直属机构

公安局有两个直属行政局,一个是前面说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副部级;另外一个就是长江航运公安局,副司局级。除此之外,直属机构都是事业单位,分业务中心、研究所、学校等几种类型。

1、业务中心:有网络技术研发中心、禁毒情报技术中心、信息通信中心、物证鉴定中心、情报中心、居民身份证密钥管理中心、国家犯罪信息中心、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互联网违法犯罪信息中心、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警用装备物资储备中心等13个。

2、研究院所:比如第一研究所、第三研究所、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南京警犬研究所等。

3、直属学校: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部国际执法合作学院、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风。

4、其他事业单位:包括《人民公安报》社、群众出版社、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啄木鸟》杂志社、幼儿园、昆明警犬基地、南昌警犬基地、警犬技术学校、北戴河招待所等。

关于《中国民航三中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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