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京航空技术学校招生信息官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
2、初中生哪里可以学航空专业?
3、南京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京航空技术学校招生信息官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航空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
- 2、初中生哪里可以学航空专业?
-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4、航空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
- 5、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的省份有哪些
- 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航空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
航校招生不同专业要求不同,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为例,2020年招生要求如下:
1、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性别要求为男性,外语语种为英语,年龄在16到20周岁之间(出生日期为2000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身高168—188厘米之间,身材匀称;双眼未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无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无纹身。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4、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5、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话交流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扩展资料
航空服务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民航业对民航运输、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航空服务专业人才需求扩大,安检、机务人才也非常火爆。其中,空中乘务、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人员、安检以及维修人员四类职位最为吃紧。因此航空服务专业的同学可以到国内外各大航空公司、各大机场。航空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人员从事航空服务管理,有面向候机楼各类服务、民航宾馆服务、安全检查以及民航运输、民航商务等各个岗位,涉及面非常广泛。
航空服务专业需要掌握民航管理、旅客服务心理、载重平衡、国际结算等知识技能,是在机场、航空公司从事满足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需要的中等专业技术人员。由于航空公司及机场、航空服务公司有众多岗位需要服务管理人员,市场现有人才只能满足1/3的需求。因此读航空服务专业不是说像很多人认为的只有当上空姐才算成功,航空服务专业是有很多选择的。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
初中生哪里可以学航空专业?
初中毕业生去哪个航空学校比较好
1.南京航空技工学校
南京航空技工学校成立于2005年,坐落在江苏省南京市,是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一所以航空为特色、多学科综合发展的隶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统招职业学校。据2018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设有3个系,12个专业(方向)。
2.宿州中原航空中等专业学校
宿州中原航空中等专业学校是经宿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成立,由泛美教育集团重点打造的专注航空教育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学校位于安徽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是安徽宿州中原航空科技文化小镇核心部分。校园建设以“人文、国际、奢华、经典”为规划设计理念,以英伦经典建筑为特色,以皇家园林和浪漫魔幻城堡为精髓,致力于打造一所魔幻城堡般的中国版伊顿公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建设大学和“985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并定期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文化课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文化课成绩;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文化课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5合格。此外,飞行技术专业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CC、必测为5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5合格。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中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艺术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5合格 。高校专项计划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5合格。
安排专业时,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生源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若生源地有省级专业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
(3)凡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生源地的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4)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专业计划分省,进档后,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0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江苏省共十三省市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
(3)2020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要求按生源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初检面试合格、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后,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地区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投档成绩。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含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学校其他专业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飞行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航空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
1、五官端正,肤色健康,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身高要求160cm-175cm;男身高要求170-185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健康,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注意事项:
1、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坐落于天津市,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25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1958年12月15日,学校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高级航空学校。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16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入选"珠峰计划",为中管副部级高校,由中国工程院、工信部、教育部、北京市共建,设有研究生院。
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教育部、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与辽宁省三方共建高校,是国防科工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空军依托培养后备军官的全国18所地方院校之一。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理工类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入选高校之一,其中专任教师1821人。
5、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位于成都平原的腹地--四川省广汉市,是中央部属高校、联合国重点推广的"MPL"课程试点单位,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中国民航管理干部的"黄埔"。
以上内容参考: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民航大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的省份有哪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6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奋进,不断推动了学校的快速发展。目前,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研究型大学,“十一五”期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办学水平提升工程“特别优秀学校”称号。
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和142个科研机构,其中民航学院与飞行学院是我国民航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应用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院学科和专业门类齐全,拥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交通运输、飞行技术、航空器适航技术等大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基本涵盖了民航所需的主要专业。其中飞行技术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和“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十余年来,先后为上航、东航、南航、海航、厦航、川航、首航、国航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和培养了具有本科学历的民航飞行员近5000名,已经成为我国民航高素质航线飞行员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学校目前是国内重点大学中唯一具有全过程自主培养飞行员能力的高校。
二、培养模式
“3+1”养成模式是指学生通过相关选拔进入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录取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在校内进行大学公共课程、飞行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的学习;第二阶段,派送学生到中国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第三阶段,学生完成飞行执照训练后回校继续进行相关课程学习、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及考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生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
1. 本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北京市、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湖北省、山西省等九省市招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性别要求为男性,外语语种为英语,年龄在16到20周岁之间(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具体招生省份和生源类型详见《2017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计划》。
2. 身高168—185厘米之间,身材匀称;双眼未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3。
3.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4. 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5. 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话交流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四、招录流程
(一)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可进行报名,各地具体报名时间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查询,不接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招飞选拔并合格的学生报名。
报名方式如下:
1. 现场报名:考生可根据各地面试安排进行现场报名。
2. 电话报名:考生可拨打025-52112751进行报名登记。
3. 报名安排:各地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查询。
(二)初检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证件照1张,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检面试。
(三)体检
报名合格者,统一参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的上站体检,体检标准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各类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背景调查
对上站体检合格者按《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14】3号文)要求对其进行背景调查。
(五)录取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属于提前批次录取。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不影响其它批次的报考。
2. 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3. 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必须含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2C、必测4C1合格。
4. 考生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当年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在校管理
1.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其他本科专业学生的一切待遇。
2. 飞行学校设置飞行大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学生专享服装补贴及空勤伙食补贴。
六、淘汰机制
1.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在体检、背景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2. 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我校依据《关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将其转入民航学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如由于违纪、成绩等原因被停飞,我校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直至退学。
七、就业事项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学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统一分配并与学校、航空公司签署培养协议,毕业后进入签约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员职业,享受极富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
八、相关费用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担学生入校前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发生的体检常规物理检查、背景调查审查费用,学生本人承担食宿、交通、体检常规辅助检查以及个别学生须加做体检项目的费用。
2. 本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收费。
3. 学生在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由所属航空公司负责解决。
4.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注意事项
1. 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 如遇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要求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十、监督机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5-84891546。
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5211275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传 真:025-52112753 招飞网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1号教学楼1806A 邮编:211106
欢迎有志于中国民航飞行事业的广大学生踊跃报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
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
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
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
新生入学
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
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
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
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
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
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edu.cn。
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南京航空技术学校招生信息官网》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