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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安保培训大纲内容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0 18:45:34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货运安保培训大纲内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


2、安保培训计划


3、公共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货运安保培训大纲内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旅客、机组、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及与公共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二)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三)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职责,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管理机构等民航运营单位建立协调和沟通的渠道;

(四)督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其航空安保工作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

(五)指导、检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六)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查找并指出漏洞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

(八)收集、核实、分析关于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

(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

(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第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辖区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审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审查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承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六)审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的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和培训方案,并监督执行。第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对其运输的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航空安保工作承担直接责任。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组织和管理第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指定一名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执行航空安保方案。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本企业航空安保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置满足航空安保工作需要的岗位并配备足够的人员。第七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分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航空安保机构,基地等分支机构也应当设置相应机构或配备人员履行航空安保职责。第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承担航空安保职责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规定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培训合格。第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通航的机场指定或通过航空安保协议指定一名航空安保协调员,履行航空安保协调、信息通报等职责。第十条 机长是航空器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代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履行其航空安保方案中规定的相关职责。第二节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第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运行并维护符合民航局要求的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管理体系、组织保障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第十二条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应当在本企业航空安保方案中作出规定。第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第三节 质量控制第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制定、维护和执行本企业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安保培训计划

保安培训方案

培训内容

1·厂纪厂规·

2·保安员素质与行为规范·

3·消防、保安守则与制度·

4·消防培训与演习·

5·体能训练·

目的

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各种防范能力·

第一节、厂纪厂规(略)

第二节、保安员素质

一、保安员素质

(一)保安员的政治素质·

1. 热爱本社会制度与祖国.

2. 坚持基本原则,热爱保安事业.

3.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 忠于职守,竭诚服务·

5. 不畏艰险,文明执勤·

(二)保安人员业务素质

1. 精通保安服务业务·

2. 熟悉法律政策·

3. 具有良好的观察力、思维力和分析判断力·

4. 会做群众工作·

5. 沉著机智,多讲述谋善断·

6. 体魄健全,武艺高强·

二、仪容仪表(体态)·

1·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整洁,穿好制服·戴好帽子,扣好纽扣,上岗证戴于左胸·严禁上班着便服。

2·上班必须,做到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即上班时必,需做到:站时应有站姿,坐有时要有坐象,行走时,要有雷厉风行·

3·体能、队列训练·

第三节、消防、保安守则

一、消防保安人员职责·

为保障公司范围内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其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做好公司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的防范工作,做到职责分明·公司针对保安员与消防人员的职责特作如下规定:

1·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全厂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厂领导在安全保卫工作上的助手与参谋·

2·认真贯彻政府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与标准,做好安全无形生产和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协调各部门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执行。

4·认真做好各类人员与货物进出检查,认真做好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器材的检查,并做好相关之记录·

5·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对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存在的隐患即时汇报·

6·加强能源使用与利用的监督工作·

7·负责协调与召集安全例会和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检查评比活动,做到奖惩分明,整改及时·

8·协助公司执行厂纪厂规等规章制度与行政命令·

9·对本公司人员有3次违纪行为者,有权进行直接开处罚单交予行政部签字认可·

10.担当义务消防队员·

二、保安人员十一要与十一不准

1·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准做违法违纪的事·

2·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不准搞自由主义·

3·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请假·

4·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5·要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不要做老好人·

6·要遵纪守法,不准参与嫖娼、赌博、吸毒·

7·要秉公执勤,不准徇私舞弊和收受礼物·

8·要保守机密,不准泄漏公司机密和他人隐私·

9·要加强团结,不准搞反派性活动·

10.要严格执行厂规制度,不准违章办事和酗酒·

11.要文明管理,不准打骂、刁难员工·

三、保安消防人员岗位职责

(一)安全主任职责:

1·在公司行政部经理与消防总指挥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整体工业安全方面的消防工作·

2·在行政部经理与总指挥不在时全面行使最高指挥职能·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与公司的消防政策与措施·

3·进行整体性的工业安全规划,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4·代表公司独立行使相关之权力,开展相应之工作·

5·配合公司的要求,作好公司的整体安全培训与宣传工作·

6·认真作好每日工业安全(如:整体规划、安全生产、安装、消防通道等)监督工作与记录,以及月总结报告·同时有权直接责令违规部门与个人即时修正·

7·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并协助上司召开工业安全会议·

8·加强整体性的公共安全检查·针对公司所出现的不合格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

9·对多次违反相关之规定者,有权直接进行查处并呈报总指挥与行政部给予处罚·同时自觉接受其他同事的监督·

10·加强能源使用与利用的监督工作·

(二)保安队长职责·

1·在其行政部的领导下,正确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政策·指导下属工作起到上下沟通桥梁的作用·

2·做好上司的好帮手,全面负责实施公司的保安工作包括事故的处理·

3·在直接上司的领司下,独立地行使对各种规章制度的监管权力·

4·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安排与协调,并协调同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5·通过不同的方式,不断加强保安队伍的思想建设与业务素质的提高·

6·正确反映保安队伍与各部门所出现的安全工作问题,并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7·有权对多次违反公司各项规定者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同时自觉接受其他同事的监督·

8·认真作好保安工作的统计工作报告与总结,并协助上司召开保安工作会议·

9·协助上司,配合安全主任处理工伤事故与指挥消防工作·

(三)督察员工作职责

1·协助上司作好保安消防的宣传、检查与防范工作,做好帮手。

2·协同组长加强本组人员的思想教育与各种素质的提高·

3·在公司范围内行使其独立的督察权,对任何违纪及时指正与跟进·

4·检查与监督各个保安点工作与工场纪律·

5·协助上司,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行为,以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6·认真做好日常工作中工作记录,及时反馈实际情况,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7·在队长的领导下,同班、组长一道搞好团队建设。

8·协助上司,配合队长、组长处理工伤事故与指挥消防工作·

9·加强能源使用与利用的监督工作·

(四)班长职责:

1·协助上司作好保安消防工作,做好帮手·

2·在队长的领导下,安排与调配本班人员工作,同时必须加强本班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与体能训练·

3·在公司范围内行使其独立的督察权,对任何违纪及时指正·

4·检查与监督各个保安点的工作·

5·配合上司秉公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以纠正不正之风·

6·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7·在督察员的协助下,搞好本班的团队建设,包括体能与业务素质训练,提高保安队伍士气·

8·在督察的配合下,协助上司,处理工伤事故与指挥消防工作。

(五)前门保安员职责:

1·在班长的领导下,听从工作安俳·

2·做好外来人员、车辆与货物的进出记录·

3·做好外来人员的咨询、及同前台人员联络工作·

4·做好内部人员及其物品的记录·

5·上下班时间负责维持打卡纪律·

6·协助上司,对本岗所发现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7·有何异常情况,必须机灵地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8·对公司高层与来宾的到访,以礼相待,必须敬礼问好。

9·必要时,协助来宾与其物品的临时接送·

10·保安人员必须按单位的实际情况轮流跨列站岗,非站岗时间可坐着·

11·协助上司,处理工伤事故与急救工作并承担义务消防与疏散人员工作·

(六)非大门保安员职责:

1·在班长的领导下,听从工作安俳·

2·做好外来人员物品的进出记录·

3·做好咨询与联络工作·

4·做好内部人员及其物品记录·

5·上下班时负责维持打卡纪律·

6·愶助上司,对本岗所发现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7·有何异常情况,必须灵活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8·对公司高层与来宾的到访,应致礼相待,敬礼问好·

9·必要时,愶助来宾与物品的临时接送·

10. 协助上司,处理工伤事故与急救工作并承担义务消防与

疏散队员工作·

四、保安制度

1·保安员要文明、严纪、服从、为已任,带头遵守厂规公正廉明·

2·当值保安员要穿戴整齐,非当值保安不得穿着制服·

3·上班巡逻时严禁吸烟、吃零食、嘻戏、睡觉·(包括值班室)

4·编排岗位责任制,保安员要有警觉、自律地执行岗位中的任务,谁负责的范围发生事故(失窃、赌博等),被队长或公司负责人发现,此负责人将处以10-300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5·在本厂范围内发生的事情,如保安本身认为不够力量处理,应即刻报告保安室或行政部或公安机关·

6·发生违反厂规者,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并进行处罚,严禁私放或收受利益,不得罚款与没收。

7·身为保安要勇敢地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欺善怕恶·

8·严禁私自为放外人入厂或不按正常程式登记·

9·上班时严禁离开工作岗位,所有已编排岗位的保安员要严守自已的岗位,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保安室内平常不得超过4人,非当值保安不得在值班室逗留其余时间一律禁止入内·(除汇报情况/紧急情况/上下班报到外)

11.每天由保安队长、督察、组长执行巡更制度,每天情况由队长或督察负责向厂长与行政部汇报·

12.所有保安员必须遵守其他相关之管理制度与规定·

13.对公司高层及所有来宾进出厂门时行礼致敬,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14.对供应商的来宾违纪行为,不得有任何打骂行为·应写成报告交由行政部处理·

备注:上述守则由行政部、厂长直接负责,由安全主任、保安队长、督察、班长执行·望各位保安人员严格遵守,若有违者将从严处罚·若有更改将另行通知·

第四节、消防培训与演习·(略)

1. 消防工作的原则:依法管理。

2. 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 灭火的基本方法:冷却法、窒熄法、隔离法、抑制法。

4. 灭火器的种类: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

5、消防水带的使用方法。

6、正确的接报火警?

第五节、体能训练,队列训练

1·体能训练·(由组长指导,队长督导)

2·进行完整的擒拿、格斗训练·(由组长指导,队长督导)

3、队列训练主要内容:稍息、立正、跨列、敬礼等。

4、交通指挥手势训练。

5·在训练方式上可灵活多变,但绝不能长期仅以打球的方式代替。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旅客、机组、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及与公共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二)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三)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职责,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管理机构等民航运营单位建立协调和沟通的渠道;

(四)督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其航空安保工作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

(五)指导、检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六)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查找并指出漏洞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

(八)收集、核实、分析关于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

(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

(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第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辖区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审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审查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承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六)审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的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和培训方案,并监督执行。第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对其运输的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航空安保工作承担直接责任。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组织和管理第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指定一名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执行航空安保方案。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本企业航空安保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置满足航空安保工作需要的岗位并配备足够的人员。第七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分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航空安保机构,基地等分支机构也应当设置相应机构或配备人员履行航空安保职责。第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承担航空安保职责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规定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培训合格。第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通航的机场指定或通过航空安保协议指定一名航空安保协调员,履行航空安保协调、信息通报等职责。第十条 机长是航空器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代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履行其航空安保方案中规定的相关职责。第二节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第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运行并维护符合民航局要求的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管理体系、组织保障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第十二条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应当在本企业航空安保方案中作出规定。第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第三节 质量控制第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制定、维护和执行本企业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保证旅客、工作人员、公众和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机场安全保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促和指导机场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二)督促和指导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三)确定并划分机场及航空安保部门的职责,确定和建立不同单位之间协调的方法和渠道;

(四)督促机场管理机构为其航空安保部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等;

(五)指导、检查机场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六)指导机场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对机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航空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八)收集、核实、分析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

(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机场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

(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第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在本地区机场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辖区内的机场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审查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进行审定,并监督实施和督促及时修订;

(三)审查辖区内机场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

(五)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六)检查、监督机场安保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七)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定。

(八)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制定安保培训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定。第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实施有关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适时修订机场航空安保方案,并确保方案的适当和有效;

(二)配备与机场旅客吞吐量相适应的航空安保人员和设施设备,并按照标准提供工作和办公场地,使之能够具体承担并完成相应的航空安保工作;

(三)执行安检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安检设备的效能和质量;

(四)将航空安保需求纳入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和建设中;

(五)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

(六)制定、维护和执行本机场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

(七)按规定及时上报非法干扰信息和事件;

(八)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旅客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航空安保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组织和管理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第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一名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执行航空安保方案,并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机场应当设置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本机场航空安保工作。

机场应当按照本机场旅客吞吐量,设置满足航空安保需要的岗位并配备足够的人员。

机场承担安保职责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规定,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认定。第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油料、空管、配餐等驻场民航单位应当设置航空安保机构或配备航空安保人员,并将航空安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所在地机场公安机关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关于《航空货运安保培训大纲内容》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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