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军事频道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0 18:24:27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包括什么


2、空保是干什么的?


3、民用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用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地区管理局、监管局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指定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且人员数量应当满足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需要:(一)参加民航局组织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二)每两年参加一次民航局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复训,考核合格。

法律依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运行办公室(以下统称监管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外国航空公司)和个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也应当遵守本规定。

空保是干什么的?

空保是:航空安全员为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也叫空保,又称空警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是指在飞机上只需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不需要服务旅客的;而兼职安全员是男性乘务员加上安全员,他们需要像空姐一样为旅客服务,同时在特定时间他们也是安全员。

空保相当于飞机上的保安或者警察,空少是男乘务员。

女空保,全称女空中安全员,她们的主要身份是安全员,主要负责客机机仓内安全事务,有时也身兼乘务员的服务工作,配合专职乘务员做好对乘客的服务工作。女空保在执行遣返任务以及重要航班中拥有其特殊的作用,同时也能更好的服务大众。“擒拿格斗不输男子”的飒爽英姿吸引了的眼球。

拓展资料:

空中乘务

空中乘务指的是航空飞机上从事为旅客的服务人员。也叫做“航空乘务”。如“空姐”之类。主要的职责是在民航飞机上确保乘客旅途中的安全和舒适——例如为乘客供应飞机餐等餐饮;指导乘客使用机上安全设备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乘客逃离飞机等等。因为近年来恐怖活动和劫机活动的威胁,维护客舱内的保安也成为现在空中乘务员的越来越重要的职责。

1、空姐

空姐(airlinestewardess)指的是航空飞机上从事为旅客服务的女性工作人员,是民航运输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叫做“空乘”。飞机客舱服务是民航运输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了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在激烈的航空市场竞争中,直接为旅客服务的空姐的形象和工作态度,对航空公司占领市场,赢得更多的回头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空姐是民航客运机上从事旅客服务的女性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20-50岁,身高1.63-1.75米,端庄、秀丽,具有空中服务方面的专业修养。

2、空少

空少,“空中少爷”的简称,是指负责民航客舱安全以及为乘客提供服务的男性机组人员,亦称“空哥”。 空少通常分为三种类型:

1、专职乘务员,肩章通常为一杠;

2、乘务员兼职安全员,肩章通常为两杠;

3、专职航空安全员,肩章通常亦为两杠。

3、空保

空保是航空公司的职工,大多数是男性乘务员,但也有少数的航空公司有女空保,就是有航空安全员的执照的空姐。

4、乘务组

航空乘务组一般由乘务长带领,由乘务员和乘务长共同组成(不同机型服务的乘务员数目不等,乘务组的人员一般来说是不固定的。)

5、乘务长

乘务长就是全机的乘务组组长,负责所有的服务工作已经解决乘务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带领乘务组执行飞行任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及时掌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有效预防各类民用航空事故,控制和消除航空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下简称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简称航空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以下简称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信息管理。航空安全举报事件(以下简称举报事件)信息的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与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有关的信息。

飞行事故的定义和等级分类,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国家标准GB14648-93执行。

航空地面事故的定义和标准,按《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国家标准GB18432-2001执行。

飞行事故征候的定义、分类和标准,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2001-2004执行。

其他不安全事件是指航空器运行中发生航空器损坏、设施设备损坏、人员受伤或者是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征候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事件。

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若被修订、代替,以最新版本为准。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航空安全举报事件是指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举报的与航空安全有关的事件。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是指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和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事发相关单位是指航空器运营人及事发地的运行保证部门。第七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民航总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行业航空安全信息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第八条 民航总局负责组织建立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共享。第九条 民航总局鼓励和支持开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应用的技术研究,对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谎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第二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报告第十一条 飞行事故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飞行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民航总局和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事发单位应当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附录一)。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

事发单位不能因为信息不全而推迟上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在上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二)由民航总局组织事故调查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0天内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事故调查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附录二)。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90天内向民航总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不能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应当向接受报告的部门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第十二条 航空地面事故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航空地面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12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附录三);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

事发单位上报航空地面事故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二)航空地面事故调查结束后,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民航总局提交航空地面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附录四)。第十三条 飞行事故征候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飞行事故征候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尽快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事故征候信息。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24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

事发单位上报飞行事故征候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结束后,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民航总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尚华空乘 - 航空资讯_民航新闻_最新航空动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341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