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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事故处理原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9 07:41:44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事故处理原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


2、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事故处理原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其所属单位调查处理飞行事故的主要依据。民航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都应当遵照执行。第二条 调查飞行事故,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深入实际,广泛搜集材料,加以科学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得出正确结论。第三条 调查飞行事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二章 飞行事故的分类第四条 空勤组执行飞行任务,自飞行前开车时起,至飞行后关车时止,在此期间内发生:

飞机损坏或机上人员伤亡,并符合本条例第五条所列事故情况之一者,称为飞行事故。

飞机无损坏,又不是由于飞行操纵原因而发生的机上人员伤亡,不算飞行事故。

凡飞机撞死地面人员,称为非常事故。第五条 根据飞机损坏和人员伤亡的程度,飞行事故划分为一等飞行事故、二等飞行事故、三等飞行事故。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等飞行事故:

1.机毁人亡(包括有一人或多人在十天内死亡);

2.飞机严重损坏或报废,并且有一人或多人在十天内死亡;

3.飞机迫降在水中、山区、沼泽区、森林中无法运出,并且有一人或多人在十天内死亡;

4.飞机失踪。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等飞行事故:

1.飞机严重损坏或报废,但人员在十天内无死亡;

2.飞机迫降在水中、山区、沼泽区、森林中无法运出,但人员在十天内无死亡;

3.有一人或多人在十天内死亡,但飞机没有严重损坏或报废。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等飞行事故:

1.飞机损坏,并且有一人或多人受重伤;

2.飞机损坏,人员无重伤;

3.有一人或多人受重伤,飞机基本完好。

注:飞机严重损坏是指:飞机修复费用超过同型新飞机现行价格的60%,或修复费用虽未超过60%,但飞机修复后性能达不到标准,不能正常参加生产、训练飞行。

飞机损坏是指:飞机修复费用占同型新飞机现行价格的5—60%。

飞机基本完好是指:飞机完好或轻微损坏,其修复费用在同型新飞机现行价格的5%(不含)以下。

人员重伤是指:

 (1)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

(2)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内脏器官受伤;

 (3)严重出血,神经、肌腱等损坏的裂伤;

(4)有三度的烧伤,或超过全身面积百分之五以上的烧伤。第六条 空勤组执行飞行任务中,发生严重威胁飞行安全,接近事故边缘者;或飞机、人员轻微损伤,其程度构不成等级飞行事故者,统称飞行事故征候。第七条 空勤组执行飞行任务中,发生飞机相撞,不论飞机损坏的架数多少,都按一次飞行事故计算。事故等级按飞机损坏和人员伤亡最严重者确定。第三章 飞行事故的紧急处置第八条 发生飞行事故,航站(或临时基地)飞行指挥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省(区)局值班首长;省(区)局值班首长应迅速报告地区管理局和当地空军,并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军区和海上安全指挥部;地区管理局应报告总局。

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任务性质、机型机号、机长姓名和机上人数;

3.初步了解的事故原因和经过;

4.人员伤亡和飞机损坏的简要情况;

5.采取的措施;

6.提出搜寻、援救、保护现场等方面需要的援助。第九条 发生飞行事故后,就近的民航单位必须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依靠当地政府、驻军和群众,抢救人员,扑灭火灾,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情况。

为了给调查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还必须:

1.指定专人看守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事故的地带。

2.在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前,除抢救受伤人员和扑灭火灾外,不准任何人接近和搬动飞机及其残骸。如果飞机坠落在铁路、公路或跑道上,需经地区管理局首长批准,在照相和绘图以后方可搬开。

3.对于机上的积冰、已坏油箱的剩余油量、飞机碰撞的痕迹、燃烧的飞机以及其他瞬即消逝的重要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进行照相和记录。

4.寻找并保存散落的文件、物资。

5.记录目睹者姓名、住址和提供的情况。第十条 发生事故后,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应指定专人搜集、保管、封存关于组织指挥和保障该次飞行的通话记录、气象资料、录音带、飞行记录本、飞机维护工作单和油样等,不准涂改、追记、毁坏,不准交给当事人听、记,听候调查组处理。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

第一章 总则一、国际民航组织的总体要求考虑到航空器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迫切需要,国际民航组织在1998年10月召开的第32届大会上审议了关于援助航空器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议题,并通过了第A32-7号决议,呼吁各缔约国重申它们支援民用航空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承诺,敦促有关国家制定家属援助计划。2001年,国际民航组织发布了《航空器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援助指南》(国际民航组织通告285-AN/166),作为提供给各缔约国制定此类规定的参考文件。二、其他国家关于空难旅客家属援助的立法情况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美国是较早制定空难旅客家属援助规定的国家。1996年10月9日,经美国国会通过并由克林顿总统签署了《1996年空难家庭援助条例》,该条例赋予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以帮助发生在美国领土上的空难遇难者家属的附加责任。

这一法律由1996年9月9日的《总统行政备忘录》加以补充,在该备忘录中克林顿总统指定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为向重大交通灾难遇难者家属提供联邦服务的协调机构,此外,参与家庭援助的联邦机构和其他机构还包括:美国红十字会(ARC)、国务院(DOS)、卫生和公共服务部(DHHS)、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司法部(DOJ)、国防部(DOD)。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为有效实施这一法令,还先后与上述机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此外,为及时、充分地掌握发生事故的航班的旅客信息,美国运输部还制定了《旅客舱单信息》(243部),收录在美国法典第49集第14分集中,对旅客信息的收集和保存、空难后的信息传递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上述法令为美国有效实施空难旅客家属援助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三、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在一起具体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中,要有成效地为旅客家属提供必要的援助,必须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调和配合。而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均没有关于家属援助的具体规定或要求。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我局不能为其他部门和机构设定权利与义务。更为重要的是,与美国不同,我国对于民用航空飞行事故的调查权力按照国家目前的相关规定,对于特大(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以上的事故,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大以下的事故由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有鉴于此,规定中明确由民航总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定事故处理协调小组,协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家属之间的联络。

围绕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问题,规定着重了与现行规章的衔接问题。如关于事故信息报告,主要与2005年4月7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相衔接,此外,还考虑了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等规章的协调、统一的问题。四、规定的出发点和基本内容尽管有上述立法方面的困难,我们无法在短时期内出台一个类似美国模式的家属援助条例,但是从现实的需要考虑,我们认为,应当在国务院赋予我局的行业管理权限内,制定一个相关规定,重点在于要有一套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尤其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要建立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家属援助计划,并应当定期组织演练,以避免一旦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出现的混乱局面,特别是要给旅客家属以必要的精神抚慰和援助。本规定围绕上述原则,主要涉及了这样几方面的内容:

1、关于适用范围按照我国现行的民用航空器事故等级标准,我国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划分为三个等级,尽管从理论上说,不论事故的规模多大,罹难者及其家属均应该得到适当的援助,但由于航空器事故的大小和情况不同,提供家属援助所需资源的多少相差很大。考虑到我国公共航空运输的载客量等特点,规定将适用范围限定在重大及其以上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2、关于主管部门的职责自2002年国务院关于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我局作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行使行业管理职责,已彻底改变体制改革前政企不分的局面。因此,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处理中,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我们认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从政府的角度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以便有需要时启动应急程序。这一应急程序关注的应当是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协调、配合、各自职责分工。在一起具体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中,按照我国现行的事故调查职责分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应当是配合或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以及督促、协调事故的善后处理,在后者的处理中行业主管部门更多地应当充当督促和协调角色,重视政府信息的公布,具体的家属援助工作、赔偿工作应当由事发航空运输企业承担,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3、关于航空运输企业的责任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处理中,最为重要的是当事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我们调研中了解的情况,我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应急反应能力是值得行业主管部门特别重视的问题。尽管有的企业已经制定了针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预案,但在必要时是否能够迅速激活整套程序,使之有成效地发挥作用,仍是值得怀疑的。针对这些情况,规定了航空运输企业不仅应当将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而且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善后处理中,航空运输企业是家属援助方面的具体实施者。因此,运输企业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家属援助计划,以保证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能够为家属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抚慰。这就要求航空运输企业要为此计划的实施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保障,规定相应地提出了原则要求。

4、关于对外国公共航空承运人能否适用问题美国在公布空难家庭援助法案后,又通过了关于要求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和外国航空承运人满足涉及外国航空承运人的航空器事故所涉旅客家属需要的规定,要求飞美国的外国航空承运人要向运输部长和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主席提交一份关于满足该外国航空承运人控制下的航空器造成大量人员死亡的事故所涉家属需要的计划。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对通航我国的外国航空承运人未提此类要求。

特此说明。

“3·21事故”主要搜救任务基本完成,飞机残骸将会如何处理?

飞机残骸会进行编号,再收集起来。

“3·21事故”主要搜救任务基本完成,飞机残骸将会如何处理?

东航航班事故现场挖出大量飞机残骸,这些残骸将统一收集,放入专门的碎片收集仓库。后续研究人员将对飞机残骸的材质进行分析,根据数据比对和残骸的检测结果,判断东航客机失事的根本原因,排除其他外部原因导致的飞机事故。东航航班事故发生以来,搜救工作逐步展开。坠机现场的工作人员将失事飞机残骸按顺序编号,尽量不破坏失事飞机残骸坠落的地方和环境。这些碎片也将被收集起来,放在统一的地方,等待下一步研究人员对飞机残留物进行鉴定分析。

如今,已经发现了多少残骸了呢?

据悉,现场发现多达24047块飞机残骸,理化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对其中的66块飞机残骸进行了检测。根据现有的检测结果,这66块飞机残骸不含任何爆炸物成分。也就是说,飞机失事的原因还没有找到,和人为原因有什么关系。飞机碎片会被放在专门的地方,工作人员会逐步对碎片进行分析。如果可能的话,会根据碎片的数据拼凑出碎片,检查飞机爆炸的主体和受影响的区域。

后续还有哪些工作要做呢?

目前,飞机上的两个黑匣子已送往北京破译,但损坏严重。黑匣子有几个主要部件,一个是底座,也就是电路板,一个是存储芯片所在的存储单元。因为存储单元耐摔,可以承受很高的计数值,所以保留了下来,但是它的底座不见了。所以还需要拿回实验室后详细检查,需要做一些清洁工作,包括烘干,甚至一些破拆。如果芯片有问题,可能还要做芯片修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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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飞机失事遇难者遗体后面会如何处理?怎么处理才最合适?

据相关部门发布,东航失事飞机的搜救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了,大部份的搜救人员已离开现场撤走。东航的搜救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幸存者,所以开始几天的搜寻都是以搜查地面为主,搜寻范围超过二十四万平方米,差不多是属于一种地毯式的搜查,这种负责任的行动给遇难者家属一个交待。

搜救工作的第二个目的搜集飞机残骸和遇难者遗体残骸,搜集飞机残骸为飞机失事提供线索,搜集遇难者遗体一是为证实乘机者是否全遇难,二是让遇难者家属把他们的亲人带回家,让他们获得心灵上的安慰。

在通过遗骸DNA对比确定132名乘机者全部遇难后,也基本意味着搜救工作接近尾声,为了保证遗骸的正确归类,搜寻到的每块遗骸都必需单独打包编号封存,这是对遇难者和遇难者家属的尊重。

遇难者遗骸的处理也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每块遗骸都必需提取DNA,然后再把DNA相同的进行归类,132人必需是132份,分类完毕后再冷藏处理,然后通知遇难者家属并与遇难者家属协商处理。

遗骸的分类主要的目的是让遇难者家属把自己的亲人带回家,这也是最合适的处理方法。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事故处理组是不会让遇难者家属去看找到的遇难者遗骸的,因为登机时每个都是蹦蹦跳跳地走进机场,脸上都挂着笑容,而现在找到的却是很多不规则的身体组织碎片,家属一定受不了这么大的打击。

假若让遇难者家属看到很多块大小不一的遗骸,会对遇难者家属造成非常大的心理伤害,甚至会影响家属一生。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据我国殡葬的处理办法,找到的遇难者遗骸会进行火化,最后将骨灰交给家属带走,入土为安。

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的,包括委托事发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及相关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包括民用航空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民用航空器征候(以下简称征候)以及民用航空器一般事件(以下简称一般事件)。

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下列事件:

(一)人员死亡或者重伤;

(二)航空器严重损坏;

(三)航空器失踪或者处于无法接近的地方。

本规定所称征候,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未构成事故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

本规定所称一般事件,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航空器损伤、人员受伤或者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但其严重程度未构成征候的事件。第四条 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征候分类及等级的具体划分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事件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原因,提出安全建议,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第六条 事件调查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独立原则。调查应当由组织事件调查的部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客观原则。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不得带有主观倾向性。

(三)深入原则。调查应当查明事件发生的各种原因,并深入分析产生这些原因的因素,包括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行、维修、保障、人员培训,以及行业规章、企业管理制度和实施方面的缺陷等。

(四)全面原则。调查不仅应当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件发生有关的各种原因和产生因素,还应当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件发生无关,但在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或者在调查中发现可能影响安全的问题。第七条 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应当做好调查经费的保障,按照有关装备标准配备专用车辆、通信设备、摄影摄像设备、录音设备、勘查设备、绘图制图设备、危险品探测设备、便携电脑、防护装备等必要的调查专用设备和装备,并保持设备和装备的正常使用。第八条 接受委托开展事件调查工作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事件调查能力,明确调查部门和职责,编写调查程序,配备调查员以及现场勘查、调查防护和摄影摄像等调查设备。第九条 事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事件调查给予协助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或者指使他人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言证词。第十条 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或者指定的人员负责事件调查信息的发布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或者透露事件调查信息。第二章 调查的组织第十一条 根据我国批准的国际公约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件调查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事件由我国负责组织调查。在我国境内发生事故、严重征候时,组织事件调查的部门应当允许航空器登记国、运营人所在国、设计国、制造国各派出一名授权代表和若干名顾问参加调查。事故中有外国公民死亡或者重伤的,组织事件调查的部门应当允许死亡或者重伤公民所在国指派一名专家参加调查。

有关国家无意派遣授权代表的,组织事件调查的部门可以允许航空器运营人、设计、制造单位的专家或者其推荐的专家参与调查。

(二)我国为航空器登记国、运营人所在国或者由我国设计、制造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某一国家或者地区发生事故、严重征候时,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可以委派一名授权代表和若干名顾问参加由他国或者地区组织的调查工作。

(三)我国为航空器登记国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发生事故、严重征候时,但事发地点不在某一国家或者地区境内的,由我国负责组织调查。

(四)我国为运营人所在国或者由我国设计、制造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发生事故、严重征候时,但事发地点不在某一国家或者地区境内,且航空器登记国无意组织调查的,可以由我国负责组织调查。

(五)由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组织的事故、严重征候调查,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调查。

(六)根据我国要求,除航空器登记国、运营人所在国、设计国和制造国外,为调查提供资料、设备或者专家的其他国家,有权任命一名授权代表和若干名顾问参加调查。

青岛航空通报“机务人员被飞机碾压身亡”事件,此事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

青岛航空报道,机车被压死。事故原因是什么?下面就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1月24日上午,山东青岛胶东机场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飞机拖拽碾压机组人员致死。据了解,疑似飞机为A320大型客机,又名“空中客车”,双通道内存150个,可容纳200人。根据官方公布,该设备的识别代号为B-30FG,型号规格为空客A320neo。

2020年7月才装备入青岛航空队。很多人在飞行时通常会担心飞机安全事故,因为近年来,在各种新闻报道中,飞机事故的新闻屡见不鲜。然而,在机场工作的人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在青岛胶东机场,一名机组人员被飞机碾压,当场死亡。这次事故的原因是飞机机长俯身去捡自己的工卡,结果不小心被飞机主轮碾压。

据统计,1月23日,这架空客最后一次执行民航飞行日常任务,从长春飞往青岛。当天晚上11点34分,落地的青岛胶东机场,按照航空公司的相关要求,必须做好维护。1月24日上午,维修结束后,用牵引车拖到另一个飞机座位上。在这里的整个过程中,一名陪同飞机移动的机组人员被撞碎,最终造成了死亡的严重伤害。

2022年1月24日,山东青岛交通国际机场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客机在被牵引时,其中一名机组人员被飞机碾压,导致当场死亡。这架飞机是客机。2020年7月底在青岛加入航空队。2022年1月24日上午维修工作完成后,在机组人员的监督下被拖至另一个座位。在转移过程中,与飞机有过接触的机组人员被其他人员发现倒地,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飞机停了下来。然而,当后续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该船员已经不幸身亡。

关于《航空事故处理原则》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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