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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航总局投诉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2、中国民航发展史
3、国家民航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总局信息中心在哪》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国民航总局投诉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 2、中国民航发展史
- 3、国家民航总局投诉电话
- 4、中国民航局有哪些机构?
- 5、民航总局下属七个管理局是什么
- 6、民航是什么单位
中国民航总局投诉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中国民航总局投诉电话打不通,可以拨打12326。2019年3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冯正霖宣布,2019年3月15日起将启动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2019年3月,“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正式开通。以后,旅客在乘机出行过程中向航空公司、机场投诉后,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就可以拨打“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进行反映。
12326电话特别针对的是旅客在投诉过程中得不到航空公司机场的回复,拨打12326后,民航局将负责监督,保证找得到门、找得到人、找得到答案。
扩展资料:
《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
第四条 投诉受理机构包括
1、民航局
2、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消费者事务中心”)
3、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
第十三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本办法的投诉受理范围;
2、投诉人应当为消费者本人。消费者委托他人投诉的,被委托人应当出示书面委托证明;
3、投诉人及被委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4、投诉对象应当是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的“被投诉企业”;
5、有具体的投诉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6、投诉事项发生之日起1年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航总局-公众留言-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26
中国民航发展史
1949年11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成立,揭开了我国民航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从这一天开始,新中国民航迎着共和国的朝阳起飞,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航事业无论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机群更新、机场建设、航线布局、航行保障、飞行安全、人才培训等方面都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民航事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支持密不可分,是几代民航干部职工励精图治、团结奋斗的结果,为祖国蓝天事业书写了壮丽的篇章。
中国民航发展至今主要历经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
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受空军指导。
11月9 日,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刘敬宜、陈卓林率两公司在香港员工光荣起义,并率领12架飞机回到北京、天津,为新中国民航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和技术力量。
1950年,新中国民航初创时,仅有30多架小型飞机,年旅客运输量仅1万人,运输总周转量仅157万吨公里。
1958年2月27日,国务院通知:中国民用航空局自本日起划归交通部领导。
1958年3月19日,国务院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交通部的部属局。
1960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编制委员会讨论原则通过,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交通部民用航空总局” 。
为部属一级管理全国民用航空事业的综合性总局,负责经营管理运输航空和专业航空,直接领导地区民用航空管理局的工作。
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民航局名称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62年4月15日,中央决定将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部属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其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归空军负责管理。
这一时期,民航由于领导体制几经改变,航空运输发展受政治、经济影响较大,1978年,航空旅客运输量仅为231万人,运输总周转量3亿吨公里。
第二阶段(1978年-1987年):
1978年10月9日,邓小平同志指示民航要用经济观点管理。1980年2月14日,邓小平同志指出:“民航一定 要企业化”。同年3月5日,中国政府决定民航脱离军队建制,把中国民航局从隶属于空军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
这期间中国民航局是政企合一,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全国性企业。
下设北京、上海、 广州、成都、兰州(后迁至西安)、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1980年全民航只有140架运输飞机,且多数是20世纪50年代或40 年代生产制造的苏式伊尔14、里二型飞机,载客量仅20多人或40人,载客量100人以上的中大型飞机只有 17架;机场只有79个。
1980年,我国民航全年旅客运输量仅343万人;全年运输总周转量4.29亿吨公里,居新加坡、印度、菲律宾、印尼等国之后,列世界民航第35位。
第三阶段(1987年-2002年):
1987年,中国政府决定对民航业进行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革。
主要内容是将原民航 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了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 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
这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是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此外,以经营通用航空业务为主并兼营航空运输业务的中国通用航空公司也于1989年7月成立。
在组建骨干航空公司的同时,在原民航北京管理局、上海管理局、广州管理局、成都管理局、西安管理局和沈阳管理局所在地的机场部分基础上,组建了民航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和东北六个地区管理局以及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成都双流机场、西安西关机场(现已迁至咸阳 ,改为西安咸阳机场)和沈阳桃仙机场。
六个地区管理局既是管理地区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企业,领导管理各民航省(区、市)局和机场。
航空运输服务保障系统也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相应进行了改革。1990年,在原民航各级供油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了专门从事航空油料供应保障业务的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该公司通过设在各机场的分支机构为 航空公司提供油料供应。
属于这类性质的单位还有从事航空器材(飞机、发动机等)进出口业务的中国航空器材公司;从事全国计算机订票销售系统管理与开发的计算机信息中心;为各航空公司提供航空运输国际结算服务的航空结算中心;以及飞机维修公司、航空食品公司等。
1993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20多年中,我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和货物运输量年均增长分别达18%、16%和16%,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两倍多。
2002年,民航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65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8594万人、货邮运输量202万吨,国际排位进一步上升,成为令人瞩目的民航大国。
第四阶段(2002年—— ):
2002年3月,中国政府决定对中国民航业再次进行重组。主要内容有:
1、航空公司与服务保障企业的联合重组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及服务保障企业合并后于2002年10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组成为六大集团公司,
分别是: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成立后的集团公司与民航总局脱钩,交由中央管理。
2、民航政府监管机构改革民航总局下属
7个地区管理局(华北地区管理局、东北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南地区管理局、西 南地区管理局、西北地区管理局、新疆管理局)
26个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西、深圳、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对民航事务实施监管。
3、机场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属地管理的原则,对90个机场进行了属地化管理改革,民航总局直接管理的机场下放所在省(区、市)管理,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一并划转;
民航总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管理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属民航总局管理的资产、负债及相关人员一并划转所在省(区、市)管理。
首都机场、西藏自治 区区内的民用机场继续由民航总局管理。2004年7月8日,随着甘肃机场移交地方,机场属地化管理改革全 面完成,也标志着民航体制改革全面完成。
2004年10月2日,在国际民航组织第35届大会上,中国以高票首次当选该组织一类理事国。
2004年,民航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23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1.2亿人、货邮运输量273万吨、通用航空作业7.7万小时。
截止2004年底,我国定期航班航线达到1200条,其中国内航线(包括香港、澳门航线) 975条,国际航线225条,境内民航定期航班通航机场133个(不含香港、澳门),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机场为中心,以省会、旅游城市机场为枢纽,其它城市机场为支干,联结国内127个城市,联结38个国 家80个城市的航空运输网络。
民航机队规模不断扩大,截止至2004年底,中国民航拥有运输飞机754架,其中大中型飞机680架,均为世界上最先进的飞机。
2004年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达到230亿吨公里(不包 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在国际民航组织188个缔约国中名列第3位。
国家民航总局投诉电话
可以拨打12326。2019年3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冯正霖宣布,2019年3月15日起将启动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12326,是为了改变旅客在投诉过程中得不到航空公司的答复而设立的中国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主要作用:如果旅客在投诉过程中得不到航空公司机场的回复,可以拨打12326,民航局将负责监督,保证找得到门、找得到人、找得到答案。
扩展资料:
《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
第四条 投诉受理机构包括
1、民航局
2、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消费者事务中心”)
3、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26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航总局-公众留言-投诉
中国民航局有哪些机构?
中国民航局的机构设置包括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
一、内设机构包括:
1、综合司
2、发展计划司
3、国际司
4、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5、公安局
6、全国民航工会
7、航空安全办公室
8、运输司
9、飞行标准司
10、机场司
11、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12、财务司
13、人事科教司
14、政策法规司
15、直属机关党委
16、党组纪检组
17、离退休干部局
二、直属机构包括:
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2、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3、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5、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6、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7、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8、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9、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服务局
10、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11、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
12、民航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
13、中国民航大学
1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15、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16、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17、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18、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
19、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
20、中国民航局第二研究所
21、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2、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
23、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中心
扩展资料:
中国民航局的职责:
1、综合管理民航行业航空安全信息,分析航空安全形势,发布安全指令、通报,提出安全建议和措施。
2、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建议落实情况。
3、指导民航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科技研究应用工作。
4、监督检查民航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指令以及安全工作部署的情况。
5、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民航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民航行业发展综合政策。
6、承办民航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7、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综合交通、铁路、公路、水运、特定区域、服务贸易、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边境区域合作等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对城市、行业或地区发展规划提出意见。
8、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航总局下属七个管理局是什么
中国民航总局下属七个地区管理局,分别为:华北地区管理局、东北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管理局、华南地区管理局、西南地区管理局、西北地区管理局、新疆管理。
2008年3月23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整合了原交通部、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以及原建设部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并负责管理国家邮政局和新组建的中国民用航空局。
扩展资料:
中国民航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2、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3、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4、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5、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民航是什么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2008年3月,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制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同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
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机构职责
(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直属机构
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2、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3、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5、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6、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7、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8、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9、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服务局
10、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11、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
12、民航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
13、中国民航大学
1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15、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16、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17、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18、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
19、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
20、中国民航局第二研究所
21、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2、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
23、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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