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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保审计总结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8 15:24:33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安保审计总结》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安保审计工作总结汇报怎么 写


2、中国民用航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3、航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安保审计总结》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航空安保审计工作总结汇报怎么 写

强调安全与管理的重要性。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中国民用航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审计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原《审计条例》即行废止。民航局一九九一年二月根据此条例发布的第18号令《中国民航局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也失去了法律依据。

现行《审计法》对原《审计条例》作了较大修改,更加适合强化审计工作需要。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民航总局是民航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根据《审计法》的上述精神,重新制定适合民航工作实际的民航内审规定,是贯彻《审计法》,建立健全民航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加强民航审计工作的迫切需要。

《规定》共十六条,分别对民航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二、关于民航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

《规定》明确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这里讲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不仅要设立,而且要独立。这对内部审计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同时又明确了民航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律地位。三、关于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体制

《规定》第五条规定了民航总局审计局负责领导和指导、监督民航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从而明确了作为了审计署的派驻机构的总局审计局与民航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关系,是领导、指导和监督的关系,这就从组织上解决了民航内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监督体制,有利于从组织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领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了其承上启下的关系。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各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的隶属关系、领导关系,《规定》中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四、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

《规定》结合民航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对合资合作企业及合作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这样就解决了合资合作企业内部审计问题。

《规定》明确规定了部门、单位可以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处罚的权限。这比原来的内审权限有所扩大,加大了审计处罚的权威和力度,对推动内审工作的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五、关于民航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规定》规定了民航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这与国家的程序基本一致,这有利于民航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六、关于民航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免问题。

《规定》明确了任免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意见,这有利于行业管理和发展审计业务。第七条 民航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预算执行和决算、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本单位下属企业经理(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和承包经营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违反财经法纪和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七)对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民航总局审计局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监督事项。第八条 民航内部审计机构对民航行业管理中重大的、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管理问题,开展行业审计调查。第九条 民航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权限是: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按时报送经济活动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

(二)按照审计程序审核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情况,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和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向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建议;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帐表和有关资料的,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民航总局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可以授予内部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航空三案一册指什么

安保审计的核心文案。截止2022年8月7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安保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航空安保体系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符合性审查,已核实其持续有效遵守国家航空安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航空三案一册就是安保审计的核心,即航空安保方案(实施程序)、航空安保培训方案、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以及航空安保手册。

中国民用航空局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民航审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实行审计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严肃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局负责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第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和财务收支较大的事业单位,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第五条 民航各级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单位及本单位的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六条 民航审计机构的任务。

(一)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及决算,包括收入、成本及费用支出、经营成果等基本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工、竣工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外汇收支计划及外汇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全民所有制单位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和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而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违反财经法纪,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严重侵占国家资财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九)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和民航审计规章,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审计措施和办法,报民航局备案;参与重要财务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工作。

(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委托办的其它审计事项。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职能。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凭证、帐表、决算、资金、财产,查阅经济合同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为查清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事项,有权召集会议或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有权找当事人谈话及对其发放调查表。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被审计项目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一切不正当的收支及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应责成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和限期改正。

(五)对阻挠、拒绝或损害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可以采取封存帐册或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级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表扬和奖励。

(七)对违反财经法纪并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及弄虚作假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审计机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建议;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有权越级向上级审计机构、民航局审计局和审计署反映。第八条 民航各级审计机构的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其上一级审计机构的同意。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第九条 民航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准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者,必须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惩处。第十条 民航审计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机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全心全意地为基层服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第十一条 民航审计工作人员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或奖励。第十二条 民航审计工作人员如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营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机密,给国家或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等行为者,应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或依法制裁,不宜担任审计工作的,应予以撤换。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送达审计。

由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将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报表和决算及有关的资料送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二)就地审计。

审计部门派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三)委托审机。

审计部门委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审计会计咨询机构进行审计。

(四)其他审计方式。

第一次坐飞机,都需要什么证件呢?查身份证吗?都需要做什么?

一、坐飞机需要的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以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离休退休干部证明,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取证回执单》不能作为有效乘机证明。但其上粘贴照片并加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公章后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证明。

二、坐飞机要使用身份证换登机牌,坐飞机的流程具体如下:

1、换登机牌、行李托运

旅客到达机场后,请到出发大厅指定的服务台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乘机和行李交运手续,领取登机牌。

2、购买航空保险

旅客可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保险。

3、安全检查

旅客通过安全检查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登机牌,旅客要走金属探测器门。

4、候机及登机

旅客可以根据登机牌所显示的登机口号在相应的候机厅候机休息,听广播提示进行登机。

扩展资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对其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不报警的旅客可以随机抽查。

第四十七条 航空货物应当依照航空货物安检要求通过民航货物安检设备检查。检查无疑点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加注验讫标识放行。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中规定:

第十六条 航空安全员及其他机组成员应当按照航空器客舱保安检查单,对执勤的航空器,在旅客下机后、登机前进行客舱保安检查,确保航空器上没有未经授权的武器、爆炸物以及其他危险物品。

航空安全员在旅客登机前实施的保安检查,还应当填写客舱保安检查单,与执勤日志一并提交。

第十七条 航空安全员应当对飞行中的航空器驾驶舱采取保护措施,监护驾驶舱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和与飞行无关的物品进入驾驶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乘机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第四条 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第七条 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安检费用,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第八条 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货物、邮件和进入相关航空货运区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第九条 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规定的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第十条 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包括:

(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民航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二)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要求的民航安检设备;

(三)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定员定额等标准要求的民航安全检查员;

(四)符合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要求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

(五)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民航行政机关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行合格审定申请时,应当对其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二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规定,制定并实施民航安检工作质量控制和培训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记录。第十三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本机构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以确保持续有效。第三章 民航安全检查员第十四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使用符合以下条件的民航安全检查员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一)具备相应岗位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要求的理论和技能水平;

(二)通过民用航空背景调查;

(三)完成民航局民航安检培训管理规定要求的培训。

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民航安检工作的人员,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及时将其调离民航安检工作岗位。第十五条 民航安检现场值班领导岗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要求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第十六条 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应当着民航安检制式服装,佩戴民航安检专门标志。民航安检制式服装和专门标志式样和使用由民航局统一规定。第十七条 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依据本规则和本机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执勤时不得从事与民航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八条 X射线安检仪操作检查员连续操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再次操作X射线安检仪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第十九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民航局、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民航安全检查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补助、津贴和工种补助。第二十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或民航安检机构应当为安全检查员提供以下健康保护:

(一)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体检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

(二)除法定假期外,每年不少于两周的带薪休假;

(三)为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工合理安排工作。

关于《航空安保审计总结》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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