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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的管理层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7 17:20:05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的管理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


2、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的管理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民用航空企业做好企业内部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民航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民航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行业的各类企业。

民用航空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参照本规定的原则,开展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第三条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依据科学的管理思想和原理,以强化人的管理为核心,以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制定企业规范并付诸实施,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规范,是指企业实施规范化基础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应当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按照有关民用航空规章和其他规定要求制定的企业标准。第五条 民用航空企业实施规范化基础管理,应当制定营运手册。

前款所称营运手册是载明企业规范的各类文件。主要包括阐明企业经营管理方针、政策,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总体营运手册,以及按照民用航空规章有关要求制定的业务管理手册和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为实施总体营运手册制定的其他规范化基础管理手册。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一负责民航行业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民航总局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执行。

民航总局其他业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第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企、事业单位的规范化基础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其具体职责另行规定。第八条 民航系统各单位、各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和鼓励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二章 内容与工作程序第九条 企业开展规范化基础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集约化经营;

(二)落实国家推行的《“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要求,促进企业内部改革和管理创新;

(三)贯彻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的依法管理的机制;

(四)推行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GB/T19000-ISO9000),逐步达到国际同行业的先进管理水平;

(五)促进企业的安全、正常、服务和效益目标的实现;

(六)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调动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第十条 企业开展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应当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相结合,做到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第十一条 企业开展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建立起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研究制定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确定本企业的市场定位,合理调整内部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围绕产品(服务)的市场竞争,制定具体战略措施。

(二)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理顺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合理调整组织机构。

(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要求的内部管理机制。其要点如下:

1.建立起适应市场变化的科学决策机制。明确经营决策的组织,合理划分决策与执行的管理层次,制定决策工作程序,使决策科学、有效、实施有力、减少决策失误;

2.按现代航空运输运行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

3.建立劳动用工、分配的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全员合同制与员工上岗合同制,以及企业内部干部的聘任制和业绩的考核、奖惩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分配制度和人事考评制度,形成公正、客观、有活力的全员激励机制;

4.建立强化管理的内涵集约化发展机制。优化产品结构、市场结构,推进技术进步,严格资金和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生产运行质量,促进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实现内部挖潜,增强企业自我积累和企业发展后劲;

5.建立企业监督约束机制。企业应在经营决策、业务运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和制度,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四)优化生产业务流程,完善业务工作管理程序,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标准,使业务操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采取企业形象设计(CI)的导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制定企业的理念、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企业文化,形成企业精神,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一、制定的依据

《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的实际制定的。二、适用范围

《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民用航空运输。三、关于《规定》的结构

《规定》在结构和内容上均比原《暂行规定》有了很大的变化。按空运企业从事航线、航班经营的程序共分五章、二十四条。各章依次是:总则、航线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航班经营的申请与审批、罚则、附则。《规定》的内容比原《暂行规定》更充实、完整、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关于区内航线

新疆地区航线属乌鲁木齐管理局管辖区域内的航线。云南省和山西省内航线分属西南和华北管理局管辖区域内的航线。

2.关于航线、航班管理权限

为了加强对航线、航班的监督管理,《规定》在第四条中明确,民航总局统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国内航线、航班的监督管理;地区管理局依照民航总局的授权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国内航线、航班的监督管理。

3.关于加强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在《规定》中明确空运企业在用已管运飞机飞行新开辟的新航线或用新机型投入航线经营前,必须接受机组配置、航线维修、机场、空中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资格审查,以保证安全开航。

4.关于航线经营许可

为了规范空运企业严格地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航线、航班经营,在《规定》中新增了航线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规定,明确航线经营许可由民航总局审批,以航线经营许可证方式颁发。空运企业只能在航线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航线上从事航班、加班经营。

5.关于航班计划

在《规定》中将航班计划按每年分为夏秋季和冬春季航班计划,并规定了航班计划提交的程序、时限,明确了航班计划统一由民航总局审批。

6.关于航班、加班

在《规定》中明确空运企业在取得航线经营许可后才能从事航班经营,并规定空运企业只能在本公司有航线经营许可的航线上申请经营航班、加班。这样,能有效地避免空运企业在没有航线经营许可的航线上从事航班、加班经营的无序状况。

7.关于取消或变更航班计划

在《规定》第十九条中详细规定了空运企业取消或变更航班计划必须向民航总局提交申请。这样能有效地避免空运企业因擅自取消或变更航班计划而造成的在航班经营中的混乱现象。

8.关于罚则

在《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74号)按轻重顺序,对空运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航线经营、收回航线经营许可的处罚,从而使对空运企业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更公开、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第五条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民航总局指定空运企业经营特定的国内航线和航班时,被指定的空运企业必须执行。第二章 航线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 为了确保飞行安全,空运企业必须在开航前符合民航总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机组配置、航线维修、所使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空运企业必须在开航前60天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并获得相应许可证件或批准。第七条 空运企业申请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空运企业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范围;

(二)符合国内航空运输的运价管理规定;

(三)符合航班正常、优质服务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市场需求;

(五)具备相应的航路或航线、机场条件及相关的保障能力;

(六)按规定交纳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第八条 空运企业申请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应当向民航总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空运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航线经营许可申请书,内容包括:

1.航线经营计划;

2.预计经营时间;

3.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九条 空运企业申请经营国内航线应当以其所在地区向外辐射的航线为主。区内航线主要由所在地区的空运企业经营;区际航线一般由航线两端所在地区的空运企业经营。

航空公司一级代理商怎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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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空公司的管理层》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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