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航空工业研究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航工业北京研究所有几个
2、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625所)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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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航空工业研究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航工业北京研究所有几个
六所
中航工业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中航工业第304研究所
中航工业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中航工业综合技术研究所
中航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航工业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扩展资料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主要承担技术基础研究工作,是航空工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标准化研究中心,航空生产力促进中心,航空综合环境重点实验室。
航空标准件检测中心、国家二级安全生产培训等机构设在本所,同时是ISO组织航空航天技术委员会的中国归口单位,承担ISO/TC20/SC1秘书处的工作。
现有职工460余人,其中高级研究人员112名。配备各类先进的试验、检测、鉴定设备和仪器、仪表1000余台(件),馆藏国内外标准资料30多万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625所)待遇如何?
如下:
625所是中航工业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是老牌的研究所了,是中央直属企业,福利待遇很不错的,就是本科生在所里学历算低的,一般技术人员,发展空间不大,做点基础工作,科研高端项目比较难进,不过收入不低的,你第一年的年薪是低的,算上奖金和补助,4万元差不多了。
不过第二年之后收入就会翻上去了,年薪7万以上肯定有的。不过一周6天班是没有调休的,也没有加班费,但有奖金的。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简称航空工业制造院)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业务单位,下设2家科研院所和1家上市公司。航空工业制造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地处首都核心区与北京市副中心连接线,交通便利,自然环境优美,人文气氛浓厚。
航空工业制造院主要承担航空材料、制造工艺、专用装备等基础、应用和工程转化研究工作,为我国新型飞机、发动机、导弹等航空装备研制和航空工厂的技术改造提供了大量先进制造技术和工艺装备。
同时,也为国防工业其他领域,如航天、电子、兵器、船舶等提供了先进制造技术。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日本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研究机构、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关系。
航空工业制造院按照航空工业集团提出的建设新时代航空强国的“两步走”战略目标和“八个坚持”、“五个深入”的行动纲领,以引领航空制造技术、支撑武器装备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使命。
按照“五个牢牢把握,五个不动摇”的发展思路,向着“跻身世界航空材料、制造技术与专用装备研发强者之林”的愿景目标迈进。
航空工业603所和西飞哪个好
航空工业603所好。
1、中国航空研究院603所创建于1961年,是我国集歼击轰炸机、轰炸机、运输机、民用飞机和特种飞机等设计研究于一体的大中型军民用飞机设计研究基地,西飞建立时间短,研究飞机种类少,占地规模小。
2、中国航空研究院603所拥有完整的飞机设计专业体系,设计手段和试验设施先进,具备了同时承研多型先进军民用飞机及配套产品的研发能力,先后获得国家、部省级科技成果500多项。目前承担着国家多项军民用飞机型号研制任务,西飞更偏向于研究民用飞机,科技资金不雄厚,获得奖项也少。
中国航空研究院623所在哪培训研究生
西安市电子城电子二路3号培训中心
原名623所,它是中国航空工业唯一的飞机强度研究中心与地面强度验证试验基地。
623所创建于1965年。1993年,总部搬迁至西安,形成了以西安总部为研究与开发中心,以耀县、长安为试验基地的格局,占地面积715亩。固定资产达2.5亿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简称强度所)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央驻陕事业单位,是我国航空工业唯一的飞机强度研究、验证与鉴定中心,具有代表国家对新研制飞机强度进行验证、并给出鉴定结论的职能,是飞机研制过程设计、制造、试验、试飞四大环节中不可或缺的“第三棒”。
强度所总部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城产业园区,目前已形成了以西安为总部,阎良新区为军机科研中心、上海新区为民机科研中心的“一个总部、两个新区”的运行格局。
航空工业部研究所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一、 航空工业部研究所是从事航空科学技术研究的基层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和应用航空科学的先进理论,进行预先研究和研制先进的航空产品;同时注意将航空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出成果、出人才。二、 航空工业振兴必须依靠航空科学技术的进步,航空科技工作要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为航空工业现代化服务,要把促进航空工业的振兴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着重进行新机研制和新机发展中关键技术以及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课题的研究。三、 研究所要贯彻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所长行政指挥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第二章 所 党 委四、 所党委是全所统一领导的核心。党委会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主要措施;
2.本所科研、生产、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3.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
4.中层干部和申请上级审批的研究所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和考核;保卫、保密和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5.思想政治工作;
6.党委、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7.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问题,向本级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9.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五、 所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已决定的问题都要由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六、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政组织要分开,党委书记一般不兼所长,所长一般也不要兼任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会中行政领导干部不宜太多。党委书记应以主要精力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不包揽行政领导工作。七、 党委要支持以所长为首的科研行政指挥系统,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责任制,支持所长对行政科研工作统一指挥、全面负责,教育干部和职工服从所长的指挥。八、 党委书记和所长是研究所的党政主要领导人,对搞好全所的工作和领导班子的建设,负有重大责任,工作中要互相通气、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密切配合。
研究所对国家做出显著贡献,对党委书记、所长等主要领导人应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奖励;由于责任过失造成重大损失,要区别情况和责任大小,分别追究其应负的责任。九、 所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党委书记应由党性强,有较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党的领导工作经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文化水平,热心科研工作,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的同志担任。
党委书记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开好党委会,组织决议的贯彻和检查决议执行的情况;
2.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研究所中贯彻执行,并采取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上级下达的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3.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搞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团结;
4.以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支持以所长为首的科研行政指挥系统和以总工程师(总设计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系统行使职权;
6.协助好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
7.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党委副书记要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并协助书记做好党委日常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十、 党委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的领导,选拔、配备好工、团干部,了解、研究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工、团组织的作用。第三章 所长、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十一、 所长是研究所科研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全所的科研行政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主管机关的指令、决定和所党委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和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2.组织拟定下列问题的方案,提请党委讨论决定或者审议后报请上级批准:(1)全所专业发展方向、任务,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和试验、试制手段的建设计划,财务经费的预算、分配和决算,人才培养、评定技术业务职称,全面质量管理计划和工资调整方案等重大问题;
(2)机构变动,重要管理制度的改革;
(3)副所长、正、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的人选,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研究室和车间主任、副主任的人选;
(4)所长认为必须提交党委决定的其他问题。
3.主持所务会议,领导和协调各副所长、总工程师的工作。
4.组织审定奖金和科研成果奖的分配方案。
5.领导和组织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工作,合理使用科研、事业经费,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力争以最小的支出(人力、资金和器材、设备),取得最大的效益(成果和人才)。
6.领导和组织全所对国外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以及科研生产中的管理工作。7.对全所科技人员、一般干部和工人的培训、晋升、调配、使用及奖惩等人事工作实行领导。按照国家规定的人事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以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职工奖惩办法,对职工进行奖励和惩罚。对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和职工有权晋级,但每年受晋级奖励的人数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
8.代表研究所对外进行业务联系和签订科研经济合同,履行研究所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9.定期向上级机关和党委汇报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向全所职工进行总结和布置工作。
10.经常组织研究职工生活福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全所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党委对科研行政工作的决议,由所长组织行使统一指挥权。所长对党委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在执行的同时向主管机关报告,主管机关应及时作出裁决。
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研究院》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