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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的管理体系包括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5 23:53:29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的管理体系包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航招飞体检问题。高人进。


2、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规则


3、健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的管理体系包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民航招飞体检问题。高人进。

这是一个公文,也就是行政法规,其中三者关系是不同的,但标准都是一个,都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发〔2010〕12号)精神”,具体内容是指“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这是一个强制执行的公文!!!

所有“中国民用航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的行政法规,这是我国的法律规范,是民航总局向所有民用航空公司下发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法规。必须无条件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空勤人员身心健康,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劳动效率,促进民用航空的发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的基本依据。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第三条 航空卫生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实施各种飞行活动的卫生保障。

二、组织实施空勤人员的日常卫生保障和卫生防疫。

三、组织实施招收空勤学生的医学选拔和学习训练期间的卫生保障。

四、组织实施空勤人员的体检鉴定,签发《空勤人员体检合格证》(以下简称体检合格证)。

五、组织实施空勤人员的伤病治疗与疗养。

六、参加航空器事故的人员救护,组织实施航空器事故的医学调查。

七、开展民用航空医学的科学研究。第四条 航空卫生工作是民航卫生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应予充分重视,并加强航空卫生队伍的建设。

航空卫生工作人员应热爱民航事业,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尽职尽责,奉公守法,为保证飞行安全服务。

空勤人员应配合航空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接受卫生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航空卫生工作机构及人员第五条 为使航空卫生工作能够有秩序、高效率地进行,必须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予以保证。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的航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民航航空卫生工作,拟定航空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体检标准,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民航局的体检鉴定机构,参与全国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工作和招收空勤学生的医学选拔工作;对其他体检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民航局的航空医学研究机构,负责航空医学的科学研究。第七条 民航局批准的体检鉴定机构可承担招收空勤学生的医学选拔及空勤人员的体检鉴定工作。第八条 各地区管理局的航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航空卫生工作。其业务受民航局航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第九条 航空公司的航空卫生机构和航空卫生工作人员是保障空勤人员身心健康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各飞行队航医室(科)的航空医师与空勤人员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80。第十条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以下简称飞行学院)的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全学院的卫生工作。其校部飞行学生队的航医室(科)及各分院专职航空医师负责飞行人员和飞行学生的航空卫生保障工作。

民航局批准的飞行学院体检鉴定机构,负责本院飞行人员、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工作,并参加招收飞行学生的医学选拔工作。第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应以对空勤人员疾病的诊治和疗养为工作重点。

民航医院应设空勤科或空勤病房。

民航局批准的医院、疗养院的体检鉴定机构可承担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航空卫生工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科研人员统称航空卫生工作人员,简称航卫人员。航卫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第十三条 为使航卫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更新,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各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要求航卫人员每五年内脱产培训或专业进修不少于六个月,包括学习飞行知识、体验飞行模拟机操作和跟班飞行等。第十四条 民航局定期组织航空体检医师资格考核,对合格者签发《民用航空体检医师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者方可从事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和招收空勤学生医学选拔等工作。第十五条 航卫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民航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第三章 飞行卫生保障第一节 飞行的一般卫生保障第十六条 在组织实施各种飞行卫生保障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做好飞行的一般卫生保障工作。第十七条 在飞行的一般卫生保障工作中,航空医师应:

一、根据各种飞行任务和飞行环境特点,对空勤人员进行航空卫生知识教育,使其了解飞行中各种不良因素对人体的影响,掌握预防方法,提高适应能力。

二、空勤人员患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疾病时,应暂时停止其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性。经医疗处置后,对身体复原者恢复其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性;如其身体状况与原体检鉴定结论不符时,应送体检鉴定机构重新体检鉴定。

三、根据飞行人员的个体生理、心理特点,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搭配机组的建议。

四、对参加飞行的空勤人员进行出勤前体检。对符合放飞条件者签发“空勤人员出勤健康证明书”,其存根由航医室(科)保存。对因身心原因不能按计划飞行的空勤人员应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更换。

五、了解空勤人员在飞行中的身体状况,对他们在飞行中遇到的各种涉及身心健康的因素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六、对机组人员的空中餐食进行卫生监督。

健康管理是什么

健康管理是倡导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不仅是“治病”,更是“治未病”;消除亚健康、提高身体素质、减少痛苦,做好健康保障、健康管理、健康维护;帮助民众从透支健康、对抗疾病的方式转向呵护健康、预防疾病的新型的健康管理模式。

我国依托大健康四大产业(健康管理、医疗医药、康复智能、养老养生)层级,形成了囊括医疗产品、服务、健康管理、环境、康体养生、智慧养老、商业配套、产业配套等全产业链的健康产业谱系。

健康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健康已成为新世纪人们生活的基本目标。

大健康产业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皮尔泽曾将其称为继IT产业之后的全球“财富第五波”。中国大健康产业尚处开发初期,发展前景广阔。

今年6月1日,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卫健法》正式颁布实施。

我们都知道任何一个行业的兴与衰,与国家的政策都有着直接的关系。

国家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必然对健康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重要作用,当然,同时也会对健康行业的规范化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大健康产业是长期的趋势,但要做好大健康产业,却很难,大健康的范畴非常广泛,产业链很长,需要在产业链上有大的投入:平台,团队,技术,品牌,产品,模式,推广,这些不是一般的企业可以做到的。再或者需要一些新技术,这些技术还处在前沿,没有规模化的应用,更不用谈什么消费认知了。

具体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01年8月31日发布,2004年6月28日第一次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目录A分部 总则B分部 体检合格证C分部 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D分部 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E分部 Ⅲ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F分部 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G分部 法律责任H分部 附则附录一:申请体检合格证的辅助检查项目和频度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的说明A分部 总则67.1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民用航空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行使相关执照权利和飞行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则。67.3 〔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民用航空人员的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颁发程序以及体检合格证的效力。67.5 〔机构与职责〕(a)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航空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有关的管理文件和程序,对体检合格证的申请、审核、颁发和体检鉴定实施监督管理。(b)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管理机构)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航空人员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的审核、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并对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持体检合格证行使执照权利情况实施监督管理。67.7 〔体检合格证的要求〕任何人未持有、并随身携带依照本规则取得的有效体检合格证,不得行使本规则67.17规定的各类执照所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体检合格证。67.9 〔定义〕本规则使用如下定义:(a)局方是指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机构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b)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人员:(1)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航空安全员;(2)空中交通管制员;(3)飞行签派员。(C)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是指民航总局、地区管理机构的体检机构和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d)体检文书是指由民航总局统一印制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表(以下简称体检表)、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和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等。(e)医学资料是指与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有关的住院记录、门诊记录、会诊记录、医学检查结果报告和身体状况证明等。(f)体检合格证是指局方颁发的,表明体检合格证持有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本规则相应医学标准的证明文件。67.11 〔费用〕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体检鉴定所需的费用。B分部 体检合格证67.13 〔按本规则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种类〕对符合本规则相应医学标准的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颁发下列种类的体检合格证:(1)Ⅰ级体检合格证;(2)Ⅱ级体检合格证;(3)Ⅲ级体检合格证,包括Ⅲa、Ⅲb级体检合格证;(4)Ⅳ级体检合格证,包括Ⅳa、Ⅳb级体检合格证。67.15 〔临时体检合格证〕(a)经体检机构按本规则的医学标准进行体检鉴定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的更新体检合格证的申请人,在等待局方对其颁发体检合格证时,可由体检机构颁发相应级别的临时体检合格证。临时体检合格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0天。(b)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体检合格证失效:(1)收到局方颁发的体检合格证;(2)临时体检合格证有效期满;(3)收到局方拒发体检合格证通知。67.17 〔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a)航空人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取得下列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行使下列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1)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2)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执照;(3)领航员执照和领航学员合格证;(4)飞行机械员执照和飞行机械学员合格证。(b)航空人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取得下列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行使下列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或Ⅰ级体检合格证:(1)飞行通信员执照和飞行通信学员合格证;(2)初级飞机、滑翔机和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商用驾驶员执照;(3)私用驾驶员执照。(C)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或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学生驾驶员在申请执照时或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其他学生驾驶员在申请执照时或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或Ⅰ级体检合格证。

关于《航空公司的管理体系包括》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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