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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华东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5 11:56:42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航空华东管理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请哪位高手告诉我中过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和中国民航华北的区管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航空华东管理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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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哪位高手告诉我中过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和中国民航华北的区管理局有什么区别吗?

华北空管局是事业单位,也是业务部门,运行部门,在首都机场航安路;

华北地区管理局是民航局下属机关,公务员编制,管理部门,是行政部门,首都机场专机楼旁边。

楼上说的华北空管局受双重领导是以前,现在华北局管不了华北空管局了

七大地区管理局的作用

为了方便领导管理各民航省局和机场,中国民航局在全国成立了七个地区管理局,分别是东北局,华北局,华东局,中南局,西南局,西北局和新疆局。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管辖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的机场,总部设在沈阳。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省区市机场,总部位于北京。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管辖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7省市的机场,总部位于上海。

民航中南局管辖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6省的机场,总部位于广州。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管辖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的机场,总部位于成都。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管辖陕西宁夏,甘肃青海4省区的机场,总部位于西安。

因为新疆面积大,机场多,所以单独成立了一个管理局。

民航华北空管局包括哪些分局

民航华北空管局下辖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四个空管分局和呼伦贝尔一个空管站。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民航局空管局)是民航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空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的规章、制度、决定、指令;拟定民航空管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程序;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发展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国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执行工作;组织协调全国民航空管系统建设;提供全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监控全国民航空管系统运行状况,负责专机、重要飞行活动和民航航空器搜寻救援空管保障工作;研究开发民航空管新技术,并组织推广应用;领导管理各民航地区空管局,按照规定,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工资、财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领导管理民航七大地区空管局及其下属的民航各空管单位,驻省会城市(直辖市)民航空管单位简称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其余民航空管单位均简称为空中交通管理站。民航地区空管局为民航局空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司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民航空管分局(站)为所在民航地区空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和他们分别管辖的省份有哪些?

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为:

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北

东北地区管理局:黑龙江、吉林、辽宁

中南地区管理局: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广东、海南

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浙江、山东、江苏、江西、福建、安徽

西南地区管理局:云南、四川、重庆、贵州

西北地区管理局:陕西、宁夏、甘肃、青海

新疆管理局

大家谁有民航华北管理局的简介!谢谢大家了

局 长(党委书记) 黄登科

副局长 陈景林

副局长 段始黎

副局长 王瑞萍

党委副书记 张铁头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下辖民航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网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航总局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辖区内民航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承办辖区内民航各类行政执法监察员的考核、报批工作,监督其行政执法行为。

2.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发布安全通报和指令;组织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的一般民用航空飞行事故、重大通用航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民航总局授权组织调查的其他事故;参与辖区内重、特大运输航空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并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审查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运行手册及相关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办理辖区内飞行训练机构及设备的合格审定事宜;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卫生工作,办理对航空人员身体条件的审核事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飞行签派、航空器维修等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及有关委任代表的管理工作;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并实施监督管理;按授权承办对承修中国注册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国外维修单位的审查事宜。

4.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适航审定,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实施监督检查,发布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按授权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适航证、特许飞行证并实施监督管理。

5.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的总体规划、使用许可证和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的申请,以及飞行程序、运行最低标准、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等各类程序;对辖区内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研究拟定辖区内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审核报批辖区内新建民用机场的场址预选报告;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航油企业的安全运行及市场准入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计量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7.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机场的安检、消防、治安工作;审查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保卫方案和预防、处置劫机炸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督查辖区内专机警卫任务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8.领导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对所辖空域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辖区内专机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民航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的搜寻救援工作。

9.维护辖区内民用航空市场秩序,参与监督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标准情况和收费行为;审核辖区内民航企业和民用机场经营许可申请;审批航空运输企业在辖区内的航线及加班、包机申请;参与协调处理辖区内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民用航空事务,监督国家间航空协定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国防动员和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

10.监督管理辖区内国家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民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管理和其他财务报表的审核汇编。

11.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12.领导派出的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3.负责与辖区内地方人民政府、军事部门的沟通联系。

14.承办民航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版权所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0.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网站管理:民航总局办公厅 邮编:100710

关于《中国航空华东管理局》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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