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国际航空货运单号查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的运营航线
2、国航货运在哪里
3、中国国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国际航空货运单号查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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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的运营航线
截至2015年1月,中国国际货运航空以北京、上海为枢纽,先后开通了从上海始发通往欧洲法兰克福、阿姆斯特丹、萨拉戈萨、哈恩,美国纽约、芝加哥、洛杉矶、达拉斯,日本东京、大阪,以及台北、成都、重庆、天津、郑州、南京、长春、沈阳等国际、国内和地区的货机航班。同时,依托中国国航的全球航线网络,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在全球的空运航线达到332条,全球通航点达到166个。另外,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在欧洲、美国、日本、亚太等全球各地,还拥有1111条全球地面卡车航线作为货机和客机腹舱网络的补充,使货物快速通达全球各地。
依托中航集团、中国国航的物流资源,以及与全球重要航空枢纽货站的紧密合作,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建立起了包括上海、北京、法兰克福、阿姆斯特丹、洛杉矶、纽约、大阪、台北等城市的全球货站保障体系,可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国航货运在哪里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29号。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AirChinaCargo,简称国货航),由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前身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货运分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以上海为货机主运营基地,是中国唯一载有国旗飞行的货运航空公司。2011年3月18日,中国国际航空与香港国泰航空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为平台完成货运合资项目。合资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中英文名称、企业标识保持不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35亿元,员工4200余人。
坐车方法:从北京火车站到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吗?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属于国有企业的中国航空公司:
1、中国国航:公司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9月20日以国资改革同意设立,并于2004年9月30日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主营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国内、国际公务飞行业务。
2、南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属下航空运输主业公司,总部设在广州,以蓝色垂直尾翼镶红色木棉花为公司标志。有新疆、北方、北京、深圳、海南、黑龙江、吉林、大连、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台湾、珠海直升机等14家分公司。
3、东方航空:公司是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于1995年4月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和经批准的地区、国际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
4、海南航空:公司前身为海南省航空公司,是由海南省航空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海南进出口等24家法人单位于1993年10月18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属民航运输业,主要经营经批准的国内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相关服务。
拓展资料:国有企业的性质
所谓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因而,所谓国企的性质,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物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也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免费的货物国际航空运输。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公约”,是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承运人”,是指包括发行航空货运单的承运人和运输货物、约定运输货物或者约定提供与此航空运输有关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承运人。
(三)“代理人”,是指经承运人授权,代理承运人从事与货物运输有关活动的任何人,但本规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栏内的人。
(五)“收货人”,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航空货运单收货人栏内所载明的人。
(六)“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七)“货物”,是指除邮件或者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外,已由或者将由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第四条 承运人办理货物国际航空运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第五条 货物由包机运输的,应当由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并在包机合同中列明适用的运价及其条件;未列明的,应当明确所适用于该包机合同的有关条件。第二章 货物托运第六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遵守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第七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填写或者由他人代为填写航空货运单(以下简称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费和其他费用已经确定的,应当由承运人填入货运单。
货运单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托运的货物超过一个包装件的,承运人可以要求托运人分别填写货运单。第八条 托运人在货运单上填写的内容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经托运人授权,承运人可以予以更正或者补充,但不承担义务。第九条 货运单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填写的地点和日期;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三)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四)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六)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七)货物的性质;
(八)包装件数、包装方式、特殊标志或者号数;
(九)货物的重量、数量、体积或者尺寸;
(十)货物和包装的外表情况;
(十一)运费,如经议定,付费日期和地点及付费人;
(十二)提取货物时支付货款的,应当注明货物的价格和必要时应付的费用金额;
(十三)需要声明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应当注明声明价值金额;
(十四)货运单的份数;
(十五)随货运单交给承运人的文件;
(十六)如经议定,应当注明完成货物运输的时间和概要说明经过的路线;
(十七)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货运单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货运单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第十条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因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内空运物流有哪些
国内空运物流有:中国国际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南航货运公司、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等。
1、中国国际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以上海为货机主运营基地,是中国唯一载有国旗飞行的货运航空公司。
2、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30日,是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成立的首家专营航空货邮的专业货运航空公司。
3、南航货运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航空货运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等。
4、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0月成立,为国内航空货运代理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简称“外运发展”。
5、顺丰航空有限公司
顺丰航空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民营航空货运公司,直接为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的航空快递运输业务服务。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货运单号查询》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