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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安全管理手册下载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4 16:29:00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安全管理手册下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2、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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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安全管理手册下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保证旅客、工作人员、公众和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机场安全保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促和指导机场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二)督促和指导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三)确定并划分机场及航空安保部门的职责,确定和建立不同单位之间协调的方法和渠道;

(四)督促机场管理机构为其航空安保部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等;

(五)指导、检查机场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六)指导机场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对机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航空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八)收集、核实、分析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

(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机场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

(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第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在本地区机场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辖区内的机场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审查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进行审定,并监督实施和督促及时修订;

(三)审查辖区内机场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

(五)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六)检查、监督机场安保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七)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定。

(八)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制定安保培训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定。第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实施有关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适时修订机场航空安保方案,并确保方案的适当和有效;

(二)配备与机场旅客吞吐量相适应的航空安保人员和设施设备,并按照标准提供工作和办公场地,使之能够具体承担并完成相应的航空安保工作;

(三)执行安检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安检设备的效能和质量;

(四)将航空安保需求纳入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和建设中;

(五)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

(六)制定、维护和执行本机场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

(七)按规定及时上报非法干扰信息和事件;

(八)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旅客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航空安保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组织和管理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第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一名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执行航空安保方案,并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机场应当设置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本机场航空安保工作。

机场应当按照本机场旅客吞吐量,设置满足航空安保需要的岗位并配备足够的人员。

机场承担安保职责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规定,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认定。第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油料、空管、配餐等驻场民航单位应当设置航空安保机构或配备航空安保人员,并将航空安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所在地机场公安机关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运输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通用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第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持续适用。第六条 在机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民航规章以及机场管理机构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所制定的并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管理规定。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成立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人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机场运行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二)研究分析机场运行安全形势,评估机场运行安全状况;

(三)协调解决机场运行中的安全问题;

(四)对机场运行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落实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安全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第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不得滥用本规定赋予的管理权限损害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第一节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机场安全管理的政策、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置、应急响应、机场安全监督与审核等。第十条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含在机场使用手册中。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适时调整完善。第二节 机场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要分别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以后的工作进行部署;机场运行中出现不利于安全运行的因素或者已经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第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一次评估,内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运行保障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机场设施设备的状况。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相关单位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部门和人员,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计划。

机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承担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当熟知相关规章标准,并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的经验。

评估后由评估人员编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应当在报告上签字。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向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反馈,并及时报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该报告应当至少保存五年。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的机场开放使用范围为航空器提供安全保障。

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未经民航总局审定合格的民航专用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中使用。

航空安全管理中人为致灾因素包括哪几类人群

三类:技术因素、法规因素、资源管理。

一、技术因素。

众所周知,航空器是诸多尖端科技的综合产物,以高速安全的特点帮助人类实现了许多梦想、缩短了世界各点之间的距离、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加速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在享受这些便捷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它的复杂性和挑战性,航空人员是不同于一般群体的特殊人员,航空器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必须具备高度的专业素质和精湛的驾驶技术,不但要全面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还要对航空器的工作原理谙熟于胸,不但要熟知各个系统还要在出现异常时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但要能够熟练操纵飞机做各种机动而且还要能够从容应对特殊情况的发生,发扬人的聪明才智发挥飞机的最大性能从而确保航空安全。

二、法规因素。

航空法规是从事航空运输的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初始飞行学员到成熟的机长要经历许多法规制度的培训,其中包括《飞行基本规则》《民航法》《公司运行手册》 《安全管理手册》及各自驾驶机型的《使用手册》《快速检查单》 等。所有这些都是保证航空人员在一定的环境和范围内,台法合理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动指南,也就是我们所讲的行为规范化和法制化。所有法规都是根据民航发展的需要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还有些是从惨痛的教训中提炼出来的精华,作为一名职业的驾驶员必须充分学习并全面掌握,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并且应该怎么做。

三、资源管理。

人食五谷杂粮、有七情六欲,各具特色,属世间最复杂的生命体,因具有思想性及社会性而不同于其它群体。现代的航空器均配置多人制机组,如何正确处理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发挥出1+12的功效,属于驾驶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是由事物的本性决定的。统计数字表明近年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多为机组失误造成,因而正确处理驾驶舱中个体之间的关系将对保证航空安全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

请问办理通用航空公司工商注册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通用航空企业的申办流程:分为筹建和经营两个阶段,在经营许可证获批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

实施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的 两个阶段

项目

涉及部门

涉及的内容及文件

申领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民航总局

外经贸部

合同、章程、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一阶段:筹建申请、审批、筹建准备阶段

1、筹建申请阶段

向民航地区(中南)管理局提交一式三份;

(一)筹建申请书

(二)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所在地区通用航空市场的需求情况;

2.拟经营的项目和与其相适应的机型、作业区域、基地机场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可行性;

3.航空人员的来源及培训渠道;

4.作业技术质量的可靠性;

5.经济效益预测分析;

(三) 筹建负责人的资历表和身份证明;

(四) 两家以上投资筹建的,应当提供各股东所签订的协议、合同。其中投资方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 有外商投资时,申请人应按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规定,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2、地区管理局的筹建认可与审批

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复核后:

1)符合的,20日内答复作出筹建认可的决定(以筹建认可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2)对于不符合的,则15日作出不予筹建认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此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3)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对批准认可筹建的进行媒体公示;

4)取得筹建认可的申请人,应于两年取得经营许可证,否则丧失筹建资格,丧失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筹建。

3、取得筹建许可后的工作如下:

通行企业、相关单位

1)办理购置民用航空器申报手续(两架以上);

2)申办民用航空器国际登记证、适航证和企业标志;

3)申办有关航空人员执照或训练合格证(劳动合同+见人或聘用意向书;两个及两个以上商照飞行员);

4)申办机载无线电电台执照;

5)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6)制定作业服务合同样本和作业服务价格;

7)申办自建基地机场的机场使用许可证或与所有使用机场签订机场倡导保障协议书;

8)与有关单位签订通信、气象、航行情报服务保障协议或代理意向书;

9)按照民航局的规定制定下列手册:

(运管手册、质量手册、机场倡导保障工作手册、航空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保卫方案、其他必要的未见和手册)。

10)外商投资通航企业的,还应规定申请办理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阶段: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阶段

1、申领经营许可证

民航地区(中南)管理局;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书面保证其真实性。

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共计十五项,含以上资料。

1)通航经营许可申请书和筹建工作报告;

2)企业所在地工商机关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副本;

3)名航总局核准的企业标志和批准文件;

4)企业章程;

5)经核准的购机批准文件;

6)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机载无线电电台执照;

7)相关航空人员执照(商照)或训练合格证复印件;

8)自建基地机场的机场使用许可证 或与所使用机场签订的机场场道保障协议书;

9)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负责人、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及其身份证明;

10)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1)属于有限或股份公司的,还应提交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未见及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投资方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12)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证明;

13)作业服务合同和作业服务价格表;

14)经批准或认可的企业运营手册、企业质量手册、机场场道保障工作手册、航空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保卫方案。——专业人员或机务人员到飞高处2-3个月现场编写。

外商投资通航企业的,还应提供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地区管理局的审批

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复核后:

1)符合的,20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

2)对于不符合的,则15日作出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此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对批准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媒体公示;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

3、办理工商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持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工商登记。

4、工商证书备案

民航地区管理局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日内,将复印件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大规则航空法律网首席律师——吴振举律师整理联系方式15036040110)

关于《航空公司安全管理手册下载》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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