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军事频道

国际航空货运公约内容包括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0 06:31:46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际航空货运公约内容包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主要内容


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际航空货运公约内容包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物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也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免费的货物国际航空运输。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公约”,是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承运人”,是指包括发行航空货运单的承运人和运输货物、约定运输货物或者约定提供与此航空运输有关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承运人。

(三)“代理人”,是指经承运人授权,代理承运人从事与货物运输有关活动的任何人,但本规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栏内的人。

(五)“收货人”,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航空货运单收货人栏内所载明的人。

(六)“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七)“货物”,是指除邮件或者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外,已由或者将由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第四条 承运人办理货物国际航空运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第五条 货物由包机运输的,应当由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并在包机合同中列明适用的运价及其条件;未列明的,应当明确所适用于该包机合同的有关条件。第二章 货物托运第六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遵守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第七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填写或者由他人代为填写航空货运单(以下简称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费和其他费用已经确定的,应当由承运人填入货运单。

货运单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托运的货物超过一个包装件的,承运人可以要求托运人分别填写货运单。第八条 托运人在货运单上填写的内容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经托运人授权,承运人可以予以更正或者补充,但不承担义务。第九条 货运单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填写的地点和日期;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三)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四)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六)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七)货物的性质;

(八)包装件数、包装方式、特殊标志或者号数;

(九)货物的重量、数量、体积或者尺寸;

(十)货物和包装的外表情况;

(十一)运费,如经议定,付费日期和地点及付费人;

(十二)提取货物时支付货款的,应当注明货物的价格和必要时应付的费用金额;

(十三)需要声明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应当注明声明价值金额;

(十四)货运单的份数;

(十五)随货运单交给承运人的文件;

(十六)如经议定,应当注明完成货物运输的时间和概要说明经过的路线;

(十七)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货运单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货运单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第十条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因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主要内容

1确认国家航空主权原则:公约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2适用范围:公约只适用于民用航空机。

3飞机的权利:公约规定,关于不定期航空业务,各缔约国同意不需要事先批准,—飞机有权飞入另一国领土,或通过领土作不停降的屯行;关于定期航班,则需要通过签定双边协定的方式,才得以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进入该领土。

4国家主权:公约规定各缔约国有权拒绝外国飞机在其国内两个地点之间经营商业性客货运输,及因军事需要或公共安全的理由可以设置飞行禁区。

5设立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为及时处理因民用航空迅速发展而出现的技术、经济及法律问题,设立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作为公约的常设机构。公约规定了该机构的名称、目的和大会、理事会、航空委员会等的组成及职责。

6争议和违约:公约规定,缔约国发生争议可提交理事会裁决,或向国际法庭上诉;对空运企业不遵守公约规定者,理事会可停止其飞行权;对违反规定的缔约国,可暂停其在大会、理事会的表决权。

国际航空法有哪些重要条约

(1)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空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2)航空器必须具有一国国籍,任何缔约国不得允许不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航空器在其领空飞行。

(3)国际航班飞行必须经缔约国许可并遵照许可的条件,非航班飞行则无需经事先获准即可不降停地飞入,飞经缔约国领空;

(4)缔约国有权保留其国内载运权;

(5)设立“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6)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而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芝加哥公约”是有关国际民用航空最重要的现行国际公约,被称为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宪章性文件。

关于《国际航空货运公约内容包括》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尚华空乘 - 航空资讯_民航新闻_最新航空动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341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