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军事法律和民法的区别?军事法院(MILITARY COURT)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根据总政治部1986年颁发的《关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所列案件的管辖范围的通知》,军
一、军事法律和民法的区别?
军事法院(MILITARY COURT)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
根据总政治部1986年颁发的《关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所列案件的管辖范围的通知》,军事法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遗弃伤员案;虐待俘虏案。适用我国《刑法》中专门的军人犯罪。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民事法庭适用《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民事案件的规定;刑事法庭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刑事案件的规定;行政法庭适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主要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军法针对的是军人,民法是针对老百姓。
二、古希腊斯巴达的军事法律?
古希腊斯巴达军事法律:
斯巴达是奴隶制专政的国家,国家机构有国王、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和监察官组成。整个斯巴达人依靠希洛特人(奴隶)的供养,形成完全而终身脱离生产的、专门从事军事活动的特权阶级。斯巴达的兵役制度是公民兵制,兵民合一,兵即民,民亦兵,兵民不分。斯巴达人是终身的职业兵,从20岁起正式成为军人,30岁开始结婚,服役到60岁,是世界上服役期限最长的常备军。在这期间,他们绝大部分时间住在军营,实行严格得军事训练,包括体育、击剑、拳斗、操练和跑步等,并进行严格的共餐制,不得无故缺席。因此,整个斯巴达城就像一座大兵营,斯巴达人只要活着,就得受无休止的训练,过着严酷的军事生活。斯巴达军队主要是重装步兵,重装步兵的编制,开始为5个营,公元前5世纪末已有8个营。到公元4世纪,军队编制复杂化。军队的最小单位为排,由64人组成。两个排组成一个连,两个两组成一个营,四个营为一个团。作战时,单位区分作用不大,所有重兵都编入一个方正,整体作战。此外,还有轻装步兵,但起编制数量不确定。
三、第一部军事法律是什么?
2017年1月1日,伴随着新年的钟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军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正式施行。
这部军事法律的出台,对推进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战略投送能力和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以及实现我国综合交通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强军事业,建设强大人民军队,没有法治引领和保障不行。
“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要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权限,加强立法顶层设计,把立法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着眼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对现有法规制度,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构建实在管用、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习主席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提出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适应改革要求,瞄准备战急需,加紧编修新一代联合作战条令等制度规定,形成完善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四、军事谣言违反什么法律?
军事谣言违反的是战时造谣扰乱军心最。
刑法条文第三百七十八条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战时造谣扰乱军心,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参战部队的作战利益。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编造或者散布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并将其扩散,蛊惑人心、动摇军心,危害作战部队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本罪是行为犯,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立案量刑标准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政治法律军事的影响是什么?
政治,经济,军事力量都是国家力量的体现,只有国家力量强大,才能保护国家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
假如我国卷入战争,政治上:国家对内安抚民心,调兵遣将,对外利用外交寻求国际帮助;经济:后勤供给,包括粮食、军费、衣物、武器等;军事上:军队,武器等。所以,三者很重要,都要发展
六、我国各类军事法律法规有多少?
我国军事法律法规有五类,分别是:
国防法 兵役法 军事刑法 国防教育法 国防动员法
军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军事社会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法规由国家立法机关极其授权的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布,由军事司法机关和军事行政执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各种违反军事法的行为采取制裁措施。
七、军事立法的基本法律依据?
军事法即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包括《兵役法》、《国防法》、《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 军事法是调整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现代军事法在军事司法活动方面,通常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①
有特定的法律依据。许多国家都专门制定了军事司法方面的法律规范,对案件管辖、司法程序、职权划分、定罪量刑、监督执行等作出规定,以作为军事司法活动的依据。
②
有专门的司法组织系统。一般在军队系统分级设立司法机构和人员,专门履行军队司法职责。
③
军事指挥员享有追究军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一定权限。通常军事指挥员可以依据军事法赋予的职权,追究和处置其部属的违法行为。
④
有特定的犯罪罪名。 各国军事刑法对军事犯罪通常依其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规定各种罪名。例如,美国的军事犯罪罪名有脱逃罪、职务与命令罪、上下级关系罪、关系战斗罪等;苏联的军事犯罪罪名有违反隶属关系和破坏军人荣誉罪,违反服役制度罪,违反保存军用物资和使用军事技术装备制度罪,违反保守军事机密罪, 军事职务罪, 违反战斗勤务罪,在军事行动区违反执行军事勤务制度罪, 违反战争法和惯例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犯罪罪名有武器装备肇事罪、阻碍执行职务罪 、虐待俘虏罪等20多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⑤
战时与平时不同。通常情况下,战时的司法程序比平时简便,战时量刑从重,并实行一些特殊的执行刑罚方法,如允许戴罪立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是在继承革命战争时期军事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为了建立和发展革命武装力量,战胜国内外敌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和军事领导机关,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维护军事利益的法律规范。
八、军事人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什么原则?
保障军人权益原则,是指军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保障军人权益为基本原则,协调好军人权益与军事秩序的关系。
九、其他军事立法的基本法律依据?
军事法即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包括《兵役法》、《国防法》、《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
必须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和立法体例规范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十、军事有什么军事书籍?
《轻兵器》、《舰船知识》、《现代兵器》、《世界军事》、《兵器知识》、《舰载武器》、《国际展望》、《兵工知识》克劳塞维茨《战争论》、马汉《海权对历史的影响》、利德尔·哈特《战略论》、 索科洛夫斯基《军事战略》、 杜黑《制空权》、 柯林斯《大战略》、 苏沃洛夫《制胜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