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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招牌侵权案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4-06-22 08:31:53

简介:】案例一:擅自在门头、装潢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2021年11月22日,市中院开庭并案审理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我市6家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因认

案例一:擅自在门头、装潢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2021年11月22日,市中院开庭并案审理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我市6家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因认为“绝味”商标被擅用,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我市从事熟食加工的几家个体工商户诉至法院,该公司在起诉状中称作为同行业竞争者,被告在经营的店面门头、店内装潢上使用了“绝味”商标,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止在推销商品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被诉商标,并分别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到10万元不等。

当天,在庭审结束后的法庭上,案件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确定了一方面积极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差异和被告人主观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的总体思路,梳理出调解方案,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利益关系的平衡点。最终,原告与几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并停止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停止在门店招牌、菜单、店内装修装潢、线上等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销毁含有案涉注册商标的标识、包装物、广告宣传材料的库存商品,原告撤销起诉。

案例二:肉夹馍潼关系列案

2021年8月到9月,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名,将全国各地数百家小吃店、快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在招牌中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此事在社会上引发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市中院也收到了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的25份起诉材料,涉及我市28家肉夹馍个体经营户。

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诉讼请求各被告立即停止在门店招牌、菜单、店内装修装潢、线上等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立即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商品名称;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等。

因为被告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市中院民三庭分别于当年9月30日、10月11日、10月29日3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此案合议庭认为这个系列案与以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一方面,原告方不是普通企业,而是集体协会,原告享有的商标不是普通企业商标,而是集体商标,请求赔偿3万元缺少支撑数额的依据;另一方面,被告都是一家家个体工商户,他们的背后是一个个谋生不易的小家庭,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收入更不稳定,作为个体经营户的被告基本的民生需求更需要得到保护。

如何在依法维权与保护市场主体利益、保护基本民生之间找到平衡点,合议庭多次在一起研究、探讨。去年11月中旬,因为原告在全国范围内起诉了200多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潼关肉夹馍”维权案登上热搜,成为全国老百姓热议的话题。原告在全国范围的诉讼有胜有败。市中院此系列案合议庭也借助这样的机会,加大了对原告的释法与调解工作,希望原告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考虑到近年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个体经营户的艰难。经过不懈努力,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于去年11月29日撤回全部起诉。

案例三:出售山寨玩具,四商户被韩国动漫公司起诉侵权

李某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禹都市场经营玩具批发店已经好多年了。2021年4月,他收到了市中院发出的传票,成了被告,说是因为售卖了一款动漫形象“珀利”的玩具,被要求赔偿3万多元。李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卖个玩具居然会牵扯进侵权官司中。卖玩具不过是小本生意,一下子赔偿这么多钱,这让李某无法接受。在禹都市场,还有3家玩具店的经营户也收到了市中院发出的传票。他们被诉的缘由和李某一样,在店里售卖了“珀利”玩具。

起诉他们的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韩国首尔的动漫公司,起诉理由是侵害商标权。

市中院受理案件后,民三庭法官考虑到该案在商品侵权纠纷案件中,是比较典型的案件,同时涉案的被告都在禹都市场开店,因此决定在禹都市场公开审理此案。

2021年6月21日上午,市中院在禹都市场公开审理了这起侵权案件。

被告的4名玩具店主所售卖“珀利”玩具,原型来自于曾经一部热播的动画片《变形警车珀利》,其设计制作者为韩国的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该系列动画片自2011年在韩国首播以来,先后成功进入法国、日本、俄罗斯以及中国等81个国家和地区。该公司未授权研发过以动画片角色为原型的玩具,但是该玩具却在市场中出现。

在庭审中,原告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珀利”系列商标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与品牌价值,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注册经营场所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玩具产品,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产品或经原告授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另外,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等。作为商户,李某他们表示根本不知道存在此商标,且不懂《知识产权法》,在进货时根本未曾有过核实商标真假的意识,才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且原告起诉判决费用过高,他们无法承担。

最终,经多次调解这几起案件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市中院及时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而其实除了玩具品类外,很多的商标在注册类别时,同时涉及服装、文具、食品等多品类,如果生产商、经销商和销售者对于知识产权不够重视,很可能无意中触碰到侵权的红线。因此,广大经销商和商户应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从进货到上架都应该要仔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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