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经济制度:与历代明君一样,朱元璋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实行安养生息的经济政策,毕竟在那时候,农业是不可争议的经济基础。而且,朱元璋是“草寇”出生,自然懂得百姓的需要,他们并不在乎
1.经济制度:与历代明君一样,朱元璋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实行安养生息的经济政策,毕竟在那时候,农业是不可争议的经济基础。而且,朱元璋是“草寇”出生,自然懂得百姓的需要,他们并不在乎谁坐在龙椅上,只在乎给不给条活路,日子能不能过得好一点,哪怕一丁点。
明朝采取奖励垦荒,实行民屯、军屯、商屯等屯田制度,兴修水利,在全国推广桑、麻、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等一系列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成功地使明朝社会经济较快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他竭力主张通过发展生产,“阜民之财,息民之力”,给民“实惠”,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他还下令清丈土地,编制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建立里甲及粮长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他的限制和打击旧豪族地主、规定工匠轮班制、放松对手工业者的人身控制等政策,对恢复和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也起了促进作用。
这些都为后来的盛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这么说,后来明成祖(永乐年间,永乐大典及郑和下西洋,应该都知道吧)统治时期的强盛及“仁宣之治”都或多或少拜太祖皇帝所赐。
2.官吏制度 :明初,朱元璋基本上沿用了元朝的制度。不过后来,在元朝官吏制度的基础上,陆续做了不少改动。
取消中书省,废除了千多年来的宰相制度,分权于中央所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为了加强对军队的控制,分散将领的军权,废大都督府。
设五军都督府:中、前、后、左、右军都督府;设御史台(后改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关;废除行中书省,在地方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民、刑、兵之权,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不过明朝后期向地方派驻总督,巡抚等官员统领地方政务军务。
最为特别的是,朱元璋建立了特务机构-锦衣卫(后来明成祖设东厂,明宪宗设西厂,明武宗有内行厂)来监视官员的言行。锦衣卫及东厂想必喜欢看古装剧的都能耳熟能详。无孔不入的锦衣卫加上当时法令(凡是发现有贪赃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师。若是有敢阻挡者,即行灭家灭族)确实对治理官吏贪污腐败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很多的冤案及滥杀无辜。朱元璋对贪污腐败官吏的严厉惩治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其残酷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将在下面四大案中详细讲。
3.军事制度 :卫所制是最主要的军制。卫所制为在全国各地军事要地设立卫所驻军,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从征调发,无事则还归卫所。
军队除了戍守外,还要屯田,这种军队自给的方式在宣宗以后已无法维持,战斗力日渐下降,有利有弊。为了达到控制军队的目的,明军兵制实行分权管理,军队的军籍属于五军都督府管,各省有自己的都指挥使作为地方长官,负责平时训练组织。中央政府的兵部负责人事、参谋和调遣,一有兵事,则由兵部派出总兵官去指挥都指挥使和卫所兵作战,作战完毕则交出军权。这样,都指挥使、都督府和总兵,都无法全面控制,有指挥权的平时不和军队在一起也无固定下属,军权牢牢控制在国家机器手里,即控制在皇帝手里。所谓“将不专兵,兵不私将”。
这样虽然有效的防止了军队叛乱,但同时也削弱了指挥官对军队的控制力,影响了军队的战斗力。明朝一般由文官统领武将,并由太监监军,过于重文轻武,兵户社会地位不高,尤其在明朝后期,除了军事重镇外的一些卫所兵,训练荒废,只知道屯田,其战斗力几乎与民兵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