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联系1、军事高技术需要民企的参与。信息化战争形态下的武器装备,无论在种类、性能还是在高技术含量上,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军工部门的研究和生产能力,迫切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
一、联系
1、军事高技术需要民企的参与。
信息化战争形态下的武器装备,无论在种类、性能还是在高技术含量上,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军工部门的研究和生产能力,迫切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整合、优化资源。可以说,依托民营经济发展高新武器,从民用经济中汲取先进技术已经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大趋势。
2、民企的自身优势可以促进军事高技术的发展。
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在基础条件尤其是技术条件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为研制生产现代信息化武器装备提供支撑的能力。民营经济在高科技的某些领域,特别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制造技术和材料技术等方面已经超过军工部门,民用产品与军用产品的通用性、兼容性不断提高。
民营经济的进入,无疑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军工能力结构的升级,全面提升核心能力和基础能力水平,实现由机械半机械化军工向以信息化为主导、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数字军工转变。
3、开放的军工产业有助于国家武器技术的提升。
国防科技工业自身发展的基础平台薄弱、设施落后,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供给推动能力不足,使得国防科技工业整体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难以产出信息化战争所需要的现代武器装备。在新军事变革浪潮的冲击下,自我封闭的军工体系难以生产出信息化战争所需要的武器装备。
只有紧紧依托本国产业基础,吸收民营企业而不是将其拒之门外,才能切实保证我国武器装备供给的技术先进性、来源稳定性和成本经济性。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具有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略之一。
二、区别
1、投资主体性质不同。
军事高技术一般是所属大型国有军工企业,有国家负责投资研发;而民用高技术一般是社会主体人员投资研发。
2、投资力度不同。
军事高技术的研究开发需要昂贵的设备和较长的研制周期,因而研制过程需要耗费巨额资金。而民用高技术一般比较简单,投资资金不大,研发周期相对较短。
3、风险程度不同。
民用高技术的失败,对企业而言,就意味着投资的失败,一般损失不大;而军事高技术的失败,对国家而言,意味着国家利益将要受到损害,蕴含着巨大的风险,甚至要以生命作为代价。
4、应用领域不同。
军事高技术主要应用于国防、航天、尖端武器以及军事训练方面;而民用高技术一般应用于人民生活、工作领域。
5、保密程度不同。
军事高技术的保密级别很高,防范措施严密;而民用高技术的保密级别相对较低,防范措施也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