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军事设施保护范围?未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位于山区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200 米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 位于平原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100 米范围内
一、军事设施保护范围?
未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位于山区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200 米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 位于平原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100 米范围内进行拉沙、取土、破坏植被等活动。
军事设施的管理单位和当地区、县人民政府, 应针对该军事设施的实际情况, 依法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并公告施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有权检举和控告。
军事设施附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以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应当与军事设施的管理单位配合, 做好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重要军事设施周边距离?
未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位于山区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200 米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 位于平原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100 米范围内进行拉沙、取土、破坏植被等活动。
军事设施的管理单位和当地区、县人民政府, 应针对该军事设施的实际情况, 依法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并公告施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有权检举和控告。
军事设施附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以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应当与军事设施的管理单位配合, 做好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三、军事设施建筑场地包括哪些?
军事设施是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
军事设施建筑场地主要内容包括:
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3、军用洞库、仓库;
4、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5、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6、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四、军事设施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分别有四个抗震标准。甲类:属于特殊设防类,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大型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灾害后果,需要做特殊设防的建筑;乙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无法中断的相关建筑,需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丙类:算标准设防类,按1、2、4款外按标准进行设防的建筑;丁类,适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导致的次生灾害,允许在特定条件下适当降低要求的建筑。
二、建筑抗震等级划分如何划分
1、抗震等级
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等来决定,用不同抗震等级。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
2、地震烈度
国家主管部门需根据地理、地质等,并且要经过科学勘查和验证,城市和地区进行的抗震设防及地震分组的经验数值,属于地域概念。抗震设防分别为甲、乙、丁类建筑,我国大部分地区房屋抗震烈度为8度。
3、震级指的是地震强度所划分的等级,地震等级为六级:分别为小地震3级,有感地震3-4.5级,中强地震4.5-6级,强烈地震6-7级,在8级以上为巨大地震。
五、三国志11军事设施建造条件一览,军事设施怎么造?
出征部队带上金钱即可建设。
1、点击城池—军事—出征—部队编制界面—携带金钱数(200—10000)—部队出征。
2、随机空地上查看,空地分可以建设与不可建设。
3、部队移动到可建设空地旁边一格——点选建设——选择要建设的军事设施或陷阱——点击空地即开始建造。
4、军事设施耐久较多,一支部队一次性建造不完,需要其他部队进行修补才能建好。
六、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谁负责?
军事设施是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是完全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军事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
(1)安全保密的原则。
(2)照顾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原则。
八、军事设施用地属于什么用途?
军事用地属于比较特殊的国有土地形式。特殊用地是指那些在土地估价中较之典型的商业、居住和工业三大类土地来说,数量和交易量相对较少,或具有某些特许经营权的土地,即它们是除去典型的商业、居住、工业等用地类型后,余下的非典型的、不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用地的统称。
特殊用地是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陵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用途的非农业用地。
总之,军用土地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方实施战略协作将强化中央军委对重要资源的集中统管,坚持规划计划主导资源配置,注重搞好军民融合,统筹存量与增量,兼顾需求与可能,以结余补不足、以闲置补急需。
九、最大的地下军事设施在哪里?
答:据俄报报道,南克里米亚半岛的海港巴拉克拉瓦曾是苏联潜艇的秘密藏身之处,这里有一个地下军事工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军事设施,隐藏在此处的核潜艇是苏联发动核报复性打击的最后一张牌,因此,这座设施的保密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第三章军事禁区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章关于军事禁区保护的主要条款有:
第八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确定及其范围的划定,以及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划定,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非军用船只进入,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有碍军用舰船行动和安全保密的活动。
第十条: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行动。
第十一条: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实行军地分区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内需要新建非军事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
第十二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立标志牌。标志牌的样式、质地和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规定,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立。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难以在实际水域设置界线标志或者障碍物表示的,由当地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告,并由测绘主管部门在海图上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