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唐河县马振扶镇姚湖村傅岗自然村的自燃事件,应该是人为的!
因为大概十几年前,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应该至少有十五年前了吧,也是唐河县的另外一个自然村,也是和傅岗村的自燃事件一样,
唐河县马振扶镇姚湖村傅岗自然村的自燃事件,应该是人为的!
因为大概十几年前,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应该至少有十五年前了吧,也是唐河县的另外一个自然村,也是和傅岗村的自燃事件一样,这家着火了之后那家着火,几乎天天如此,弄得村民们晚上睡觉都不敢脱衣服,每天派人轮班巡逻,也没有报案,是因为都没有造成大的火灾,都是烧坏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大家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因为每次都是看不到任何可疑的人和痕迹,有老年人迷信,就觉得是不是村里人冲撞了哪路神仙,但是村干部和年轻人不信这个,一直都在积极查找线索。
直到一个月后,巡逻的村民们终于抓到了一个可疑的人,被无故着火折磨了这么久的村民们都很生气,把那个人暴打了一顿,送到了当地派出所。最后的处理结果不得而知,但是最起码确实是人为的,因为抓到那个人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自燃这种情况了。
事件过去的时间久了,具体的时间细节记不清楚了,可能时间上有些出入,但不影响事件的真实性。
所以说,唐河县马振扶姚湖村傅岗自然村的自燃事件,也是人为的。
(1)军事合作办公室 马甸:
从2月17日开始的5天时间里,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抚镇姚湖村傅岗自然村,出现了30多起“自燃”事件,所幸均被及时发现和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太大的财产损失。经公安部门初步调查,这些火灾发生的原因,均不是由于人为纵火所致,而到底是由于什么因素造成短期内这么多处的起火,目前仍然在进一步的调查过程中。
估计大家以前看到过一些人体和物品自燃的案例,网上也有很多关于此类现象的科普知识,上述这些起火事件,如果排除人为因素以外,只能归结为物品的自燃原因了。
自燃,从这个现象的定义看,它是可燃物在非人为因素下,由于特殊的原因,引发自身积聚热量,或者引起周围环境聚集热量,最终达到燃点是该物体发生燃烧的现象。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物体要发生自燃,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可燃物、纯自然环境下、热量累积、达到燃点。
纯自然环境大家好理解,就是非人为干预。可燃物就是易于燃烧的物品,比如油脂、干草、棉絮、煤炭、布料等。热量累积是达到燃点的基础,而达到燃点是物体能够燃烧的条件,比如白磷在空气中的燃点只有40度,而如果空气温度没有达到40度,却通过摩擦或者缓慢氧化产生热量时也会发生燃烧。
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在河南农村发生自燃的物体主要有挂衣服,放在地上的鞋子,外放鸡蛋箱子、一些塑料易燃物、草堆等,按理说,这些物体冬季时在室外也不属于易燃物品,不可能会主动燃烧。
因此,笔者认为空气中飘散有助燃剂的可能性较大,可以在周围物体中是否含有磷、氯酸钾、硝酸钾等粉末状物质方面,多花一些功夫进行排查。
另外,近期我国大部分地区喷洒了消毒剂,这些消毒剂具有强氧化性,同时也基本都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也不排除在喷洒消毒剂后,遇到明火或者温度积累到一定程度引发了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