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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汉川规划? 国务院政府热线?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3-10-27 05:04:57

简介:】一、国务院汉川规划?6月22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复,汉川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川经济开发区紧邻武汉东西湖区,离天河机场30公里,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开发区主体功

一、国务院汉川规划?

6月22日,

国务院已正式批复,

汉川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汉川经济开发区紧邻武汉东西湖区,离天河机场30公里,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开发区主体功能区现有国土面积138.5平方公里,工业园区规划面积80平方公里,目前已建成马庙、城南、北河、沉湖、分水五个工业园区,集聚各类企业1800多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363家,上市公司12家,高新技术企业70家;开发区现有各类技术创新中心13家,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覆盖率占比达68%。

二、国务院政府热线?

12345

国务院热线是指国务院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也就是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根据1要求,各地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实现一个号码服务,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受理范围包括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

三、国务院太仓规划?

存在因为国务院已经发布了太仓规划,计划通过实施城市更新、农村振兴、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保等措施,将太仓打造成为绿色智慧城市和世界级的现代物流中心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此外,太仓规划还鼓励发展文化旅游、体育运动等产业,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和全面实力,进一步优化太仓的城市形象,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总之,的确存在,而且对太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四、国务院养猪规定?

稳定当前生猪生产

(四)促进生产加快恢复。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五)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地区要深入开展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地方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10月底前将自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

(六)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优化种猪跨省调运检疫程序,重点检测非洲猪瘟,对其他病种开展风险评估,简化实验室检测,降低调运成本。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七)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坚持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快补助资金发放,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对财政困难的县市,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扑杀补助的统筹支持力度,降低或取消县市级财政承担比例。

(八)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加大生猪生产统计调查频次,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及时有效支撑。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生产,稳定预期。

(九)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认真执行《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严格落实中央和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合理把握冻猪肉储备投放节奏和力度,多渠道供应销售猪肉,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品生产。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地保障市场供应。

三、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十)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规模养猪场(户)提升设施装备条件。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全国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

(十一)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各地区要创新培训形式,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各地区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中小养猪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对散养农户要加强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十二)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提高良种供应能力。加大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投入,推动核心育种场建设与生猪产能相适应,支持地方猪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地方猪种保护与开发。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积极支持养猪场(户)购买优良种猪精液。推进生猪养殖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实施促生长抗菌药物退出计划,研发和推广替代产品。加快推进生猪全产业链信息化,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十三)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实施范围。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

(十四)加大对生猪主产区支持力度。统筹资源环境条件,引导生猪养殖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布局。鼓励生猪主销省份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发挥生猪调出大县支撑保障作用,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持力度,增加奖励资金规模,优化生猪调出大县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十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快实施分区防控,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

(十六)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设施装备,改善基层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兽医服务。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疫规程,认真履职尽责。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

(十七)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增强工作力量。地方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五、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

(十八)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厂(场)点撤停并转。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检疫检测要求的屠宰厂(场),要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九)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实现“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加强大区域内生猪产销衔接,生猪主销省份要主动与主产省份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实现大区域内供需大体平衡,除种猪和仔猪外,原则上活猪不跨大区域调运。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猪肉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二十)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鼓励屠宰企业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提高长距离运输能力。鼓励生猪产品主销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

六、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二十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二十二)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地区要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二十三)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国务院补课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你们可以仔细看,总之各类有偿补课或者变相有偿补课一律禁止,举报一个,抓住一个,轻则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追究领导责任,重则给予行政处分。 

六、国务院化肥定价?

化肥生产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生产的化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

 二、为鼓励农民种粮、种棉,保证化肥挂钩奖售政策的兑现,国家对粮食、棉花挂钩奖售部分的化肥(包括:尿素、硝酸铵、磷酸二铵、二元素复合肥、三元素复合肥、高浓度磷肥、氯化钾、硫酸钾等)实行平价供应。 

已实行综合销售价挂钩的地区,可不改变,继续实行。 其余部分的平价化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商业部门将平价肥与购进的高价化肥(包括进口高价肥、企业超产肥和调剂肥等)采取加权平均计算办法,制定综合平均销售价格。 

原则上一年核定一次,执行结果发生虚盈虚亏,可转入下年滚动使用,在下年制定综合平均价时调剂。 

三、化肥企业生产的计划内化肥,在正常生产、合理经营的前提下,确因高价购进原材料而发生亏损的,可按物价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地方临时价格。 

四、计划外化肥,其中,国家统一定价品种,由国家物价局控制全国统一最高出厂限价。 生产企业和经营部门必须按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执行,不准突破。 

五、地方生产的小化肥(如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是否参照上述办法制定综合平均销售价,由各地自行确定。 以上报告如原则同意,我们将通知各地从一九八八年春季执行。 具体执行日期,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七、国务院会计补贴政策?

是为了支持和鼓励会计行业的发展,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同时促进经济和财务管理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政策。以下是该政策的详细内容:1.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的组织和人员,包括企业、公共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人员等。2.资助方式(1)培训资助为参加财务、会计、税务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培训课程的会计从业人员提供培训补贴。资助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聘请外部服务为无法自行解决或者有特殊需求的会计从业单位聘请外部会计服务提供补贴。资助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3)购买专业软件为困难企业购买财务管理软件或药品流向监管软件等提供补贴。资助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3.资助标准资助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国务院会计主管部门备案。4.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府应建立资助政策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认真审核资助申请,监督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以上就是的详细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和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差异而略有不同。

八、国务院电梯补贴标准?

电梯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是:对6层住宅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8万元,每增加一个楼层相应增加补贴2万元,每减少一个楼层相应减少补贴5万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2万元。

一、补贴范围

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补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适用范围,即加装电梯的住宅为我区国有土地上2018年12月6日前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既有住宅,但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其中C级危房经加固后被鉴定为B级及以上房屋、多个自然人业主在国有土地上共同建设的既有住宅仍可纳入补贴范围。

(二)项目所在地市、县已出台文件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应财政补贴标准。

(三)项目在2018年12月6日后(含2018年12月6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加装取得电梯使用登记。

二、补贴标准

自治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市、县(市、区)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根据楼层数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贴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贴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贴上限降低10%,即:

四层住宅补贴上限10.5万元/台

五层住宅补贴上限12万元/台

六层住宅补贴上限13.5万元/台

七层住宅补贴上限15万元/台

八层住宅补贴上限16.5万元/台

九层住宅补贴上限18万元/台

九、国务院参事是什么?

国务院下属正部级参事室,一般的参事为副部级,多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组成,尤其以九三学社为主,直接对总理负责,涉及科技经济各个领域,为总理提供专业意见。

十、国务院清欠政策2023?

23年国务院清欠政策是中国政府倡导的一项旨在解决信用紊乱、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政策。该政策主要是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政策,将投入700亿元人民币用于清欠,优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表结构,降低社会信用风险。

在清欠政策中,政府会通过各种措施,例如加强法律监督和改善贷款结构等,促进合同和资金流动,保护企业安全和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机会。

实施该政策也将有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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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1 条评论
  • 匿名
    2023-10-27 05:50:01
    让我重新思考了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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