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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国家要打仗是否要等断绝外交关系各自接回驻外人员才能开战?

作者:Anita 发布时间: 2022-05-22 09:53:24

简介:】我毕业于某部属高校,这方面的课程,还真接触过一些。
题目中所说的驻外人员,应该指的是一国政府的驻外机构。主要包括大使馆、领事馆和代办处。
(飘扬美国国旗的建筑为美驻德大使

我毕业于某部属高校,这方面的课程,还真接触过一些。

题目中所说的驻外人员,应该指的是一国政府的驻外机构。主要包括大使馆、领事馆和代办处。

(飘扬美国国旗的建筑为美驻德大使馆,不远处就是德国议会。可见两国关系的密切程度)

大体上看,如果按照国际法和相关准则,战前,敌对国的外交人员是需要提前召回的,所在国家不得阻拦,必要时还得提供一定协助。毕竟,你的驻外工作人员在人家境内,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

一般来讲,早在两国关系开始恶化的时候,作为施压和表示不满的一种方式,双方会提前着手互相驱逐外交人员。

通常的流程是,先关闭一些领事馆,进而宣告断交,关闭大使馆,仅仅保留代办处,同时大批撤侨。这样一通操作下来,驻外团队的规模将不断缩小。

比如,2008年,俄罗斯与格鲁吉亚开战前,两国就提前了一个多月互相撤离了驻对方国家的大使馆人员,同时宣布终止经贸协定,关闭边界。原俄罗斯驻格鲁吉亚大使馆,降级为了“代办处”。

通常情况下,最后撤走的,往往也属于最为核心的团队。因而,这类重要的外交人员,多会通过本国的专用航线撤离,如果环境特别紧张的话,还有可能去寻求中立国的帮助。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在这些驻外人员撤走之前,他们会尽可能的抹掉一切工作痕迹。比如,将大量文件搅碎后焚烧,把所有无法带走的电子产品深度“格式化”或者直接毁掉,甚至连垃圾都不能留下,有特殊装置,专门用来集中搅拌溶解。

要说是“一个渣都不能留下”,一点都不算夸张。

当年,两德统一之时,克格勃从东德撤退前,因为烧的太猛、量太大,曾经直接累瘫了苏联驻东德大使馆的焚烧炉。

以上列举的,都是正常流程下,关系严重恶化或者准备“正式交战”的双方的“官版”处理手段。类似的像两伊战争之前,伊拉克和伊朗;美伊战争前的美国和伊拉克等等。在外交上,都是走了这个“官版程序”。

此外,还有第二种情形,没按常理出牌的典型——“不宣而战”。

试想,打算发动“突袭战争”的话,必然要会“装样子”才行,不能提前撤走全部外交人员。否则,那不就等于在向世界宣布了自己即将“开打”某国的意图了吗?

这方面,近一个世纪以来,最典型的当属二战了。

比如,二战初期,德国绕开了马奇诺防线,闪电战横扫欧洲大陆,哪会留给对方外交人员“走程序”的功夫?

更有在《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框架下,携手瓜分波兰,进行“友好合作、互通有无”的纳粹德国和苏联,在开战前,一直保持着大使级别的外交关系。甚至到了1941年6月21日晚,进攻苏联的“巴巴罗萨计划”开始实施的前几个小时,德苏边境上仍然在正常通行火车,人员贸易往来一切照旧。

(开战前夕,相谈甚欢的苏德两军坦克兵)

另外,同年底的美日互相宣战,也是在“珍珠港事件”后,才突然公开敌对的。宣战时,双方都没有来得及完全撤走驻外人员。

但即便如此,按照国际法规定,双方开战后,外交人员是享有“豁免权”的,敌对国家应充分保障外交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比如,得知被日本偷袭后,愤怒的美国老百姓曾经涌上街头,包围了日本驻美使馆,除了高声叫骂以外,还做出了诸多暴力袭击的举动,连日本外交人员的私宅也遭到了蓄意纵火和攻击。

而此时的美国警察,却要分配大量警力来保护大使馆不受侵害,确保日本外交人员和其家属的安全。

当然,这也只是保障安全,不危及其性命而已,驻外使馆的工作人员,一般会被所在的敌对国加以全天候监视,甚至直接丧失人身自由。像“珍珠港事件”后,美政府就恼羞成怒的扣押了日本大使野村吉三郎;日本那边也很快以同样的方式拘禁了美国驻日大使。直到后来美日政府在红十字会和中立国的斡旋下,进行了人员的交换,这两人才得以返回自己的国家。

第三种,是双方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武装冲突,并升级为了战争,但谁都没有正式提出过“宣战”的奇怪情形。

比如,在1979年的短暂激烈交火后,中国同越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处于边境冲突的状态中,进行着拉锯战。

但是,即便如此,两国依旧维持着大使级别的外交关系,也并未大规模撤回过外交人员。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战争正式结束,整个过程中,谁都没有向对方宣战或表示应战。

这就陷入了一个奇怪的情形当中——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中越双边外交状态一切正常;但边界却一直处于交火状态。

如此惊奇的操作,现在回头来看,很大程度上,双方都是在“心照不宣”的规避苏联方面的压力。

因为,根据1978年的《苏越条约》相关的军事合作条款规定:

一方受到第三国攻击和入侵时,另一方将无条件提供军事援助

显然,这种“攻守同盟”,给了苏联介入“第三方冲突”,干涉它国内政外交的正当理由。

这样,中越一边打仗,一边还维持着大使级的外交。那么,在法理上看,两国间仍然处于和平关系,并不被认作正式的战争状态,苏联再着急,也没办法去直接上手。

总之,撤离外交人员可以被认作是发生战争的前兆之一,但两者间也并非就存在着必然的关联。某些情形下,撤走驻外人员,多属于一种表示不满、制造紧张气氛和施压对方政府的举措;甚至,即便两国公开宣布彻底断交,也并不等于下一步就会爆发战争。比如,向来敌对的伊朗和以色列。

而真正开打的战争双方,更不见得就已经正式断交和“宣战”了,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还可能会继续保留着大使级或者代办级的外交关系。

更何况,在“核平衡”的制约下,已经掌握了互相摧毁能力的大国之间,像二战那样毅然断交、直接敌对宣战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目前的战争,多属于有第三方势力介入的局部战争和代理人战争,再加上某些宗教因素的影响,敌我关系往往非常复杂,很多时候,根本顾不上国际法框架下的“外交流程”,就开打了。

所以,撤离外交人员和爆发战争之间虽然有一定的关联,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能直接画上等号的。

按照约定程序,两个国家打仗第一步就是宣战,宣战是一种法律程序,然后是通知中立国,中立国作为非交战国,要不偏不倚不得擅自帮助交战双方的任何一国。

两国开战的传统法规流程国际法和战争法都有相关的规定。

宣战,是一种必要的法律程序,一般在宣战之前,两国的关系已经出了决裂状态,这个时候两国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经济贸易关系等都会断绝,并且两国开始撤侨,从对方的国家撤回本国的外交人员以及本国的公民。

宣战不仅仅是告之对方,还要通知中立国,类似于一份通告,一个是告之中立国让中立国可以撤侨保护本国人民,第二就是告之中立国不要偏向任何一方。

而战争结束后,两国的各种关系也要开始恢复。这是两国开战开始到结束的传统法规约定。

现实的战争——弱国无宣战,宣战为了利益近代以来除了第一次海湾战争,其他的战争几乎都是不宣而战,甚至还经常出现以强欺弱、以众欺寡的战争。尤其是美国这个国家,从17世纪末开始,发动了上百次的战争,每一次都是不宣而战。

伊拉克突袭邻国科威特,10万士兵10个小时迅速占领了科威特,5位科威特皇室成员战死。联合国对伊拉克进行经济制裁和武器禁运手段,并且要求伊拉克限期内撤兵,不然将会使用一切手段帮助科威特恢复政权。

之后以美国为首的34国对伊拉克发动了第一次海湾战争。虽然是联合国授权,但是看到的还是因为利益,那就是石油!而后2003年美国拉上英国绕开了联合国针对伊拉克发动了第二次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历时7年推翻了萨达姆政权,为了就是扶持一个亲美政权获取更多中东地区的控制权。

从近代的战争可以看出,宣战已经不存在了,更多的战争都是侵略性的战争,更多的都是利益主导。

战争很多时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手段,无论是发起者还是接受者,宣战很多时候的意义是引起关注,得到调节。就像两个人打架,最初都是在言语上互相攻击,如果有人劝说可能就会避免发生肢体的碰撞,如果上来就动手,除了那些压倒性的优势,势均力敌的两个国家都会受到损失。

弱国无外交,弱国很多时候也没有所谓的战争宣战,作为被欺压的一方,也不会有哪个国家为一个小国挺身而出,仅仅也就是公开的谴责,当然如果涉及到一些大国利益,那么就会另当别论,中东地区战火频发,是因为总有一些国家的身影参与在其中,中东的石油资源和地理位置上的战略意义,让某些国家一直想要掌控。总之一句话落后弱小就要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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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1 条评论
  • 匿名
    2023-09-29 13:30:02
    展示精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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