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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京招生简章?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3-09-11 14:09:45

简介:】一、202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京招生简章?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一、202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京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有什么限制吗?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航空航天大学是1本?

有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在长春,此外还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两所不属于军校

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2021河南省招生计划?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累计加分一般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化课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化课成绩;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化课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生源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须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公告》。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1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份招收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

  (3)2021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http://zs.nuaa.edu.cn,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河海大学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河海大学2020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 招生计划与专业

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招生省份及科类如下:

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学校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发布的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六、炎黄大学招生简章

一、高校基本情况

1、招生代码:1982

2、学院全称:炎黄职业技术学院

3、院校性质:省属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4、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3年

二、学院简介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是涟水籍台胞、台湾东南科技大学、台湾经国管理暨健康学院创办人蒋志平先生1999年回乡创办。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国标代码:12919,江苏代码1982)。学院执行国家统招计划,颁发经教育部监制、学信网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文凭。

淮安地处江苏省长江以北的核心地区,位于京杭大运河和古淮河交汇处,为南下北上的交通要道,区位优势独特。学院坐落于淮安市涟水县城,京沪高速、宁连高速在这里交汇;徐淮盐高铁、连淮扬镇高铁路线贯通于此;学院毗邻淮安涟水国际机场。2(高铁)+2(高速)+1(机场),2+2+1交通格局通全国、连境外,交通十分便利。

省政府批准校园用地990亩,校舍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可容纳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是台资建成的名校。校园建有中山楼、泽东楼、中正楼、同心楼、同德楼等建筑楼群;还有统一大道、海南路、蒙疆路、东海路、高原路等校园路。体现了创办人蒋志平先生的拳拳赤子心、殷殷爱国情。

“炎黄”二字体现的是大陆、台湾一家亲,同根同源、祖国统一的理念。炎黄职业技术学院与台湾东南科技大学、经国管理暨健康学院同为蒋志平先生创办,故两岸三校交流合作更显密切、成效显著。双方在办学理念,管理经验等方面一脉相承,在师资互派、资源共享方面有着多年的成熟经验。学院还连接海外,接轨国际,长期与美国加州大学蒙特瑞湾分校、韩国又松大学、日本爱知工业大学等国际知名高校有稳定合作。

学院一直秉承创办人蒋志平先生“诚、毅、勤、俭”的校训,践行创办人“因材施教”、“要成才先成人”、“生活教育重于知识教育”、“身教重于言教”、“莫道是他人子女,应当做自家儿孙”等训导。让来自五湖四海的学生在这里感受到家的感觉、家的温暖。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人格培养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招生计划

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江苏省内考生:凡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未被统一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可以申请我院的注册入学。

2.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江苏省外的考生:以相关省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的高考录取条件为准。

五、注册录取办法

1.普高考生注册录取流程: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2、普高考生注册时间:

2019年7月26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我院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一轮:8月7日至9日

8月7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8日8:30-9日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8月9日12: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8月10日至11日

8月10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11日8:30-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8月11日12: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六、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炎黄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1、学费:人文社科类:9800元/年·生;

理工科类:9800元/年·生;

艺术类:9800元/年·生;

2、住宿费:1500元/年·生;

以上均按省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奖、助、贷政策

来炎黄职业技术学院读书,品学兼优的同学可享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或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1000元、600元、400元/年的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享受2000-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院对愿意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同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寒、暑假还组织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自愿到附近工厂顶岗实习。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最高8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涟水炎黄大道东1号

邮政编码:223400

咨询电话: 0517-89960111;传真:0517-89960338

乘车路线:淮安市涟水汽车站(203路公交)东行1公里至炎黄学院站。

网 址:http://www.yhjyjt.cn

七、漳州大学招生简章?

设有金融、文秘、法律、财会电算化、国际贸易与信息管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等十个专业;招收参加普通高考上线的高职高专脱产全日制学历教育,开设有外贸英语、国际贸易、法律、计算机及应用、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金融与保险等七个专业;招收免试入学,宽进严出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开设有英语、金融学、会计学、法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六个本科专业和金融、会计、计算机及应用等三个专科专业。

作为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漳州教学站,我校开设有高升本、专升本的法学、金融、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四个本科专业。

八、利兹大学招生简章?

本科招生条件:

本科:完成中国大一或英国预科,平均成绩在80%以上,IELTS 6.0(听力和阅读5.5分,写作口语5分)。

利兹大学本科IELTS单项要求不低于5.5分,TOEFL听力和阅读单项要求不低于20分,口语要求不低于22分,写作要求不低于21分;此外,利兹大学还接受PTE成绩,总分不低于60分,单项不低于56分

利兹大学本科不可使用国内高考成绩直接申请,国内高中毕业生只可使用IB、A-level成绩直接申请利兹大学。对国内学生而言,分别是:

a) 使用IB、A-level课程成绩直接申请:level课程:至少3门,课程要求多在ABB-AAA之间,视课程不同而不同。最低有只要求BBB的,最高的亦有要求A*A*A的*(7)

IB课程:与A-level成绩换算

level三门课程AAA相当于IB成绩35分,高等水准课程要求6分以上

level三门课程AAB相当于IB成绩35分,高等水准课程要求5分以上

level三门课程ABB相当于IB成绩34分,1-2门高等水准课程要求在5分以上

硕士招生条件:

需持有相关专业领域本科学士学位;平均成绩在80%以上;IELTS 6.5(听说读写各项6分),同声传译等课程IELTS7.0。

MBA: 本科毕业生,平均成绩在80%以上,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GMAT 600分以上,IELTS 6.5。

开学日期

本科开学时间:每年9月或10月申请截至日:每年6月30日;热门专业1月15日

研究生开学时间:每年9月申请截至日:每年5月31日

九、西湖大学招生简章?

西湖大学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2021年招生简章

申请时间和方式

申请者须通过西湖大学博士生招生系统,选择“普博生招生申请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和提示,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系统入口:西湖大学博士生招生系统,申请时间:2021年1月12日12:00起至2021年4月5日24:00,之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截止申请。

特别提醒:报考学院为工学院或者报考意向导师为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外籍PI,申请登记表和个人陈述两部分须下载英文版模板,用英文书写;其它,中英文均可。

导师信息

了解导师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等详细内容,可通过西湖大学官网“走进西湖-教师团队”版块进行查询,可根据学院、招生专业、导师姓名等多种途径进行搜索。

网址:https://www.westlake.edu.cn/about/faculty/

 生命科学学院Emailstudentaffair_sls@westlake.edu.cn

理学院studentaffair_ss@westlake.edu.cn

工学院studentaffair_se@westlake.edu.cn

教务与学生事务部(招生工作组)Email:admissions@westlake.edu.cn

西湖大学教务与学生事务部

2021年1月12日

十、上海大学招生简章?

“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

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

青年人朝气蓬勃,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

中国的前途是你们的,世界的前途是你们的

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一、院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大学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上海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本年度上海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3.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语教学语种:1.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法语;2.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上海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其中:电影制作、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理科试验班、材料类(代表理学工学II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理科试验班类、电气类(代表理学工学I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中法合作)、机械工程(中法合作)、材料科学与工程(中法合作)、雕塑专业不招色盲。

十一、录取规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省级招办按上海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1.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历史或政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理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组))依次比较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体检不受限制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要求,不会退档。

3.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法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4.外语统一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三)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上海大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上海大学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十二、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招生项目按《上海大学各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及相应校考调整公告的录取原则执行。报考中国画、绘画(油画、版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的上海市考生,其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300分(含300分)以上。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3.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1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4.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照《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上海大学)》执行。

5.综合评价录取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1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上述简章如有调整,以上海大学发布的调整版简章为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悉尼工商学院中澳合作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为30000元;中欧工程技术学院中法合作专业: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每生每学年为25000元(沪教委财〔2017〕57号)。

3.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法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上海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还可按规定申请集经济帮扶、能力提升、视野拓展为一体的发展性资助。学校还按规定实行服义务兵役资助和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以及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奖学金,各学院还设立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本科招生举报电话:021-36215782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大学网址:

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s://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

021-66134148(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七、其他须知

(一)钱伟长学院招生(理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

钱伟长学院是国家试点学院和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实施“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学院依托上海大学进入全球前1%的数学、物理、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等优势学科,联合相关学院、系(所),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和前沿交叉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其中,理科试验班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和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理科试验班包含应用化学和生物工程两个专业。学院在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退出钱伟长学院的学生参与学校相应理学工学类的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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