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东方航空招生简章?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山东地区的2015年大学二、三年级学生中招收公费飞行学生20名。具体要求如下:一、招收飞行学生的范围:1、2015年全日制普通
一、东方航空招生简章?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山东地区的2015年大学二、三年级学生中招收公费飞行学生2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收飞行学生的范围: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三年级男性学生(艺术生、体育生、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学生除外);
2、年龄为25周岁以内(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户籍地不限。
二、招收飞行学员的条件
报考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本人、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忠诚老实,作风正派,成绩优良,体格健壮,仪表端正,性格开朗,反应敏捷,动作灵活协调,志愿从事民航飞行事业,符合飞行员的身体条件(详细情况看身体自荐标准)。
二、北京军事学院主要专业?
总体可分为三类:军校招生时一般分指挥类专业和非指挥类专业。除了这两类专业外,还有一类专业———“合训分流”专业。
1.指挥类专业
指挥类专业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各军兵种培养军事指挥管理人才。
军事指挥军官主要包括排长、连长、营长,海军部队的部门长、舰(艇)长等;政治指挥官主要包括连(分)队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团(大队)政委、舰(艇)教导员或政委等;后勤指挥军官;各种日常和战场保障勤务分队的分队长和指挥军官,在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等机关,也有相当一部分指挥军官的岗位,主要包括各类军事参谋、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
试举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学员为例。考生被录取后,经过4年或5年的培训将成为海军初级指挥军官。学员毕业后将分配到海军舰艇部队的初级指挥岗位,第一任职通常为舰艇部门长或分队长。当然,还有一部分学员准备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也将根据其专业分配到相应的指挥岗位。根据海军部队编制构成及其干部成长规格,指挥类军官按初、中、高三级,实行技术指挥、兵种战术指挥、合同战术指挥、战役指挥四层次培训。也就是说,如果干得出色,将有机会到海军兵种指挥学院(原海军广州舰艇学院)学习兵种战术指挥,然后成为一名副舰长或舰长。进入海军中级指挥岗位前,必须到南京海军指挥学院深造,学习合同战术指挥。海军高级指挥军官都要到解放军最高军事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学习战役指挥。
2.非指挥类专业
专业技术院校以及综合院校的非指挥类专业,担负着为部队、军队科研单位、军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其毕业学员主要到部队的各个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需要,一般评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高等专业技术院校,均有国内先进的教学和技术设备,有很强的师资力量,既能培养从事实际技术工作的操作人员,又能培养高技术人才。
如国防科技大学,该校的非指挥类专业为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该专业又包括了空间工程和飞行器系统与工程两个专业方向。
3. “合训分流”专业
“合训分流”的全称是“学历教育合训、专业训练分流”。这是1999年全军院校编制体制调整后开始的新的初级指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合训分流”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懂技术、会管理、能指挥的复合型初级指挥军官。由于这种培养模式还属于一种新的尝试,包括模式、政策、待遇、就业前景等在内,还在不断地完善中。承担“合训”任务的军校还局限于几所综合大学和部分基础较好的综合院校。
三、北京军事学院主要学什么?
本科生一般大一大二学习基础课,与地方大学基本相同,进入大三开始学习专业课,也就是你所选择的专业,只是军校的专业课偏于部队所需,特别是一些涉密的专业,专业名字可能与其他学校一样,但实际内容缺相差很多。总得来说,进入大三主要学习部队的专业课程。同时,还要学习部队的指挥课程,也就是共同科目,为适应毕业后部队工作打下基础。
四、202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京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五、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有什么限制吗?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六、北京航空缩写?
没有北京航空,只有首都航空,CAPITAL AIRLINES
七、北京航空是廉价航空吗?
不是廉价航空。
航集团旗下为成立于1998年11月16日的金鹿航空有限公司。2010年4月2日更名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基地机场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公务机出租飞行、医疗救护飞行(不含诊疗活动)、航空器代管和直升机引航作业业务;保险兼业代理。
廉价航空(low-costcarrier,也叫“低成本航空”)这种事物,最早是美国人捣鼓出来的,目前普遍认为西南航空(SouthwestAirlines)是这一行业的鼻祖,或许说,这家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的航空公司定义了“廉价航空”。
八、北京民族中学招生简章?
中招计划:第一类是“校额到校”“市级统筹”计划近400名,分布在东城、西城、海淀、丰台、燕山、房山、昌平、大兴、通州、密云、延庆等十几个区。绝大部分初中学生都有选择民大附中的机会。
第二类是集团校定向、篮球和冰雪体育特长等。
第三类是民大附中昌平分校在昌平区统招计划30名。最终计划要以市中招相关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九、北京育英小学招生简章?
、入学登记对象
万寿路学区内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派位初录的适龄儿童
(涉及培英小学、十一学校一分校、太平路小学、五一小学、育英学校(小学部))。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拟招生三个班适龄儿童入学
三、网络填报志愿
6月3日—6日,家长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进入“中学增设小学部派位”端口,选择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育英中学增设小学部。
四、材料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12日、13日(周六、周日)
上午:9:00—11: 30;下午:13:00—16:00
地点:海淀区万寿路西街14号(北京市育英中学)
十、长春市2021航空班招生简章?
1、长春航空空乘学校航空专业培养目标
1、掌握必要的航空服务专业知识和基础技能、能从事民航运输服务及航空延伸服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2、培养适和民航现代化建设需求,服务于生产和管理第一线,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的乘务员及乘务管理人员。通过综合职业能力训练和全面素质的培养,使学生掌握从事民航旅客运输和管理的基本技能。
2、长春航空空乘学校航空专业学费
单纯的算学费,航空类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一般都在4500-8000元之间,住宿费(800-3000元/年)。生活费、课本费、体检费、服装费、保险费等需自理。(具体收费以学校收费为准)
3、长春航空空乘学校航空服务专业的知识技能
1、具有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和书面交流能力;2、空乘专业是培养适应21世纪民航运输事业发展,具有坚实的英语基础、突出英语应用能力,较高的人文素质,受过专门航空运输技能知识训练的实用型民航高级空中乘务员。
4、长春航空空乘学校航空旅游业发展方向和就业前景
民航业的高速发展,对民航专业服务与管理人才的需求量也将大大增加。未来的发展趋势是航空公司的服务不再是出售机票,把乘客送到目的地等简单服务,而是在运营环节上的融旅游业、餐饮业在内的延伸服务、增值服务。因此民航业在中国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属于极有潜力的行业。
5、长春航空空乘学校航空服务专业的录取专业分数
航空学校空乘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一般在200-600分之间,一般面向本省招生分数线相对较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