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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源侦查属于什么侦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3-07-12 03:37:41

简介:】一、电子资源侦查属于什么侦查?属于战术侦察。是根据电子情报侦察所提供的情报在战区进行实时侦察,以迅速判明敌方辐射源的类型、工作状态、位置、威胁程度和使用状况,为及时实

一、电子资源侦查属于什么侦查?

属于战术侦察。

是根据电子情报侦察所提供的情报在战区进行实时侦察,以迅速判明敌方辐射源的类型、工作状态、位置、威胁程度和使用状况,为及时实施威胁告警、规避、电子干扰、电子反干扰、引导和控制杀伤武器等提供所需的信息,并将获得的现时情报作为战术指挥员制定当前任务的基础,以支援军事作战行动。对电子支援侦察的主要要求是快速反应能力、高的截获概率,以及实时的分析和处理能力。

电子侦察不是直接从敌方辐射源的使用者或设计者获得情报,而是在离辐射源很远处,依靠直接对敌方辐射源的快速截获与分析来获取有价值的情报。

二、侦查卫星是怎样侦查的?

侦察卫星是一种获取军事情报的卫星,它“站得高、看得远”,是活跃在太空中的“间谍”。由于它具有侦察面积大、范围广、速度快、效果好、可定期或连续监视某一地区并不受国界和天气等限制的优点,在冷战时候,成为超级大国的“宠儿”。在人类发射的所有人造卫星中,侦察卫星就占了1/3。

侦察卫星可分为照相侦察卫星、电子侦察卫星、导弹预警卫星和海洋监视卫星。照相侦察卫星是其中出现得最早、数量最多的,它一般运行在150~1000千米高空,每天绕地球飞行十几圈。它是担任空间侦察任务的“主力军”。卫星上携带的侦察设备就像照相侦察卫星的“眼睛”,它包括可见光照相机、红外照相机、多光谱照相机,以及后期出现的合成孔径雷达和电视摄像机等。

照相侦察卫星所获得的情报,如胶卷、磁带等都记录贮存在返回舱内,当飞经本国国土时降落回收;也可以通过无线电以实时或延时的传输方式,由地面接收站接收后,再作处理和判读。

此外,电子侦察卫星上装有电子侦察设备,用来侦辨敌方雷达和其他无线电设备的位置和特性,窃听敌方的机密信息。导弹预警卫星利用卫星上的红外探测仪,及早发现导弹起飞时发动机尾焰的红外辐射。而海洋监视卫星,用雷达、无线电接收机、红外探测器等侦察设备,监视海上舰船和潜艇的活动。

三、侦查方式?

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侦查方式,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具体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第二百零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一条 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后,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验、复查,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对侦查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侦查实验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四、侦查对策包括什么侦查途径?

刑事侦查的途径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辨认;通缉等。

  针对不同的侦查途径都会有相依的措施,以勘验、检查为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五种。

  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

  (1)保护好现场。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在勘验现场时,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

  (5)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五、醉驾侦查是怎么侦查的?

对醉酒驾驶案件的侦办来讲,采取的侦查行为主要是勘验检查、讯问与鉴定。勘验检查主要包括:

  现场录像、拍照以确定机动车所处位置、状态以及固定驾驶员与车的结合状态;

  人身检查以固定对嫌疑人抽血的过程。

  讯问的目的是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主要包括:

  通过讯问获取犯罪嫌疑人姓名、住址、身份等,并之后调取其户籍证明予以固定;

  通过讯问获取犯罪信息,比如:何时饮酒、饮酒的品种与数量、与谁一起饮酒、酒后驾驶的路线与目的地等,与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进行印证。

六、中止侦查和终止侦查的区别?

中止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 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行为能力的

PS:在侦查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形而导致侦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此时既不能终结侦查也不能撤销案件就适用侦查中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并未“中止侦查”的相关表述,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订)》规定,检察长可以决定中止侦查,待中止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恢复侦查。

侦查终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案件事实清楚

2. 证据确实、充分

3. 法律手续完备

4. 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5.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PS: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是并不完全意味着侦查的终结,有可能会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七、侦查学案件如何选择侦查措施?

跟踪调查,监视居住,监听电话,查询资产去向,等

八、命案侦查初期怎样制定侦查方案?

收藏推荐 侦查方案是指在案件侦查中,为了保证侦查破案工作顺利开展,侦查指挥员在勘查现场、分析案情、研究作案人作案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指导侦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是侦查指挥员指挥案件侦查的指导思想,也是侦查人员开展案件侦查的行动指南。侦查方案是否科学严谨、符合客观事实,将决定整个案件侦破工作的成败。因此,侦查方案的殡成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文针对命案下对破工作。 集中精力,认真参与现场勘查工作 现场勘查是发现、收集犯罪证据的重要过程。作案人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形象痕迹和反映出的印象痕迹,是我们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的主要依据。在命案侦查中,我们所采取的侦查措施都是以现场实地勘验、‘现场访问等现场勘查工作为基础的。如果这个前提没有搞好,整个侦查工作就会失去根基,导致侦查工作盲目开展。因此,刑侦指挥员必须高度重视现场勘查工作,亲身参与现场勘查,认真指导侦查、技术人员做好现场勘查的每项工作,为下一步侦查创造条件。

九、检查院侦查结束还侦查吗?

不作侦查了。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关于检查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依照法律可以做出以下三种决定:一是对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案件,作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意见。侦查终结报告和移送起诉意见,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检察长决定。二是对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侦查终结,移送不起诉的意见,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检察长决定。三是对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终止侦查,由侦查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十、侦查终结和终止侦查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已经做到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而终止侦查则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案件无违法犯罪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死亡,公安机关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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