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侦查卫星是怎样侦查的?侦察卫星是一种获取军事情报的卫星,它“站得高、看得远”,是活跃在太空中的“间谍”。由于它具有侦察面积大、范围广、速度快、效果好、可定期或连续
一、侦查卫星是怎样侦查的?
侦察卫星是一种获取军事情报的卫星,它“站得高、看得远”,是活跃在太空中的“间谍”。由于它具有侦察面积大、范围广、速度快、效果好、可定期或连续监视某一地区并不受国界和天气等限制的优点,在冷战时候,成为超级大国的“宠儿”。在人类发射的所有人造卫星中,侦察卫星就占了1/3。
侦察卫星可分为照相侦察卫星、电子侦察卫星、导弹预警卫星和海洋监视卫星。照相侦察卫星是其中出现得最早、数量最多的,它一般运行在150~1000千米高空,每天绕地球飞行十几圈。它是担任空间侦察任务的“主力军”。卫星上携带的侦察设备就像照相侦察卫星的“眼睛”,它包括可见光照相机、红外照相机、多光谱照相机,以及后期出现的合成孔径雷达和电视摄像机等。
照相侦察卫星所获得的情报,如胶卷、磁带等都记录贮存在返回舱内,当飞经本国国土时降落回收;也可以通过无线电以实时或延时的传输方式,由地面接收站接收后,再作处理和判读。
此外,电子侦察卫星上装有电子侦察设备,用来侦辨敌方雷达和其他无线电设备的位置和特性,窃听敌方的机密信息。导弹预警卫星利用卫星上的红外探测仪,及早发现导弹起飞时发动机尾焰的红外辐射。而海洋监视卫星,用雷达、无线电接收机、红外探测器等侦察设备,监视海上舰船和潜艇的活动。
二、侦查守卫是什么?
侦查守卫是我们所说的假眼,假眼的话是不会被敌方看到的,但是他不能看到隐形的单位。
还有一个就是真眼,真眼的话是可以看到对面的假眼的,还有一个就是天赋里面点出的僵尸守卫,这个是可以被所有的玩家看到了。
三、终止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依法而论,“终止侦查”的确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术语,其正式的法律名称应当是“侦查终结”。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也是因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大家在搞清楚“侦查终结”以前,还是应该一起学习一下什么是侦查?毕竟,不知其一,怎知其二?不知侦查,何以终结?
首先,根据国家法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主要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鉴定;辨认;技术侦查等工作。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刑事强制措施。
其次,我们大家再看如何侦查终结?也就是侦查终结的法律条件。以公安机关为例,根据国家规定: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侦查终结,办案人员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后,一般情况下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定罪处刑,最后“仪式结束,夫妻拜别,送入牢房”。特殊情况下,对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以及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依法撤案。
四、刑事侦查的客体是什么?
侦查客体最终要落实在犯罪嫌疑人是谁上。
刑事案件侦查的客体是与案件相关的一切人、事、物、时间、空间、因果关系及其与案件的联系。
侦查主体围绕侦查客体,开展的一切侦查活动,只有一个目标,就是确定刑事案件的作案人,并将其拘捕到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达到揭露、惩罚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目的。
只有侦查客体落实到刑事案件的作案人,才能算完成侦查任务。
五、反侦查的概念是什么?
反侦察能力简单地讲,就是隐藏我方真实信息,使敌方不能准确获知我真实信息的能力。
所谓侦察是指: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窃听、刺探、搜索、暗杀、截获、捕获战俘、谍报侦察、战斗侦察、照相侦察、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
反侦察和反侦查能力是不一样的,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1、前者军事术语,而后者为法律术语;
2、前者是预审前的行为,而后者是在预审后采取的(刑侦改革后已取消预审);
3、前者秘密性更强;
4、前者的涉及范围广,而后者则具有特定的对象;
5、前者所的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后者可以。
为察明敌情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侦视探查活动。
《后汉书·乌桓传》:“及 武帝 遣骠骑将军 霍去病 击破 匈奴 左地,因徙 乌桓 於 上谷 、 渔阳 、 右北平 、 辽西 、 辽东 五郡塞外,为汉侦察匈奴动静。
” 杨得志 《强渡大渡河》:“老乡介绍的情况和我们侦察的基本一致。”
六、醉驾侦查是怎么侦查的?
对醉酒驾驶案件的侦办来讲,采取的侦查行为主要是勘验检查、讯问与鉴定。勘验检查主要包括:
现场录像、拍照以确定机动车所处位置、状态以及固定驾驶员与车的结合状态;
人身检查以固定对嫌疑人抽血的过程。
讯问的目的是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主要包括:
通过讯问获取犯罪嫌疑人姓名、住址、身份等,并之后调取其户籍证明予以固定;
通过讯问获取犯罪信息,比如:何时饮酒、饮酒的品种与数量、与谁一起饮酒、酒后驾驶的路线与目的地等,与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进行印证。
七、中止侦查和终止侦查的区别?
中止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 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行为能力的
PS:在侦查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形而导致侦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此时既不能终结侦查也不能撤销案件就适用侦查中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并未“中止侦查”的相关表述,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订)》规定,检察长可以决定中止侦查,待中止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恢复侦查。
侦查终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案件事实清楚
2. 证据确实、充分
3. 法律手续完备
4. 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5.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PS: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是并不完全意味着侦查的终结,有可能会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八、侦查终结和终止侦查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已经做到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而终止侦查则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案件无违法犯罪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死亡,公安机关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九、中止侦查和侦查终结的区别?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中止侦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订)》第241条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中止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对符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的,应当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十、继续侦查和补充侦查的区别?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但现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次数限制是两次。
继续侦查一般是由于证据不足或案情不明确,案件还没结取保候审,继续侦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