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目前唯一的一个带有军事协约性质的条约就是《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该条约第二条明确约定: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
有。目前唯一的一个带有军事协约性质的条约就是《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该条约第二条明确约定: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该条约第七条明确约定: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者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 另外,该条约自1961年8月23日开始生效,有效期为20年。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须在期满前半年内向对方提出,否则《条约》自动延长20年。1981年、2001年,该条约两次自动续期,现在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 PS:虽然中国与北朝签订有该项条约,但条约中关于军事互助方面的内容明确规定:(是当)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缔约另一方才会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并没有规定,若缔约一方主动发动战争,另一方也要给予援助。因此,就过去和目前的形势而言,中国都没有援助北朝的“义务”。 再者,类似的条约在国际上很普遍,对于缔约国的约束力也较为有限。举个例子来说,比如:1950年2月14,中、苏之间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年。但这个条约随着上世纪60年代起,中、苏两国关系恶化而名存实亡。1969年3月(条约有效期内)甚至还爆发了珍宝岛之战。直到后来该条约期满,没有再延长。 由此可见,所谓的“友好、互助条约”,只是由强国、大国所制定的国际游戏而已。存与废、是“实际有效”还是“名存实亡”都得看大国(强势一方)的意志。中国并不会因为与北朝签有以上的“友好条约”而受到后者的羁绊,在自己国家的利益面前,这种条约的约束力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新中国刚成立奉行的是“一边倒”政策,但也并非是北约和美日韩同盟一样的一呼百应的军事关系,咱国家奉行的是独立自主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不结盟运动的倡导国,所以不会和其他国家有军事协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