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飞机上可以打卫星电话吗
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飞机上可以打卫星电话吗
- 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1修订)
- 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0修订)
- 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0修订)
- 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的决定
- 6、航空运营人和航空营运人和航空承运人是什么
飞机上可以打卫星电话吗
飞机上可以打卫星电话,但仅限飞机与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播打。
《航空公司运行控制卫星通信应用政策》中规定:
2.1 实现目标
航空公司应充分利用现代卫星通信技术,在每架飞机与运行控制中心之间建立及时、可靠的语音通信联系。符合本文件适用范围的航空承运人,应在2017年底前使所有飞机都具备语音通信能力。
2.4 职责
航空公司有责任按照本文件政策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利用卫星通信技术改善和提升运行控制语音通信和监控能力。
局方负责评估和认可航空公司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监督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卫星通信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满足中国民航适航要求,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卫星通信运营商应具备政府投权的相关运营资质,确保高质量的通信服务。建立卫星通信管理与监控系统,确保能够查询和监控用户使用状态。根据国家安全部门和民航局要求提供使用信息,当出现危及国家安全的问题时,能够及时终断卫星通信联系。
扩展资料
不能在飞机上打电话的原因:
手机通信是所谓移动通信体制,发射信号需要基站,但飞机机舱内尚未配备。如不关闭手机或接打电话,需要手机用最大功率寻找基站,这容易导致个别工作异常的手机产生对飞机有害的干扰信号。
飞机上通信导航系统要接收数百公里外的信号,系统灵敏度特别高,即使是十分细微的干扰也会对飞行安全产生极大的影响。从技术原理看,手机对飞机与地面通信、机载天线是不会产生相互干扰的,但可能会对机上测距导航设备有所影响。
民用运输飞机的测距导航设备包括:惯性导航、GPS以及测距系统DME。其中,由于工作原理不同,惯性导航完全不受通信设备干扰。而GPS的工作频段在1.1—1.5GHz,测距DME系统工作频段在900—1000MHz,这与移动通信网络也是1GHz比较接近,因此,有可能受到手机干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公司运行控制卫星通信应用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空中手机开机”解禁为何不能飞机上打电话?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1修订)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1999年5月5日公布 200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 2005年2月25日第二次修订 2006年10月30日第三次修订 2016年3月4日第四次修订 2017年9月4日第五次修订 2020年5月11日第六次修订 2021年3月15日第七次修订)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0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195号)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已经2009年11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局 长 李家祥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0修订)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1999年5月5日公布 200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 2005年2月25日第二次修订 2006年10月30日第三次修订 2016年3月4日第四次修订 2017年9月4日第五次修订 2020年5月11日第六次修订)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的决定
一、121.43条的标题修改为“〔按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121.43条(a)款修改为:“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拥有能够有效控制和监督其整个运行的管理机构,并拥有足够的合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在其运行中保持最高的安全水平。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下列职位上安排合格的专职人员:
(1)负责运行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
(2)负责维修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
(3)总飞行师;
(4)总工程师。”
121.43条增加一款,作为(f)款:“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运行管理的需要,设立由飞行、维修、签派等人员组成的运行管理办公室或者等效机构,其工作直接向负责运行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负责。该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有关运行的事项;办理运行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负责运行手册的分发、更改和报批工作,保持其有效性;监督检查手册的贯彻执行情况。”二、121.157(a)款修改为:“除按本规则W分部规定得到局方的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批准外,任何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包含有一点至可用机场的飞行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一台发动机停车在静止大气中正常巡航速度飞行)的航路上使用双发涡轮飞机运行。”三、121.465(a)款修改为:“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应当在前6个日历月之内在所服务的机型上完成熟练检查,否则不得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121.465(b)款修改为:“熟练检查可在定期复训中进行。熟练检查每隔一次可用本规则121.409(b)款中规定的飞行模拟机训练课程代替。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61FS部完成的型别等级飞行考试可代替熟练检查。”
c29733--010702wjk一、121.43条的标题修改为“〔按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121.43条(a)款修改为:“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拥有能够有效控制和监督其整个运行的管理机构,并拥有足够的合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在其运行中保持最高的安全水平。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下列职位上安排合格的专职人员:
(1)负责运行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
(2)负责维修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
(3)总飞行师;
(4)总工程师。”
121.43条增加一款,作为(f)款:“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运行管理的需要,设立由飞行、维修、签派等人员组成的运行管理办公室或者等效机构,其工作直接向负责运行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负责。该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有关运行的事项;办理运行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负责运行手册的分发、更改和报批工作,保持其有效性;监督检查手册的贯彻执行情况。”二、121.157(a)款修改为:“除按本规则W分部规定得到局方的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批准外,任何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包含有一点至可用机场的飞行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一台发动机停车在静止大气中正常巡航速度飞行)的航路上使用双发涡轮飞机运行。”三、121.465(a)款修改为:“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应当在前6个日历月之内在所服务的机型上完成熟练检查,否则不得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121.465(b)款修改为:“熟练检查可在定期复训中进行。熟练检查每隔一次可用本规则121.409(b)款中规定的飞行模拟机训练课程代替。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61FS部完成的型别等级飞行考试可代替熟练检查。”
c29733--010702wjk
航空运营人和航空营运人和航空承运人是什么
这是共享航班的概念。
运营人就是参与航班销售的航司
承运人直观意思就是实际飞行飞机的航司。
比如CZ3999航班实际承运人是CZ
但是MU共享其航班的话MU就只是运营人
关于《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