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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乘体检医生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1 16:36:43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空乘体检医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医的工作是怎样的?


2、航空医师是干什么的?薪酬待遇怎么样?


3、中国民用航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空乘体检医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航医的工作是怎样的?

航医就是为飞行人员做健康维护的医生。在部队叫航空军医,在民航叫航空医生。核心任务是身体把关,上飞机前体检,依据相关条款做出能不能飞的结论。

组织每年一次的年度大体检,并鉴定结论。平时工作不是很忙,以预防为主。

招聘条件

(一)学历条件

1、航空医师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

2、技师岗位: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

(二)专业条件

1、航空医师岗位: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

2、技师岗位:临床检验、放射影像专业。

(三)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1、航空医师岗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具备航医或航空体检医师资质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技师岗位:具备相应临床检验、放射影像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四)工作年限要求

1、航空医师岗位:具有1年(含)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2、技师岗位:具有1年(含)以上临床检验、放射影像专业工作经验。

航空医师是干什么的?薪酬待遇怎么样?

航空医师最主要的工作,是搜集整理,是为以飞行员、空乘为代表的空勤人员做医疗、卫生保障的。包括日常的门诊,健康监测,组织体检等。

航空医师待遇至于到底是多少,要看当地具体的收入情况。

凌晨3点,记者来到太原武宿机场停机坪。放眼望去,一架架飞机整齐排列,机务工程师们正举着手电筒,一丝不苟为飞机“体检”。

郭毅是东航技术山西分公司航线车间副主任,也是一名整机放行人员,他和整个团队的任务就是保证飞机的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飞行要求。

不同于那些经常和旅客打交道的乘务成员,机务工程师更多是陪伴在飞机左右,无论在飞机短暂或是长时间停场,他们都要对飞机进行例行的维护工作。

郭毅告诉记者,飞机也会“生病”,而车间当班班组就好比是给飞机“看病”的医生。班组共30多人,一晚上需要负责近20架飞机的维修、维护。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04)

一、第67.5条(b)款修改为:

“(b)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管理机构)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航空人员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的审核、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并对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持体检合格证行使执照权利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二、第67.11条修改为:

“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体检鉴定所需的费用。”三、第67.19条(d)款修改为:

“(d)局方在收到申请人的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之日20天内完成对体检鉴定结论的审核:

(1)认为体检鉴定结论正确的,对其中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者签发体检合格证,并在签发体检合格证之日起1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体检合格证;对其中体检鉴定结论为不合格者在体检表上签署认可意见,并在签署之日起10天内送交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四、第67.27条修改为: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期满前进行体检鉴定、更新体检合格证,又需行使执照权利的,应当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满30天前向颁发体检合格证的局方申请延长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对从事商用航空运输运行的空勤人员,经当地航空医师或执业医师进行局方指定项目的检查并经局方批准,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最多可以延长90天;对于从事非商业运行的空勤人员,经局方批准,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最多可以延长180天。”五、G分部“罚则”修改为“法律责任”,增加一条作为第67.501条:

“局方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办理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体检合格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办理体检合格证、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第67.507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则67.7、67.19的规定,在申请体检合格证时隐瞒病史、病情或者擅自涂改、伪造体检合格证、体检文书及医学资料的,局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并给予警告;对已取得体检合格证的,局方收回其体检合格证,并在一年内不接受其办理体检合格证的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8月31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01号令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04年8月12日起实施。

民航飞行员体检,航医等,请进

不可以的...下面是条例你自己看下把....

一、自然条件

(一)年龄:16-19周岁,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符合年度招收年龄条件。

(二)学籍: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招收年度应届高中毕业学生。

(三)户口:考生必须有招收任务所在省(市)的正式户口。

二、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身高:男性在165-180厘米之间。

⒉体重:男性在52公斤以上。

⒊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⒋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

⒌无色盲、色弱。

⒍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⒈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型。

⒉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

⒊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

⒋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

⒌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

⒍经常头痛、头昏、失眠。

⒎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病(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

⒏口吃(结巴)。

⒐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十二岁后仍有尿床现象。

⒑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

⒒乘车(船)恶心、呕吐。

⒓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

⒔明显斜视。

⒕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

三、心理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⒈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⒉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⒊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⒋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⒌有恋爱对象的。

⒍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俄语),预估总分达到空军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者。

当航医需要什么条件

(一)学历条件

1.航空医师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

2.护师岗位: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二)专业条件

1.航空医师岗位: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

2.护师岗位:护理专业。

(三)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1.航空医师岗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具备航医或航空体检医师资质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护师岗位:具备护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具有民航从业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工作年限要求

1.航空医师岗位:具有1年(含)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2.护师岗位:具有1年(含)以上护理专业工作经验。

(五)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4.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意识、组织纪律性,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执业期间无医疗责任事故。

6.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资质条件,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

7.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

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空勤人员身心健康,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劳动效率,促进民用航空的发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的基本依据。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第三条 航空卫生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实施各种飞行活动的卫生保障。

二、组织实施空勤人员的日常卫生保障和卫生防疫。

三、组织实施招收空勤学生的医学选拔和学习训练期间的卫生保障。

四、组织实施空勤人员的体检鉴定,签发《空勤人员体检合格证》(以下简称体检合格证)。

五、组织实施空勤人员的伤病治疗与疗养。

六、参加航空器事故的人员救护,组织实施航空器事故的医学调查。

七、开展民用航空医学的科学研究。第四条 航空卫生工作是民航卫生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应予充分重视,并加强航空卫生队伍的建设。

航空卫生工作人员应热爱民航事业,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尽职尽责,奉公守法,为保证飞行安全服务。

空勤人员应配合航空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接受卫生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航空卫生工作机构及人员第五条 为使航空卫生工作能够有秩序、高效率地进行,必须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予以保证。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的航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民航航空卫生工作,拟定航空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体检标准,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民航局的体检鉴定机构,参与全国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工作和招收空勤学生的医学选拔工作;对其他体检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民航局的航空医学研究机构,负责航空医学的科学研究。第七条 民航局批准的体检鉴定机构可承担招收空勤学生的医学选拔及空勤人员的体检鉴定工作。第八条 各地区管理局的航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航空卫生工作。其业务受民航局航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第九条 航空公司的航空卫生机构和航空卫生工作人员是保障空勤人员身心健康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各飞行队航医室(科)的航空医师与空勤人员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80。第十条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以下简称飞行学院)的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全学院的卫生工作。其校部飞行学生队的航医室(科)及各分院专职航空医师负责飞行人员和飞行学生的航空卫生保障工作。

民航局批准的飞行学院体检鉴定机构,负责本院飞行人员、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工作,并参加招收飞行学生的医学选拔工作。第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应以对空勤人员疾病的诊治和疗养为工作重点。

民航医院应设空勤科或空勤病房。

民航局批准的医院、疗养院的体检鉴定机构可承担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航空卫生工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科研人员统称航空卫生工作人员,简称航卫人员。航卫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第十三条 为使航卫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更新,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各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要求航卫人员每五年内脱产培训或专业进修不少于六个月,包括学习飞行知识、体验飞行模拟机操作和跟班飞行等。第十四条 民航局定期组织航空体检医师资格考核,对合格者签发《民用航空体检医师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者方可从事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和招收空勤学生医学选拔等工作。第十五条 航卫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民航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第三章 飞行卫生保障第一节 飞行的一般卫生保障第十六条 在组织实施各种飞行卫生保障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做好飞行的一般卫生保障工作。第十七条 在飞行的一般卫生保障工作中,航空医师应:

一、根据各种飞行任务和飞行环境特点,对空勤人员进行航空卫生知识教育,使其了解飞行中各种不良因素对人体的影响,掌握预防方法,提高适应能力。

二、空勤人员患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疾病时,应暂时停止其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性。经医疗处置后,对身体复原者恢复其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性;如其身体状况与原体检鉴定结论不符时,应送体检鉴定机构重新体检鉴定。

三、根据飞行人员的个体生理、心理特点,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搭配机组的建议。

四、对参加飞行的空勤人员进行出勤前体检。对符合放飞条件者签发“空勤人员出勤健康证明书”,其存根由航医室(科)保存。对因身心原因不能按计划飞行的空勤人员应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更换。

五、了解空勤人员在飞行中的身体状况,对他们在飞行中遇到的各种涉及身心健康的因素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六、对机组人员的空中餐食进行卫生监督。

关于《空乘体检医生》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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