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对航空法规的认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2、毕业论文
3、求航空灾难预防论文
硕士法学专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对航空法规的认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 2、毕业论文
- 3、求航空灾难预防论文
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 文化 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
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
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
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2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认定及法律保护
22、探究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对策
23、试论中国法律文化视角下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及构建
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措施 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41、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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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4、完善我国技术移民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德国的经验
45、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46、股权众筹兴起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变革
47、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48、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路径及法律保障
49、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50、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无纸贸易便利化"国际法律规制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1、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
52、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机制建构的困境与路径设计
53、关于航空 安全 责任书 法律关系的思考
5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探析
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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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论必要航空服务原则在中国空运管理制度之适用
陈淑正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一比京100088)
【英文篇名】 On the Application of Essential Air Service Principle in China's Aviation Management System
【作者】 陈淑正;
【英文作者】 CHEN Shu-zheng(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刊名】 广东商学院学报 , Journal of Guangdong Business College, 编辑部邮箱 2005年 04期
期刊荣誉: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关键词】 航空法; 空运管理; 必要航空服务原则;
【英文关键词】 aviation law; air transport regulation; essential air service principle;
【摘要】 必要航空服务原则起源于美国,后被各航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该原则适合中国国情,能合理调适开放民航市场与确保国内航线正常平稳发展的潜在冲突,对完善航空管理制度,平衡国家、航空公司以及乘客各方之利益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政府对航空公司之经济援助应受到一定限制,否则会对航空业造成过度干预,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必要航空服务原则的适用,要求完善我国的航线网络,并对我国航空管理法律制度产生诸多深刻的影响。
【英文摘要】 Air transport regul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opics so far as the aviation sector is concerned.Essential air service principle can rectify the possible defects arising from the opening of aviation market.At the same time,the author attempts to examine the possible problems arising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ch principle and its effects on the existing legislation regarding air traffic regulation.The author hopes that this paper can,on one hand,make up for the loopholes or insufficiencies of the e...
【DOI】 CNKI:ISSN:1008-2506.0.2005-04-017
摘要:必要航空服务原则起源于美国.后被各航空发达国家1’泛采用该原则适合中国国情.能合理调适开放民航市场与确保国内航线正常平稳发展的潜在冲突.对完善航空答理制度.平衡国家、航空公司以及乘客各方之利益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政府对航空公司之经济援助应受到一定限制.否则会对航空业造成过度}一预.从而导致小公平竞争必要航空服务原则的适用.要求完善我国的航线网络.少{对我国航空答 J:}.法律制度产生诸多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航空法:空运答理:必要航空服务原则
中图分类号:DF9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2506( 2005) 04-008E OS
一、前言
中国民航改革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开始,始于邓小平先生提
少民航一定要企业化”的理论,至今己经历了55个年头①。有鉴于中国拥有
庞大的航空运输市场,民航改革所要而对Jl二需要解决的问题繁多。民航改革
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便是开放中国航空市场,放宽国家对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的
种种壁泉,如航空承运人所有权和控制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保护措施以
及争端的解决等,适当地准许外国航空公司与卜}内航空公司竞争I }I。因此如何完善航空管理制度,平衡国家、航空公司以及乘客各方之利益便成为民航总局必须考虑并且不可忽视的问题。
空运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便是如何建立完善的空运网络。中国拥有
庞大的航空运输市场。自1990年开始至2004年,中国国内航线每年都有大
幅度增长。以2004年为例,中I+}的航空运输总数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美
德国。尽管2001年美国9. 11恐怖事件的发生严重打击了全球的航空运输业,但这并没有影响中国航空事业的发展。史重要的是,近年来在中国大力推动西部发展的情况下,以往运量较小的西部支线市场引起航空业界的关注。山此可见,中国的国内航空服务有庞大的潜在发展空间。在民航总局决定适量开放中国国内航空市场之同时,航空公司有可能为了谋取史大盈利而放弃偏远地区或
没有经济效益的航线。
有鉴于此,如何在开放航空市场的情况卜维持偏远地区航线成为民航总局需要解决之问题。一方而要开放民航市场,使民航业走向自山化,另
一方而要确保国内航线正常平稳的发展。如何调适一者潜在的冲突成为民航总局不可避免的问题。
综观航空业较发达的国家,均采取了不同措施以维持偏远地区的航线。其中较为有效Jl二得到各国普遍支持的是必要航空服务。必要航空服务指的是航空公司因得到政府之经济援助,而提供政府指定之必要航线服务。透过政府之经济援助,偏远地区的航空服务得以维持。这一原则被各航空发达国家广泛采纳Jl=沿用,日‘成为最近几年国际航空会议中的重要议题。笔者认为,必要
航空服务原则切合逐渐开放民航市场的中国所需。故此,对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作出全而的研究是中国民航改革中一个饶有意义的课题。
二、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之剖析
(一)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产生之背景
必要航空服务原则(Essential Air Sen}ice)起源自美国,是1978年《航空公司排除规则法案))( The Airline Deregulation Legislation Aet)的产物。有关法案主要内容是强调政府减少对航空业的控制,通过采取航空公司自山进入市场和扩展业务、放开票价、不再限制合Jl等措施引泞企业依靠市场力
量进行自山竞争,期望通过竞争压力使航空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降低成木,给公众提供合理票价。然而在考虑应否提出放松管制政策之同时,政府担心放松管制政策之实施会泞致航空公司为了取得史大盈利而放弃没有经济效益的支线。为解决有关问题,当时美国议会提倡在《联邦法规中增加第419条,首次提出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以确保较小的城市有充足的航线与家的国际航空运输结连,配合卜}家整体航空制度的发展。
(一)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之主要内容
必要航空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对航空公司提供经济援助,以支持其经营需要航空服务的必要航线。当时《联邦法规》把必要航空服务界定为:“有关当局认为是符合社区的利益的航线}i=II.有关航线是相连于国家空运干线,而有关票价}i=不是不公平、不合理、具有歧视性质或偏见的。”
山此可见,属于必要航空服务的航线必须与国家的空运制度相连,}i二日‘山于有关航线之设立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经营有关航线的航空公司在国家补贴经营之情况卜,不可再向乘客收取不合理的票价。在有关规定之卜,美国运输局会考虑以卜因素来决定有关航线是否属于必要航空服务:(l)有关社区的运输需求;C2)有关社区运输枢纽的地理位置;( 3)有关社区运输枢纽的政
治、商业地位;( 4)有关社区机场的位置以及设备;(5)有关社区现有航线的运量;(6)有关社区所需的航机类型;(7)有关社区运输枢纽的最大限度之中转站;(8)有关社区运输枢纽与其它社区运输枢纽的距离等。
在决定有关航线是否属于必要航空服务时,有关当局考虑的因素是多方而的,谋求平衡各方的利益,Jl二符合国家航空运输的整个发展。在核准有关航线属于必要航空服务以后,美国运输局会给子经营有关航线的航空公司适当补贴,用以维持有关航线之正常运作。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事实上不仅被美国采用并日‘其后有关原则陆续被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国际民航组(l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nation)、世界旅游组织(World 'Tourism Organizes
tion)②和世界贸易组织广泛采纳及支持。尽管各国实施的具体内容有差异,但基于精神JI二无一致。它们具备以卜特点:(1)为了结连人口较少的社区
至人口较多的社区;( 2)为了协助航空公司经营有关航线而提供经济援助;( 3)所经营的航线运量较少,Jl二日‘不能在同业竞争之情况卜维持;( 4)经营
有关航线的航空公司是以垄断形式经营;( 5)有关航线的申请需要经过一个公平、公开的投标制度;(6)有关航线之经营权是以特许形式给子,Jl二赋子
时间限制;(7)政府拥有对有关航线就航线服务的质量、运量以及所使用客机种类的监督权。
由此可见,必要航空服务乃放松管制之产物,用以在政府提供经济援助之情况卜,维持偏远地区或没有经济效益地区的航空运输服务。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在放松管制后,航空公司为了盈利而放弃偏远地区或没有经济效益的航线。但鉴于有关政策涉及政府对航空市场的干预,因此经营有关航线的航空公司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以防止政府的经济援助被滥用。
三、必要航空服务原则的内在价值:
政府援助与公平竞争之冲突
政府对航空公司之经济援助,应受到一定限制,否则会对航空业造成过度之干预,因而造成不公平之竞争情况出现。事实上,世界各国对国内
航空公司的经济援助非常普遍,日‘援助的方式亦多样化③。政府对经营必要航空服务航线的航空公司提供经济援助可算是其中一种。对航空公司的经济援助这个问题,2003年蒙特利尔会议尝试从航空承运人的可持续生存性以及公平竞争两个角度分析探讨。
(一)“可持续生存性”原则
就航空运输而言,“可持续生存性”一般是指航空公司在市场上维系公司存在的能力,Jl二包括有效地继续提供抵/} i离木上的航空服务。它不仅
牵扯到诸如市场规模、营业地点和旅行意愿等问题,而日‘还受制于国家关于经济发展、劳工、旅游、社会需要和国家安全等的政策。因此,航空承运
人的可持续生存性,包括航空服务的保障性,多年以来一直是许多国家向木l玉l航空承运人提供范围广泛的各种援助和补贴的一个根木原因,亦成为
有关国家向木上}+}有航空公司提供援助之理据。
(一)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个重要原则。《芝加哥公约》第44条规定,国际民航组织的目的之一,便是“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
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在国家向航空公司提供援助之同时,各国航空公司应均有参与卜}际航空运输的平等机会,
虽然这种参与不要求实现结果上的均等性,而是要保证参与机会上的最大化。
上述两个原则是相互关联的,即一方而通过提供国家援助和补贴实现航空承运人的可持续生存性,另一方而确保航空业的正常竞争。如何调适以上两个原则成为会议讨论的重点。
在国家为经营必要航空航线的航空公司这个问题上,各国普遍认为国家援助或补贴本身不一定是不公平的,但问题在于各国应采取透明和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其向某些航空承运人提供援助/丰卜贴不会消极地影响到参与竞争的其它航空承运人。就必要航空服务而言,为了支持边远地区起码水平的航空服务而提供某种形式的援助,只要其分配是透明和有效的,各国均认为是合理的。
施国家应同时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建三竞争性招投标制度,明确界定适用于补贴授子二式的选择标准,用以维持航空公司之公平竞争。
四、中国落实执行必要航空
服务原则需面临的问题
要完善空中管理制度,落实执行必要航空服务原则需要而对的问题便是如何完善我国的航线网络。因为在某定个别航线是否属于必要航空航线时,政府考虑的不能仅是个别地区对航空服务的需求,更重要的是中国整个航空网络制度,这样才能勾划出最符合经济成木以及最具成木效益的航空网络蓝图。没有完善的航空网络蓝图,是不可能l!}.定干「么航线才属于必要航空服务的航线。
五、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之适用对现今
中国空运管理法律制度的影响虽然现行中国法规Jl没有把必要航空服务原则明确列明,T日民航总局在考虑航线之申清、增加、取消或变化时,均有考虑市场需要因素。现今中国的空运管理是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及各地区俗,理局共同负贡。它们分别lT}行对区际以及域内的航线和航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简单而言,中国民航空运航线可分为国际以及国内航线两种,有关规定是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称《航空法)))第一百零七条对国内航空运输以及国际航空运输的界定。根据有关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
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而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
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中国的空运管理制度把国际以及国内航线分开监管,二者受不同的法律制度管辖。
六、结论
必要航空服务虽然是美国放松管制为维持偏远或不具经济效益的航线运输服务而提供给航空公司经济援助的措施。但有关原则己被各国以及国际组织所认同而成为一个重要的讨论课题。中国民航改革的确改变了原来政府在民航事业独有垄断的局而。航空市场的开放己成为一个时间性而非原则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完善中国的空管制度是民航总局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全而完善空
管制度,落实必要航空服务,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稳健的航空市场,使中国的空管制度史臻完美。
求航空灾难预防论文
民用航空是高科技、高风险的资本密集型服务性行业,在当代社会中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然而,航空灾害犹如挥之不去的幽灵,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和无形的危害,在人们的心灵上投下了阴影。航空安全不仅关系到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计民生。目前,我国民航的安全形势相当严峻,面对加入WTO后面临的竞争与挑战,中国民航亟待改善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进一步降低事故率,提高防灾减灾水平,促进民航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的建立,具有迫切的必要性和现实的可行性。
航空灾害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航空灾害是指一切危及民航正常航空运营活动、运营秩序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事故或事件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包括航空事故灾害,如飞行事故、地面事故、严重差错等造成的有形和无形损失;环境灾害,如飞机噪音和尾气污染、有毒和放射性物品泄露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空中航行传播疫病等;自然灾害,如雷暴、沙尘暴、冰雹等自然变故造成的损失;其它灾害,如威胁民航运营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危害等等。航空事故灾害的危害性大且具有一定的可控性,因此是最主要的预警管理对象。
航空灾害具有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生成的突发性
航空灾害往往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突发性的灾难。笔者2000年在武汉、石家庄等省会城市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其中42.63%的居民认为最不安全的交通方式是乘坐飞机,在各种交通方式中占居首位。实际上,空难的发生概率较小,然而空难一旦发生则死亡率极高,其突发性和无可逃避性对人们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影响。由于航空灾害的发生是众多诱发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某些因素本身包含随机性和突发性,必然影响到灾害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突发性、不确定性及随机性。
2.成因的综合性
民航的地面——空中立体生产服务体系,是一个人造的社会技术系统,主要由航空公司、空中交通服务和机场服务三大子系统组成,涉及飞行、机务、地面保障和空中服务等多方面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场地分散,组织协调的难度大,同时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较大。中国民航总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近5年来国内29起飞行事故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占第一位的是机组操纵不当(18.8%),第二位的是机务维护工作失误、航空公司组织管理缺陷(各为12.9%),第三位的是机组违反飞行程序和规章、机组成员配合不好(各为11.8%),第四位是天气(9.4%),第五位是机组判断错误、机组不能正确使用设备(各为5.9%),其中人为因素累计高达80%以上。可见航空事故是由许多因素引发的,其中人为失误是最主要的因素,包括操纵者对环境变化及飞机故障的不良应对。航空灾害的发生,通常是民航运输过程中外部环境的突变、人为失误与飞机失控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成因具有综合性。
3.后果的双重性
航空灾害的后果,一是灾害本身对人和社会造成的破坏,二是灾害发生后的社会心理影响。航空灾害的双重性表现在:伤害范围比较小,而造成的社会影响却很大。一次飞机失事死亡数百人,但造成的却是世界性的影响,引起许多人对乘坐飞机产生不安甚至恐惧心理。笔者的抽样调查表明,关于武汉6·22空难事故的影响,被调查者中27.9%的人感到悲伤或不安,23.2%的人表示不愿坐飞机,20.0%的人表示不愿坐“运七”飞机,只有29.1%的人表示自己或家人没有受到影响。虽然只有8.8%的人表示不愿坐“武航”的飞机,但反映出航空事故对航空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是有负面影响的。总体来看,这次空难事故使大约七成的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可见航空事故对社会心理的消极影响相当广泛。
4.一定的可防性
航空灾害的发生存在微观上的可避免性与宏观上的不可避免性。从理论上讲,随机事件有随机的规律,灾害的发生是事出有因的,那么预先控制了成因,就能预防灾害发生的结果。通过监测、识别、诊断和预控,及时纠正人为失误和机械故障,则可以防范灾害。但从宏观上分析,系统处在不断地演变、发展、完善过程之中,灾害又是不能绝对避免的。因此,航空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至少能使灾害的发生及损失降到现有技术和管理水平所能控制的最低限度。以民航机场为例,事实表明,一些航空灾害的发生与机场管理不当是相关的。例如,由于疏于管理,没能及时发现机场跑道上有金属物件,使“协和”超音速客机起飞时轮胎受损而导致机毁人亡;由于安检不力,使歹徒可能携凶器混上飞机,导致多起劫机事件发生。如果民航机场在完善检测等硬件设备的基础上,加强系统化的安全预警管理,就能有效预防此类灾害的发生。
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的目的和功能
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的研究,是以预警管理理论为指导,在行业管理层面的应用研究。通过综合运用复杂系统理论、安全科学、人素科学、灾害学等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对航空灾害的可控制诱因进行监测、识别、诊断及预先控制的一种管理制度和手段,旨在防止和矫正航空事故和事件诱发因素的萌生与发展,预防和减少航空灾害造成的有形或无形危害,并保证民航运营系统处于有序的安全状态。具体地说,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的目的在于解决航空行为人的内在局限性或失误的可能性;航空环境和飞机故障异常变化的成因和过程,以及它们与人为失误之间的联系;飞机在不同因素和条件下发生事故和灾害的概率;民航安全管理在什么条件作用下可能出现管理失误;如何识别和诊断航空事故征候或灾害征兆;如何预测和控制其发展趋势;如何运用有效的预控方法等问题。
实践证明,采用单项措施是难以预防航空灾害的,只有在法规、管理、技术、教育诸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综合防治和预控,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建立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就是要在航空公司、机场与空中管制机构中,构建一种能对同质性航空事故具有免疫功能,并对各种航空灾害现象具有预防和矫正功能的“自组织”机制。
建立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国际航空安全网最新统计资料显示,2000-2001两年内,全球共发生航空安全事故349起,仅我国有96起;全球空难达227起。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不仅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而且随着纽约世贸大楼的坍塌,几千人刹那间灰飞烟灭,美国民航业乃至全美经济遭受重创,对全球航空安全产生了重大影响,甚至导致现有的航空安全体系遭到质疑。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自1955年以来,创造了世界民航运输企业连续安全飞行四十年的罕见记录,并被国际民航组织授予荣誉奖章。然而今年发生在韩国釜山机场附近的“4·15”空难,使这个“全国安全飞行标兵单位”在经济和声誉方面遭受了不良的影响;中国北方航空公司“5·7”大连空难不仅损失惨重,而且引发了此后旅客集体罢乘与失事飞机同型号客机的严重事件。
如果说“9·11”恐怖事件具有从行业或企业管理层面难以预防的不可控因素,但大多数航空灾害并非是不可能预警和防范的。加强航空灾害的防范,已不仅是一家航空公司、机场或空中管制机构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国家民航业的问题,令整个世界关注的问题。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已经提出到2004年为止,要把事故率降到1995年的一半的计划。飞行安全基金会(FSF)也提出到2006年将现有事故率降低50%的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民航在深化改革和不断前进的过程中潜伏的灾害隐患不容忽视。根据波音公司2001年的预测报告,到2020年,中国拥有的客机数量将超过2209架,机队规模几乎是现在的四倍,现有机队中一半以上的飞机届时仍在服役。国内市场运输量将以9.3%的速度增长,国内航班频率迅速增加;国际市场运输量和国际航班频率也将有大幅度增长。假设事故率不变,灾害损失将放大数倍。同时,我国正在深化的民航体制改革和航空公司重组过程中,难免出现法规不够完善、监察机制不够健全的现象,可能导致基层安全责任不落实而留下安全管理漏洞。例如,我国有的地方航空公司安全基础较薄弱,安全工作忙于“亡羊补牢”,在安全管理理念、机制、模式和体系方面,在预防控制技术以及紧急救援系统等方面,仍有许多实际问题尚待解决。因此,建立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有效降低事故率和灾害率,减少航空灾害损失,具有迫切的必要性。
建立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的可行性
1.建立航空灾害预警系统的理论准备
在民用航空领域,美国和欧洲航空业率先加强了机载环境的预警系统研究,开发了交通警戒和防撞系统、近地警告系统、风切变预警系统;法国加强了航空事故调查和预防的对策研究,如法国航空公司应用里森的因果模式理论建立法航飞行安全组织开展事故预防等。以波音公司为代表的各国航空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基于人素工程的人-机系统研究等等。上述研究主要集中在航空技术、航空法规、标准制订方面。
我国在航空安全技术、航空安全管理、航空安全法规、航空安全心理学、人为差错、事故调查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近两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交通灾害预警系统研究”课题组,在航空、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灾害的预警管理研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航空灾害预警管理方面,提出了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模型和组织方式,包括该系统的构建思路、工作内容、运转模式与工作流程。通过调查分析我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的管理模式和措施,提出了利用民航飞行品质监控进行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的新思路,探讨了预测超限事件发生趋势的方法,为航空灾害预警管理提供对策依据。探讨了社会心理品质、动机、情绪等心理因素与民航机组行为失误之间的联系;对机组行为失误的心理背景进行了分析;分析了机组管理不善对群体行为失误的影响,提出了改善机组管理的对策思路。这些研究,共同奠定了建立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的理论基础。
2.建立航空灾害预警系统的现实条件
80年代,国际民航界加强了CRM的研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同时世界各国加强了可靠性管理。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推出了许多重大的鼓励性措施提高航空安全标准,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建立全球安全标准系统。如1998年,35个欧洲民航联合会参加国建立了违反安全惯例或适航规则的飞机和航空公司数据库;1999年,国际航空运输为其成员航空公司制定了运营质量标准。美国联邦航空局(FAA)于1989年规定在商用飞机上安装风切变预警系统(RWS);从70年代起,欧洲和亚洲的主要航空公司着手开发应用飞行品质监控软件,以检测在飞机运行、飞机维修和发动机性能监控方面的超限事件及发展趋势。澳大利亚快达公司与飞行数据分析公司合作研发的软件最早投入商业使用。一些机场针对停机坪事故,专门成立停机坪安全委员会,制定和执行相关的保障安全的措施;加强硬件设备的配备。
迄今为止,我国民航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运用预警思想加强事故防范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于1995年建立了“南方可靠性控制闭环系统”,设立了数据可靠性标准,并加强了可靠性分析;1995年,我国民航开发了针对B737、B757的飞行操纵品质监控软件。1997年,民航总局要求所有运输机加装QAR设备,并对每个航班实施监控,为保证飞行安全,加快培养新飞行员提供了有效的科学手段,有利于事前的安全管理。一些航空公司已开始重视人为因素的管理,如进行驾驶舱资源管理(CRM),开展安全分析与评估,通过了解航空运输系统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
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的建立,是以现有航空安全技术和航空安全管理体系为基础的。例如,对航空环境的监测,可与航空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服务、机场安检工作相匹配;对飞机运行状态的监测、评价及预先控制,可与可靠性管理中的统计评估体系相结合,并与先进民航飞机的机载环境预警系统(包括交通警戒防撞系统、近地警告系统和风切变探测系统)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二次监控雷达系统配合使用;对飞机操纵人行为的监测、评价和优化,是驾驶舱资源管理工作的深化和完善;对安全管理活动的监测、评价和预警预控,是航空公司、机场、空中管制安全评估工作的补充、修正和强化。总之,建立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是一项势在必行的系统工程,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安全是民用航空的生命线和不懈追求的永恒主题。航空灾害预警管理系统的建立,是航空安全“预防为主”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安全第一”方针的深化和发展,对于不断提高我国航空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可靠性以及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当前深入开展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民航体制改革,促进航空安全体系建设和民航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对航空法规的认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