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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飞行员执照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30 01:37:31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航飞行员执照》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修订)


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航飞行员执照》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的技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是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执行空中交通管制任务的资格证书,未取得执照者不得单独上岗工作。第三条 执照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一颁发和管理。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办理颁发和管理执照的具体事宜,并应当定期向民航总局报告执照颁发和管理的情况。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执照管理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执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区执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管理执照的具体事宜,并应当定期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执照的管理情况。

前款所称地区执照管理部门是指民航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未设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的,是指该地区管理局相应的执照管理部门。第二章 执照颁发第四条 执照分为机场塔台管制员执照、进近管制员执照、区域管制员执照、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执照、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以下简称报告室)管制员执照、地区管理局调度室(以下简称管调)管制员执照、总局调度室(以下简称总调)管制员执照。第五条 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三)品德良好;

(四)在民航总局认可的训练机构,经过空中交通管制专业课程学习并考试及格;

(五)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不得有口吃、难以听懂的口音或其他语言缺陷;

(六)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但在本规则施行前已经取得执照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第六条 执照的申请、考核和颁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执照申请人如实填写本规则附件三《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申请表》(以下简称执照申请表);

(二)执照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执照申请人的条件和岗位资格培训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向其所在地的地区执照管理部门递交执照申请表申请颁发执照;

(三)地区执照管理部门接到执照申请表后,应当对执照申请人是否具备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组织空中交通管制检查员对执照申请人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执照申请人理论考试百分制成绩在80分(含)以上,技能考核按优、良、中、差评定在“良”(含以上的,为考试和考核合格人员。执照申请人的考试和考核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取得机场塔台、进近、区域、进近(监视)雷达、进近(精密)雷达、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经历和技能》和附件二《取得报告室、管调、总调管制员执照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经历和技能》的要求进行。

(四)执照申请人经民航总局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以下简称体检单位)的体格检查,除报告室、管调、总调管制员申请人视力应当符合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外,执照申请人应当符合《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16048-1996)》(以下简称体检标准),并取得相应的体检合格证。

(五)地区执照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本条第(三)、(四)项要求人员的执照申请表、本规则附件四《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颁发执照审查报告表》、体检合格证复印件及打印的执照申请人名单各一份,于每年一、四、七、十月份递交民航总局空管局。

(六)民航总局空管局对前项规定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合格的执照申请人颁发执照。第七条 经院校空中交通管制专业学习的军方持照管制员转业后,如继续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应当申请换发执照。换发执照程序按本规则第六条办理。第八条 担任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专业教学工作的院校教师申请颁发执照时,由其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地区执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该地区执照管理部门安排到管制单位进行资格培训,其执照的申请、考核、颁发程序按本规则第六条办理。第三章 执照管理第九条 执照申请人取得执照后,由地区执照管理部门组织对持照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体格检查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办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颁发民航气象人员执照的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一、民航气象人员执照是从事民航气象工作的技术合格证。民航气象人员执照分为:民航气象预报员执照;民航气象观测员执照;民航气象填图员执照;民航气象机务员执照(包括气象雷达、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气象传真、气象电传等各种气象设备)。上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工作的各类气象人员,都必须持有执照才能上岗工作。无执照人员不能单独上岗工作,只能在该类持照人员指导下工作。二、申请执照条件:

1、年龄:填图员15周岁至40周岁;观测员18周岁至50周岁;预报员和气象机务员20周岁至60周岁。

2、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

4、现职独立上岗的各类气象人员或院校毕业(正规培训)实习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三、符合上述规定人员向单位领取并按规定填写《民航气象人员执照申请书》,按隶属关系上报。四、考核工作由民航局聘任的检查员组成考评小组担任。由民航局组织实施,或授权地区管理局、院校组织实施。

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两项。理论考试实行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算,各科达到80分为合格。技术操作考核以口试(笔试)和操作结合进行,按优、良、中、差评定成绩,总评得良为合格。

试题和评分标准由民航局统一制定下发,在做好复习和准备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五、经考核合格者,由管理局、院校的气象部门负责填写《民航气象人员颁发执照审查报告表》,连同考核情况上报民航局航行司审查。批准后由民航局发给民航气象人员执照。

对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课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则予转职或降职。

现在不再从事民航气象工作的人员,不予办理核发执照。六、民航气象人员执照长期有效,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收留或收回其执照:

(一)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院校每三年组织一次定期执照检查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收留其执照。如经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经报民航局航行司审查后,可收回其执照,并予转职。

(二)由于技术或行为原因,工作上发生重大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经报民航局航行司审查,报经民航局批准,可收回其执照,并予转职。七、民航气象检查员

民航局、地区管理局、院校、公司应设立民航气象检查员。

民航气象检查员由管理局、院校、公司推荐,经民航局航行司考核后,报经民航局批准,择优聘任,任期四年。在任期内,一切关系仍属原单位,但本单位在安排他们工作时,必须保证他们能按照民航局的计划,执行考核检查任务。

(一)条件:

1、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2、熟悉并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格要求。

3、理论基础好,能胜任所从事业务的理论考核工作。

4、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胜任所从事业务的技术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职责:

1、按照民航局的统一计划,执行对民航气象人员颁发执照的考核和定期执照检查考核。

2、主持理论考试,并按统一标准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3、担任业务技术考核,并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4、负责填写民航气象人员颁发执照审查报告表和业务考试成绩表。

(三)待遇:

民航气象检查员在聘任期间,每人每月补贴7元,从应聘的下月起,随工资一起发给。解聘后,从解聘的下月开始停止发给。其费用从该项收入中支出,列入机场管理费中的气象业务费。

民航气象检查员外出执行任务时,其往返旅差、住宿费均由被考核人员单位负责支出。八、申请考核执照和定期考核,每人每次收取手续费15元,作为执照管理费。执照管理费上交到各地区管理局、院校、公司财务处,将其中的50%款项和交款人名单一并上报民航局财务司,同时抄送航行司。余下的50%留给管理局、院校、公司财务处,冲减气象业务费支出。管理局、院校、公司气象部门支付有关考核、印制执照和对检查员的补贴,由管理局、院校、公司财务处直接在机场管理费的气象业务费中列支。九、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民航气象人员执照申请书

附件二:民航气象人员颁发执照审查报告表

附件三:民航气象人员考试成绩表

开飞机需要什么驾照

开飞机需要飞机驾照。飞机驾照在我国内地共分为三个类别,一是航线运输驾驶执照,持有人可以担任客运飞机机长;二是商用飞机驾照,持有人可以担任小型喷气机机长和客运飞机副驾驶;三是私用飞机驾照,此种驾照的持有人只能进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飞行。考取飞机驾照需要过三关:体检、理论知识和实际飞行。理论考试和实际飞行是同步进行的,按照规定,实际飞行考试最少要完成 40 小时以上的飞行时间,由专门进行培训的教官来对学员考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四十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飞行执照怎么考?

飞行驾照报考条件有:

学员必须年满17周岁;听力、视力等身体条件都要合格;此外还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吃和口音;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等。

飞行驾照培训内容:

根据CCAR-61部的规定,年满17周岁;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局方颁发的现行有效II级或I级体检合格证,完成规章要求的训练,通过相应的理论和实践考试,即可取得私用飞行员执照。

私照使用权限在取得私用飞行员执照之后,执照持有人可在不以取酬为目的非经营性运行的相应航空器上行使权利。

私用飞行员执照持有人不得在以取酬为目的经营性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或副驾驶,也不得为获取酬金而在航空器上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如果需要在5700公斤以上的航空器上参加运行,还应在执照上签注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级。

关于《中国民航飞行员执照》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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