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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管部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9 22:06:39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管部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全国55所研究生院名单中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有什么区别?


2、南京航空航天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管部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全国55所研究生院名单中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有什么区别?

我国大学分五批建立了57所研究生院,各批研究生院没有本质上到区别,第一批是一些公认著名大学所建到研究生院,而第二批则是比较著名的大学所建立的研究生院,此后三批研究生院大部分是为了平衡地区、部门、行业等而建的研究生院。

在我国,研究生院(部、处,下同)是指:①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中,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内设部门;②专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机构。前者又可称为“处室部门型研究生院”或“非实体性研究生院”,性质与高等学校内的招生办、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处室相同;后者则可称为“独立法人型研究生院”或“实体性研究生院”,是一个从事高等教育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

另从研究生教育举办主体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研究生院又可分为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和党校研究生院两种。前者基本上都是非实体性研究生院,如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后者中有的则属于实体性研究生院,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无论是“独立法人型研究生院”、“处室部门型研究生院”,抑或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和党校研究生院,其开展的研究生教育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经国务院学位办授权设立硕士点、博士点;招生纳入国家计划编制,指标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下达;硕士生入学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博士生入学考试依照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学籍、 学历、学位均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统一注册、颁发和认证;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同等认可。

第一批 1984年8月 22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后并入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今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后并入复旦大学)

第二批 1986年4月 10所:

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今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第三批 2000年6月 22所:

北京邮电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今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徐州)、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东)、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第四批 2002年5月 2所:

哈尔滨工程大学、河海大学

第五批 2003年8月 1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

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

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

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

新生入学

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

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

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

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

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

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edu.cn。

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辅导员性质

辅导员是指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的教师

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辅导员一般管理一个或数个班级。辅导员职责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执行。

有谁知道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处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学生处

部门(办公室) 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 负责人

处长室 84891298

副处长室 84891268

副处长室 84892479

招生办公室 84892899

招生办公室 84892459

就业办公室 84892469

就业办公室 84891450

就业办公室 84892666

教育科 84892489

教育科 52117808

管理科 84891728

管理科 84892489

管理科 52119832

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 52119882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52116922

心理咨询室 52116933

如何评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史上最客观,最全面)?

挺好。培养人的方式不错。

优秀的新生能被选拔进入编入基础强化班,工科实验班学习,享受本科的精英教育。就业前景不错,在如今就业形势普遍不好的情况下,南航毕业生签约率还是非常高的,工科学生基本百分之百能找到工作(只要能毕业),在江苏基本处于领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简称南航(NUAA),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以理工类为主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

关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管部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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